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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丁湖镇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7-10 16:52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丁湖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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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制定丁湖镇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通知

                    丁政【2020】35号

一、领导班子职责
1.认真落实上级统计机构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安排,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统计法治建设工作规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明确班子成员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中的责任,始终把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贯穿统计工作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始终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政治任务落到实处。
2.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列为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听取、研究、部署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讨论、确定统计法治建设的重大事项,督导检查本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落实。确保本单位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确保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统计调查。
3.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实行“零容忍”。严格落实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制度,全面配合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支持执法人员依法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严肃追究统计人员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党纪政纪责任。
4.加强宣传教育,抓好领导干部、统计人员、调查对象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增强领导干部统计法律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建立统计机构全员普法机制。
二、统计工作室负责人职责
1.主持制定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计划和措施,及时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传达学习上级关于统计法治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安排部署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年度工作和重点任务。
2.主持研究健全统计法治建设制度,推动建立责任体系,明确领导责任、具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努力形成从上到下、自始至终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机制。
3.定期听取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汇报,协调解决统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好对上级机构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保障重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4.领导、组织核查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及时听取汇报、研究讨论、进行督办、做好协调,坚决保持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积极支持配合上级统计部门直接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
三、分管法治工作领导的职责
1.根据本单位法治建设工作总体部署,研究布置具体任务,定期向领导班子汇报法治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查处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情况。指导督促制定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具体措施,完善制度,健全机制。
2.组织拟定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计划,指导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确保本单位、本辖区统计人员了解熟悉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内容,促进党政领导干部学习统计法遵守统计法,推动对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
3.组织落实统计执法检查事项,依法配合开展执法检查,发现本地区统计违纪违法线索要及时提交上级统计执法部门。
4.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对统计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
四、各统计员职责
1.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统计法治建设的各项部署,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切实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
2.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开展对统计调查对象的法治宣传,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内容纳入专业培训。
3.严格依照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调查制度开展统计调查,组织对数据质量进行核查,始终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贯穿于统计调查工作全过程。
4.及时将统计调查和质量核查中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线索梳理汇总报告办事处班子并上报上级统计主管部门开展执法。

关于制定丁湖镇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