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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墩集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方案

发表时间:2022-02-24 09:58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墩集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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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任务

2022年全镇参保缴费任务15475人,其中500元档以上任务数5442人(各村缴费任务分解表附后),待遇领取人员养老金发放率达到100%

二、时间安排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度缴费任务完成时间节点为2022215日。

三、缴费标准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选档缴费制。缴费档次标准统一为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4个档次。根据城乡居民收入情况,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完善缴费激励机制,引导广大城乡居民选高档、多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未来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

四、缴费补贴和特殊群体代缴标准

1. 县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财政补贴,缴费补贴标准为缴费300元补贴50元,缴费400元补贴60元,缴费500元补贴70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700元补贴90元,缴费800元补贴100元,缴费900元补贴110元,缴费1000元补贴120元,缴费1500元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及以上的补贴200元。参保人员中断缴费,补缴的不享受缴费补贴。

2. 对符合城乡居保参保条件的返贫致贫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等特殊困难群体,县政府按每人每年200元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县政府按每人每年3000元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并按规定给予补贴。

3. 对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父母和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户父母参保,由县政府在统一缴费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人每年40元补贴。对于政府代缴特殊群体为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如果一人有多重身份的,只能选择一种身份进行代缴。

五、缴费方式

缴费实行银行预存代扣制。

1. 参保人员可将应缴的保费及时足额存入本人缴费社保卡或存折,由银行代扣代缴。

2. 委托亲友或村干部代收代存。

3. 利用支付宝进行智能缴费。县居保中心为每个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代缴和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并按养老保险国家规定计算利息。

六、养老保险待遇确定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目前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120元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139个月)确定。参保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七、奖励办法

对完成缴费任务的村,给予工作经费奖励,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村,前三名按5000元、4000元、3000元给予奖励,其它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各奖励2000元。

八、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保所要围绕目标任务,建立严明的工作推进机制和奖惩机制,把提高缴费档次放在工作的重中之重,将目标任务与干部年终考核评比、五面红旗评比挂钩,村书记要亲自抓,分片干部社保员具体抓。

2. 加大宣传力度。要抓住春节大量外出务工人员返乡的有利时机,因地制宜制定宣传方案。

3. 做好协调配合。各村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站在改善民生的高度,切实履行职责,全力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镇人社所,计生办、残联要积极配合。各村要在做好续保工作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和办法,积极动员广大居民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切实提高我镇人均缴费水平。

4. 强化责任落实。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工作进度压紧压实责任,镇政府将对思想不重视、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村进行通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村五面红旗目标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