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丁湖镇人民政府 > 回应关切
阅读人次:  
【字体:

【禁售提醒】不可销售食用农产品提示

发表时间:2023-02-20 16:46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丁湖镇人民政府
【字体:

(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合物;

(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四)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以及其他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包装材料等,或者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包装材料等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以及其他质量安全规定;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及其产品;

(六)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情形。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

正在阅读:【禁售提醒】不可销售食用农产品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