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美丽乡村中心村农民建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美丽乡村中心村农民建房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泗县美丽乡村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22日
美丽乡村中心村农民建房管理办法
为满足农民建房需求,确保美丽乡村中心村农户建房遵循中心村建设规划,做到有序合规,美丽乡村村庄整体风貌和谐统一,特制定此办法。
一、申报条件:有建房需求的农户,其户籍所在地在美丽乡村行政村范围内。
二、建设原则: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布点规划及美丽乡村中心村建设规划要求,并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严格“一户一宅”,其宅基地面积每户不得超过220平方米。
三、建设类型:原址建设或异地新建,农户可以采取自建、联建和第三方统一代建等方式建设。
四、房型选择:美丽乡村中心村建设规划推荐的房型,县住建部门设计建房图集推荐的农村房型,或参照本中心村现有的房型。房型选择要体现村庄的整体性和协调性,突出民房与周围环境自然和谐。
五、审批程序: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户,经个人申请、村两委研究公示、乡镇国土所和住建所审查,报县住建局、美丽办审核,乡镇政府研究审批后实施。
本办法自下发即日起实施。
美丽乡村中心村农民建房申请审批表
乡镇 行政村 中心村
户主姓名 |
|
建房地址 |
|
房型 |
|
建设方式 (新建、翻建) |
|
村两委意见 (盖章) |
年 月 日 |
||
乡镇国土所 审查意见(盖章) |
年 月 日 |
||
乡镇住建所 审查意见(盖章)
|
年 月 日 |
||
县住建局、美丽办 审核意见(盖章) |
年 月 日 |
||
乡镇政府 审批意见(盖章) |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抄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
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22日印发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