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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回应】关于退还新农保费用问题

发表时间:2021-01-22 09:24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丁湖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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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人反映:“2012年,将1000元新农保费用缴纳给村会计,有收据,但通过社保账户上查到2012年只缴纳100元,向村里反映,一直没有处理”一事再次来电,部门回复:“经调查,因时任文书已经离职,且年限较久,镇村正在核实情况”。群众表示向我平台反映后镇政府工作人员(17355740883)联系自己告知“一周之内若未收到钱,可以再联系我们”,因群众一直未收到退费,于1月21日再次回电此号码但一直无人接听,故致电,希望部门核实尽快退还费用。

主动回应:丁湖镇政府回复如下: 经调查,村委会已安排会计将剩余保费退还。2021年1月22日15:07分与反映人联系,其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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