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6月26日
安徽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件分级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省级组织指挥机构
2.1.1 安徽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
2.1.2 安徽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2 市县级组织指挥机构
2.3 现场指挥机构
2.4 电力企业
2.5 重要电力用户
2.6 专家组
2.7 联络员
3 预防、监测与预警
3.1 预防、监测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3.2.2 预警信息发布
3.2.3 预警行动
3.2.4 预警解除
3.3 信息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2 响应措施
4.3 省级层面应对
4.4 响应终止
5 后期处置
5.1 处置评估
5.2 事件调查
5.3 善后处置
5.4 恢复重建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6.2 装备物资保障
6.3 通信、交通运输保障
6.4 技术保障
6.5 应急电源保障
6.6 医疗卫生保障
6.7 资金保障
7 附 则
7.1 预案管理
7.1.1 预案体系
7.1.2 预案宣传
7.1.3 预案培训
7.1.4 预案演练
7.2 名词术语
7.3 预案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8 附 件
1.安徽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2.安徽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省电力应急办及相应工作组的组成和职责
3.安徽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危害程度分析
l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安徽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防范和应对突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能力和效率,科学、高效、稳妥、有序地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程度减少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用于规范和指导全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协调联动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区域性电网、省级电网或城市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1.4 工作原则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员参与、科学应对的原则。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国家能源局相关派出机构、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5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省级组织指挥机构
2.1.1 安徽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省政府成立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电力应急指挥部),建立省级调度指挥系统,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省电力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本部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开展相关工作。
2.1.2 安徽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安徽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安徽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电力应急办),设在省能源局,负责省电力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2 市县级组织指挥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并结合本地实际,参照省级组织指挥机构,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加强调度指挥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将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及指挥机构设置情况,报上级电力应急指挥机构备案,并做好具体衔接工作。
发生跨行政区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根据需要报请省电力应急指挥部同意,启动跨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合作机制。
2.3 现场指挥机构
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或上级要求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现场指挥机构职责: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按响应措施开展电网恢复、保障民生、维护稳定、舆情处置等工作,向各级应急指挥部汇报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2.4 电力企业
电力企业(包括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等,下同)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在政府组织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电网调度工作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执行。
2.5 重要电力用户
对维护基本公共秩序、保障人身安全和避免重大经济损失具有重要意义的政府机关、医疗、交通、广播电视、供水、供气、供热、加油(气)站、排水泵站、污水处理、煤矿及非煤矿山、化工等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和国家有关规定合理配置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完善非电保安等保障措施,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相关设施处于完好可用状态。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负责本单位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情况,协助或请求支援。
2.6 专家组
各级电力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成员由电力、气象、地质、水文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并根据需要参与相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7 联络员
省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确定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信息沟通、业务协调、指令传达等工作,联络员变更要及时告知省电力应急办。
3 预防、监测与预警
3.1 预防、监测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将大面积停电事件预防工作贯穿电网规划、建设、运维等各个环节,统筹考虑和综合运用政府、企业及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预防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带来的危害及其负面影响。
电力企业要结合实际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发电燃料供应、所管辖的水电站大坝运行等情况的监测,建立与气象、水利、林业、地震、公安、应急管理、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能源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范围和程度。
气象、水利、林业、地震、公安、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将涉及电网安全的相关数据纳入日常监测范围,划分自然灾害易发区,加强预报预测和信息共享协同处置,提高灾害预测和突发事件预警处置能力。
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道路、桥梁、市政等建设工地的监管,依法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杜绝因外力破坏导致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发生。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电网大面积停电风险预警分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预警四种,分别对应安徽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中的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各有关部门、电力企业及用户接警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预警控制措施。期间,大面积停电预警级别调整按照“谁发布,谁调整”的原则处理。
3.2.2 预警信息发布
(1)电力企业研判可能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受影响区域地方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和华东能源监管局,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通知重要电力用户。
