【本级政策解读及高质量发展政策解读-宅基地】墩集镇武装部长周健解读墩集镇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建设
墩集镇武装部长周健解读墩集镇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建设
解读人:周健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工作范围:本次确权只针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不涉及国有建设用地、小产权房(无规划和用地手续)、占用基本农田范围和生态保护红线所建宅基地或仓储、生产经营性场所;但集体内为公共服务的单位(村委会、学校、卫生室、教堂、宗祠、庙宇、(公共厕所等)等应登记。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调查原则:以户为单位,按户主登记确权,一户多宅且实际做为宅基地居住使用的,户内成员满足分户条件(满18周岁)的成年男女可确权多余部分宅基地,因继承导致的1户多宅情况可以登记;一户多宅,非生活居住使用的不予登记(如主要功能为养殖、生产、仓储性等用房)。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墩集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宅基地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实事求是、不搞形式主义”的原则。在征求各镇直单位各村党总支经过反复讨论,最终形成定稿上报。
四:工作目标
本次工作为重新核发换不动产登记证,原宅基地证书所载内容只是参考。
五:主要内容
确权房屋类型:宅基地内主要供生活居住的场所,以房屋为主体结合院落内围墙或房屋所形成的封闭空间为宅基地面积,不计滴水。院落外的晒场、独立的厕所、农具房、牲畜房、加工作坊、仓储用房等非生活性用房不进行确权计入宅基地面积。确权面积:原则上各户宅基地占地面积上限为220平方米,但户内满足分户条件暂未分户的面积可以超过每户220平方米。户主及户内成员界定:户主以户口本上所登记户主为准,户主死亡户内还有其他家庭成员但未在公安机关办理户主变更的,可按意向户主登记,备注户主死亡未变更户主;户主死亡且户内无其他人员的,暂以原户主登记,备注死亡,后续确定继承人后可再进行变更。非本村集体内成员的宅基地确权的界定:购买宅基地的,其为农业户口且原户籍所在地无宅基地的可以确权,有的不进行确权,但是可以登记,并备注非本村集体成员原集体宅基地未腾退:购买宅基地其为非农户口的,原户籍为本地迁出人员的可以进行确权,原籍非态地户口的,不进行确权等。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本次确权为总调查确权,确权发证后,如后续有变更情况,可提供相关材料到相关部门对接变更。各村组提供基础摸排信息要求:复印户口本有人员信息的全部页面、复印户主身份证正反面,如实际调查指界非户主本人的,需提供户内实际登记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七:解读机关
墩集镇人民政府,解读人:周健,联系电话:0557—743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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