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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丁湖镇2023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5-21 09:19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丁湖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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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发[2023]1号


关于印发《丁湖镇2023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党总支、村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现将《丁湖镇2023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丁湖镇委员会

丁湖镇人民政府

2023520

丁湖镇2023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工作方案

为扎实做好丁湖镇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助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巩固好“蓝天保卫战”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的通知》《宿州市2023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泗县2023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及全县秸秆禁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克服麻痹心态和常规思维,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县禁烧工作部署,按照“属地管理、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原则,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包保责任、加强服务指导、强化督查检查,做到秸秆禁烧全时段、全覆盖、无死角,秸秆清运离田收储快速、到位,秸秆综合利用多样化、高效化,促进大气环境改善和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力争2023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工作目标

全镇实行全年全时段全区域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其他农业生产废弃物、落叶、荒草、生活垃圾及可燃性工业固废、建筑垃圾等,确保实现“零火点”“零污染”。积极有序组织做好夏收夏种、秋收秋种,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坚决防止秸秆焚烧,做到收获一块、清理一块,实现当天清理不过夜,堆放合理、专人管理。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其中产业化利用量占秸秆综合利用总量的比例达到60%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责任体系。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压紧责任链条,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包村干部是秸秆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各行政村党总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建立落实镇级领导包保村,村、组干部包组包户包地块的划片包干责任制,健全责任明确、上下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把禁烧任务落实到每名包保人员、落实到每家每户、落实到田间地头。各级包保干部要始终保持常抓不懈的态势,将秸秆禁烧工作抓在手里、扛在肩上。

午收(520日至720日)、秋收(920日至1220日)、重污染天气和重大社会活动保障期间为秸秆禁烧重点时段,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要将秸秆禁烧工作作为这一时期的重要工作,全力抓好禁烧各项管控措施的落实,同时抓好重点时段之外的秸秆焚烧管控。

(二)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明白纸、移动终端、网络等多种媒体资源,采取印发宣传册页、发送手机短信(微信)、悬挂条幅、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把安全规范农机作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要求宣传到每家、每户,做到宣传不留盲点和死角。最大程度发动群众、教育群众,调动农民群众的参与禁烧热情,引导群众自觉树立“不能烧、不敢烧、不愿烧、舍不得烧”的环保意识和守法意识,培养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争做秸秆禁烧的模范。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履职履责缺位、工作不力和违法焚烧行为及时通报、曝光。

(三)加强农机管理服务。加强农机调度。镇农机站、农经站、镇综禁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天气及农机供求情况,提前谋划准备,完善应急预案,科学合理调配,尽可能满足本地机械收割播种需求,保障抢收抢种工作高效完成。强化后勤服务。镇农机站要整合农机技术力量,积极动员农机专业合作社、生产企业和经销商的技术人员组建农机维修小分队,深入麦收一线开展机械保养维修,全镇至少设立1个农机维修网点,及时供货备件,做好售后服务,做到随叫随到随修,确保农机以良好状态投入作业。加快淘汰一批老旧机械。加强作业培训监管。农机站要培训指导农机驾驶员、操作手规范作业,收割时要严格落实限茬留茬高度10厘米以下。派出所、农经站、农机站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开展随机灭火器具检查工作,严禁未参加年度检验或经检验不符合作业条件及报废农机具下地作业,严禁在持续高温、大风等极端恶劣天气下农机下地作业,坚决杜绝因机械着火等引发火情。

(四)规范秸秆处置,实施秸秆打捆离田。各行政村要配合农机站、农经站提前组织调配好秸秆打捆机和离田运输设备,落实秸秆“当天清理不过夜”要求,及时组织做好秸秆清理、清运、离田工作。同时,加强离田秸秆的收储、利用,从源头管控秸秆焚烧行为。现存秸秆处置和田间地头垃圾清理工作务必在520日前全面完成,夏收期间新增秸秆收储和临时堆放点内的秸秆务必在720日前全面完成清理,镇清运工作组会同纪委做好实地核查验收。每个行政村设置的秸秆临时堆放点不得超过5个。加强秸秆堆放管理。所有离田秸秆严禁随意倾倒,坚决防止河流沟渠因秸秆堆积造成水体污染或汛期内涝隐患。要满足群众秸秆离田堆放需求,按照“就近集中,方便运输”的原则,利用空闲地、废弃地科学合理布局收储点和临时堆放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安排专人24小时严防死守,避免火情。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积极培育秸秆综合利用主体,引导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综合利用大户)采取揉丝粉碎、固化成型燃料、黄贮氨化、食用菌种植、花木基质等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集料化多元利用途径回收、加工秸秆,切实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和层次,真正实现变废为宝,解决秸秆出路问题。