(2)地方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应会同华东能源监管局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可能发生重大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华东能源监管局及时组织有关电力企业和专家进行会商,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预警,必要时通报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影响的相邻省人民政府。
(3)预警信息主要通过政府网站和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气象部门)予以发布,以及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博、博客、微信公众号、网上社区、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宣传车等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进行发布。
3.2.3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电力企业要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受影响区域地方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联动机制,按照预警通知要求,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各级宣传部门应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2.4 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负责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3 信息报告
(1)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相关电力企业应立即向受影响区域地方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和华东能源监管局报告,并通知重要电力用户。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涉及跨省(区)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国家电网公司华东分部应及时向省人民政府通报相关情况。
(2)事发地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会同华东能源监管局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电力管理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3)对初判为重大以上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省政府立即按程序向国务院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分别对应安徽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中的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期间,大面积停电应急响应级别调整按照“谁发布,谁调整”的原则处理。
(1)Ⅰ级应急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省电力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第一时间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应急专家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判当前形势,会商评估发展趋势,就有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部署,发布应急响应命令,组成现场工作组,并由其负责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迅速向国务院及国家能源局等部门汇报情况,视情况发展提出支援请求。必要时,在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下开展应对工作。
(2)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省电力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第一时间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应急专家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判当前形势,会商评估发展趋势,就有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部署,发布应急响应命令,组成现场工作组,并由其负责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迅速向国务院及国家能源局等部门汇报情况。
(3)Ⅲ级和Ⅳ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由事发地县级或市级人民政府电力应急指挥部分别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分析研判当前形势,就有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部署,发布应急响应命令,组成现场工作组负责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省电力应急指挥部派人赶赴现场协助指挥、处置。
对于尚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地方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2 响应措施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尽量减少损失。各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1)抢修电网并恢复运行。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重要城市和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电网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发电企业保障设备安全,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严格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2)防范次生衍生事故。重要电力用户应及时启动相应等级停电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3)保障居民基本生活。供水企业应及时启用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用水需求。供热供气等部门应采用多种方式,保障燃气供应和采暖期内居民生活热力供应。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要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调配和运输,保障停电期间居民基本生活。卫生部门要保证停电期间医疗救护和门诊治疗。
(4)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繁华街区、大型居民区、大型商场、学校、医院、金融机构、机场、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车站、码头及其他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消防救援,及时疏散人员,解救被困人员,防范治安事件。加强交通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尽快恢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行为。
(5)加强信息发布。新闻宣传部门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各级应急指挥部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6)组织事态评估。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及时组织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恢复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4.3 省级层面应对
初判发生一般或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省电力应急指挥部委托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展以下工作:
(1)牵头组织电力主管部门和相关电力企业迅速开展电力抢修恢复等工作,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应对工作;
(2)视情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调事件应对等工作;
(3)根据现场情况需要向省电力应急办提出跨区支援或跨区协调申请;
(4)指导做好舆情信息收集、分析和应对工作。
初判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省电力应急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对事发地人民政府提出事件处置要求,指令省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按程序向省委、省政府和国务院及国家能源局等报告,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其他突发事件的,通报省相关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3)发布应急响应命令;
(4)了解事件基本情况、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应对进展及当地需求等,根据地方和中央电力企业请求,协调有关方面派出应急队伍、调运应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家和技术人员等,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5)派出现场工作组赶赴现场,组织指导事件应对工作;
(6)传达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批示精神,督促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电力企业贯彻落实;
