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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墩集镇权责清单工作运行流程图

发表时间:2024-01-10 18:47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墩集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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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乡镇权责清单工作运行流程图

1.《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使用原有宅基地和其他非农用地)核发

承办机构: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2.《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

3.《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4. 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和户主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5. 无纠纷证明(村民本人,村民小组组长附意见);

6. 公示影像资料;

7.村民小组会议记录。


2.在村庄、集镇规划区修建临时建筑物、

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批准


3.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审批

申请材料: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和户主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承办机构: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流转方案审批

       材料不全 不符合条件

      要求补正材料的 不同意受理

承办机构:镇林业站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成立镇、村规划编制领导小组进行调查研究

承办机构:镇政府

10.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处理

山林权争议申请资料要符合以下4个条件:

1.申请人与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本林权争议处理机构的受理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承办机构:镇林业站

承诺期限:30

11.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处理

承办机构:镇农经站


12.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铲除


13.最低生活保障审核转报

申请材料:

1.申请书(申请供养材料)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承办机构:镇民政所;街道办事处

承诺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14.特困人员供养审核转报

申请材料:

1.申请书(申请供养材料)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4.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

5.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

6.残疾人还应该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承办机构:镇民政所;街道办事处

承诺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15.临时救助审核转报

申请材料:

1.户口簿或居住证,居民身份证,属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户的,分别提供领取相关救助金的证件;

2.家庭(个人)收入和财产情况说明,并签署家庭经济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3.家庭(个人)申请事由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表》。

承办机构:乡镇民政所;街道办事处

承诺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16.孤儿基本生活费审核转报

申请材料:

1.申请书(申请供养材料)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

承办机构:乡镇民政所;街道办事处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17.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对象审核转报

承办机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18.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的审核转报

申请筹建

由申办单位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民政部门受理

                                               

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可行性审查。

民政部门审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民政部门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现场勘查

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同意建设的批复文件;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有关申报材料,并书面告知理由。

发改委批准立项,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用地,民政部门批准筹建

民政部门验收

民政部门批准经营

承办机构:镇民政所

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


19.辖区内有关争议及矛盾纠纷的调解

承办机构:镇司法所;街道办事处          承诺期限:6个月


20.承包期内农村承包地调整的审核

承办机构:镇农经站;街道办事处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21.土地承包合同的备案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确认或不予确认(不予确认应当告知理由

                                

乡镇政务中心(农经站)按照程序,对依法应当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作出予以备案的决定(不予认定的应当告知理由)

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档案

承办机构:镇农经站;街道办事处


22.组织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

承办机构:镇畜牧站;街道办事处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23.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承办机构:镇应急办;街道办事处


24.对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申请的初审转报

承办机构:镇林业站;街道办事处

承诺期限:30


25.医疗救助待遇审核转报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 .《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2 .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患者页);

3 .身份证复印件(户主、患者);

4.个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含本人及家庭基本情况、收入情况、病情说明、申请理由及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5.对象证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供养证、贫困人口证,因病致贫患者和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需提供相应的认定审批表或相关证件);

6.医疗补偿结算单原件(或发票原件);

7.住院病人提供出院小结复印件;特殊慢性病门诊提供特殊慢性病证复印件,非特殊慢性病门诊但又符合文件规定的疾病门诊需提供医院盖章的门诊病历;

8.一卡通账号复印件(原则上必须提供患者本人账号)。

承办机构:镇卫生院;街道办事处

承诺期限:30日以内


26.农村集体聚餐厨师备案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指导和监督群体性聚餐活动,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宣传教育,告知举办者和承办者食品安全注意事项和相关责任,防范食品安全事故

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应自觉履行农村集体聚餐的报告义务

在集体聚餐举办前,举办者和承办者要主动、及时、如实地将聚餐菜单、举办地点、预期参加人数等内容提前向本村食品安全信息员报告,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

承办机构:镇市场监管所;街道办事处

27.兵役登记

承办机构:镇武装部;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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