(7)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协调指导大面积停电事件宣传报道工作;
(8)对跨设区市行政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协调;
(9)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评估总结报省政府并抄省应急管理厅。
4.4 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启动响应的地方人民政府电力应急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重要城市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5 后期处置
5.1 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重大及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评估由省电力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相关处置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省人民政府。
5.2 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本着客观、公正、透明的原则,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处置建议。
5.3 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
5.4 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由省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相关电力企业和受影响区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电力灾后重建工作应给予大力支持,积极筹措资金,争取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动员供水、供热、供气、通讯、交通运输、市政等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军队、武警部队、公安、消防等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6.2 装备物资保障
电力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
6.3 通信、交通运输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民航、铁路等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根据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有关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6.4 技术保障
气象、水利、地质、林业等有关部门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森林火灾等技术支撑服务。电力行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制定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
6.5 应急电源保障
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应充分考虑电源规划布局,保障各地区“黑启动”电源,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对重要电力用户进行摸底排查,必要时为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6.6 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辖内医疗卫生机构加强自备应急电源建设,加强医疗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建设,确保在应急响应期间医疗救护和医疗秩序稳定。做好发生次生衍生灾害期间的医疗防护工作。
6.7 资金保障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等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各相关电力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7 附 则
7.1 预案管理
7.1.1 预案体系
市、县人民政府应制定本地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省内各级电网企业应制定本单位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省内并网运行的各发电企业应制定本单位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和“黑启动”方案,省内各重要电力用户应制定大面积停电事件下本单位应急处置方案。有关预案在体系结构上要与本预案相衔接。
7.1.2 预案宣传
省政府各部门、各级地方政府、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要充分利用多种传播媒体,加大对本预案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等对本预案的认识,提高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救能力。提高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和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力度,增强社会各界的电力设施保护意识。
7.1.3 预案培训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定期组织开展本预案的学习培训。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能力培训,提高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技能水平,以最快的速度恢复电网正常运行。
7.1.4 预案演练
各级电力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至少每三年组织开展一次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联合演练,建立起政府职能部门、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以及新闻媒体、社会公众之间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提高协同应对、联合处置能力。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根据自身实际,至少每年开展一次本单位的应急演练。
7.2 名词术语
(1)电力安全事故是指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包括热电厂发生的影响热力正常供应的事故)。
(2)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国家或者一个地区(城市)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用电单位或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
(3)黑启动是指整个系统因故障停运后,系统全部停电(不排除孤立小电网仍维持运行),处于全“黑”状态,不依赖别的网络帮助,通过系统中具有自启动能力的发电机组启动,带动无自启动能力的发电机组,逐渐扩大系统恢复范围,最终实现整个系统的恢复。
7.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05年省政府印发的《安徽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8 附 件
(1)安徽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2)安徽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省电力应急办及相应工作组的组成和职责;
(3)安徽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危害程度分析。
附件1
安徽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Ⅰ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造成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30%以上,对安徽电网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
2.造成安徽省电网减供负荷30%以上;
3.造成合肥市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二、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Ⅱ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造成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30%以下,对安徽电网造成严重影响的;
2.造成安徽省电网减供负荷13%以上30%以下的;
3.造成合肥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4.造成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其他设区的市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三、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Ⅲ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造成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7%以上10%以下,对安徽电网造成较严重影响的;
2.造成安徽省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13%以下的;
3.造成合肥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4.造成其他设区的市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负荷60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5.造成县级市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四、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Ⅳ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1.造成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4%以上7%以下,对安徽电网造成一般影响的;
2.造成安徽省电网减供负荷5%以上10%以下的;
3.造成合肥市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20%以下,或15%以上3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4.造成其他设区的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5.造成县级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安徽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
省电力应急办及相应工作组的组成和职责
安徽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副总指挥由省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及省发展改革委、华东能源监管局、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主要包括省委宣传部、省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广电局、省应急厅、省林业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能源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华东能源监管局、民航安徽监管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安徽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合肥海关、省通信管理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军区、武警安徽省总队、上海铁路局合肥办事处、民航安徽空管分局、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省民航机场集团、在皖大型发电企业(集团)、省各矿业(集团)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相关电力企业。
安徽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安徽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电力应急办,设在省能源局,办公场地在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负责省电力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单位由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省能源局、华东能源监管局、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组成。办公室主任由省能源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省委宣传部、华东能源监管局、省应急厅、省公安厅、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分管负责人兼任。
安徽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电力恢复组: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省林业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能源局、华东能源监管局、省军区、武警安徽省总队、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等参加,视情增加其他电力企业。
主要职责: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组织电力抢修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工作;负责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区域的临时供电保障;负责组织跨区域的电力应急抢修恢复协调工作;协调公安、武警有关力量参与应对。
2.新闻宣传组:由省委宣传部(新闻办)牵头,省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广电局、省应急厅、省能源局、华东能源监管局、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省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3.综合保障组: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应急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广电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能源局、华东能源监管局、民航安徽监管局、民航安徽空管分局、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铁路局、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省民航机场集团等参加,视情增加其他电力企业。
主要职责: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受灾情况进行核实,指导恢复电力抢修方案,落实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做好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维护供水、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维护铁路、道路、水路、民航等基本交通运行;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4.社会稳定组:由省公安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对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以及趁机盗窃、抢劫、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警戒;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附件3
安徽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危害程度分析
序号
影响范围
影响程度
对应部门
1
城市公共交通系统
电网一旦发生大面积停电,将引发交通信号系统停运,造成公共交通大范围瘫痪,人员大量滞留,社会秩序混乱,对城市公共交通带来严重影响。
省交通运输厅
2
铁路运输
大面积停电将对铁路牵引站、信号系统和运行中的高铁、电气化机车等造成重大影响,引发相关区域内电气化铁路大范围运行困难和障碍。
上海铁路局、合九铁路公司等
3
民航系统
大面积停电对民航机场的导航、指挥、安检、照明等营运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民航安徽监管局、民航安徽空管分局、省民航机场集团
4
党政机关
停电可能对政府机关正常工作产生严重干扰,对会议系统、值班系统以及各类需要电力支持的档案系统、工作系统等产生较大影响。
各政府机关
5
人员密集区域
大面积停电极易导致学校、商场、剧院等人员密集区域现场秩序混乱,因失去照明电源,人员疏散撤离很容易出现混乱,极易发生踩踏等安全事故;停电对天网等公共场所视频监控系统产生较大影响,导致停电区域治安难度加大。
学校、商场、剧院等
6
城市市政设施
大面积停电对隧道、城市快速路、大型桥梁、下立交等市政设施的正常运营造成较大影响。隧道、下立交机电设备和人行天桥电梯将停运,隧道、下立交排风、排水系统停运,将导致交通中断。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7
城市燃气供应
若发生全市停电24小时以上,将对燃气供应产生较大影响。停电导致人工煤气无法正常生产;停电影响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停电后无法对液化气罐进行灌装作业,从而影响液化气供应;停电后燃气企业正常的生产管理秩序遭到破坏,极易导致燃气泄漏、火烧、爆炸、中毒等衍生事故。
燃气公司
8
城市供排水系统
大面积停电事件将对自来水厂及泵站的生产运行造成极大影响:供电系统故障将造成进水车间机泵无法启动;隔膜泵、蒸发机无法工作造成出水水质不合格;吸泥机、空压机无法工作,造成过滤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等。停电后,排水系统将停止工作,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停电将造成污水处理厂停运,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自来水厂
9
城市工业生产系统
大面积停电将导致企业停产,易引发安全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及人员伤害、火灾、重大环境污染等事故和灾害。
各重要企业
10
城市广播电视系统
大面积停电对广播、数字电视、有线电视影响较大。在紧急情况下,上述媒体是政府发布应急信息的重要平台,一旦停播影响较大,后果较为严重。
省广电局
11
城市医疗卫生系统
停电将对各类需要电力支持的医疗设备、手术照明、手术装置、检测化验设备、收费系统、信息机房、电锅炉等产生重大影响。
各医院
12
城市环境卫生系统
大面积停电将影响小型生活垃圾压缩站、中转站、集运码头,以及生活垃圾填埋厂、综合处理厂的运行,给居民日常生活带来极大不便,也给卫生防疫带来很大压力。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13
城市金融系统
大面积停电后,金融机构的主机房及附属设备无法正常运行,极端情况下可能全面瘫痪,由此导致各交易系统全部中断;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和ATM服务系统全部中断,金融秩序将受到严重冲击,极端情况下容易引发银行挤兑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
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安徽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14
城市通信系统
供电中断将对通信机房、基站正常运行产生重大影响,上述设备备用电源工作时间有限,长时间停电将导致城市通信系统全面瘫痪。
省通信
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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