(五)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各村要进一步完善基层禁烧措施方案,以行政村为单元“挂图作战”,建立科学网格化管理体系,明确划分成若干包保地块,明确每个地块包保责任人。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坚强战斗堡垒和基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作用,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作用,引导带动群众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六)严格落实网格化包保责任。继续实行单位包保,县直单位对秸秆禁烧工作实行一对一结对包村,每个村选派2名包保干部。镇里派驻一名包村领导和若干名工作人员对各行政村进行包保。各行政村要充分利用和发挥“田长制”作用,将地块化分成网格,由党员干部、小组长、保洁员等力量担任网格员,做到每个网格都有禁烧包保责任人,实现禁烧全覆盖包保。网格员包保负责禁烧宣传、巡查、农机作业监管、秸秆清理及应急处置等工作。

(七)严格巡查检查。坚持重点时段管理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禁烧工作常态化管理机制。各行政村要建立日常巡查监管机制,采取“盯人、盯地、盯秸秆”的方式,对重点时段(尤其是11001500)、重点区域、重点地块、重点人员,做到全方位、全时段、高频率、高强度地监控检查,实现全天候禁烧、全覆盖监管,确保“白天不见烟、夜晚不见火”。

(八)积极应急管控。积极做好今年夏收、秋收期间天气形势研判,分析持续性晴热、大风天气发展态势,提前做好相关应急预案。一是建立应急处置队伍;二是每个行政村至少配备4-5台专用旋耕机(要有油有钥匙有专人驾驶、要专机专用、要伸手能够来火、要能够随叫随到,到之能战)且布点、停放要合理;三是每个行政村至少要配备40个以上8公斤的灭火器且合理分布到各个片点;四是各个行政村要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旋耕机、洒水车、喷灌机、吹风机、扫帚等灭火工具;五是要在县际和大面积连片地块设置防火隔离带,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出现火情要做到5-10分钟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有效处置;六是要认真开展日常性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各秸秆综合利用、收储企业和秸秆临时堆放点要做好消防设施建设,确保消防设施配套到位,并加强维护管理,设立专职消防岗位,责任到人,24小时严加看管;七是要提倡端午节文明祭祀,防止引发火情。

(九)实行禁烧工作保证金制度。包村领导每人缴纳5000元禁烧保证金;镇直单位负责人、村总支书记、驻村工作队队长(不含镇派)等每人缴纳3000元禁烧保证金;其他参与禁烧工作的一般人员、驻组织部在册的村“两委”干部、后备干部每人缴纳2000元禁烧保证金。夏季于528日前、秋季于928日前主动缴纳到丁湖镇财政指定账户。

(十)实行生活、交通补助。对参与禁烧工作的镇班子成员、包村人员每人每天予以120元的补助,严格落实考勤制度,据实发放。夏季不超过62天,秋季不超过92天,镇政府中层干部、镇直机关负责人、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派出所正式干警的补助参照各行政村书记的奖励执行;镇政府、镇直单位、驻村工作队一般工作人员、派出所辅警的补助参照村“两委”副职干部的奖励执行。

(十一)严实做好火点认定工作。省生态环境厅定期推送卫星遥感监测的热异常点(火点)信息,对卫星遥感监测的辖区热异常点(火点),村务必于收到信息后当日内,向县综禁办报送现场核查表。以热异常点(火点)坐标为圆心,凡是1公里半径范围内的田间地头、秸秆堆场出现焚烧痕迹(黑斑、翻耕的泥土中有黑灰)的,或逾期未报送现场核查表的,一律认定为火点。逾期或者现场核 查情况与实际不符的将对现场核查、现场复核人员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十二)严肃分类奖惩。镇秸秆综禁工指挥部根据上级通报、日常督查巡查和阶段性禁烧验收考核情况分类实施奖惩措施。

1.对无着火点和经考核验收的村辖区内所有河沟汪塘、堤岸和其他水域、村庄房前屋后、道路及两侧无农作物秸秆的,对所有村级包保人员全额退还禁烧工作保证金,由镇政府对参与禁烧的驻村工作队成员、村“两委”及其他非公职人员按照所缴保证金给予等额奖励。

 2.对实现“零火点”的村,辖区内河沟汪塘、堤岸及其他水域、村庄房前屋后、道路及两侧,每发现1处堆存农作物秸秆(面积在1平方米以上或成捆秸秆),对村主要负责人和包保两委干部给予每人每处处罚 100元,同时责成所在村、组立即清理。

3.严惩第一把火。对生态环境部或省生态环境厅通报夏 季(520日—720日)、秋季(920日—1220日)发生第一把火的或被县里确认为全县第一把火的行政村免去村党组织书记职务,按程序罢免村委会主任职务,全额没收保证金。对包村、包片两级包保人员每人给予处罚2000元,并继续追缴。对因农机自燃、秸秆堆场自燃、焚烧农村生活垃圾、电力设施损坏等造成火点的,由镇报县纪委监委、大督查办按照责任认定情况追究相应主管部门责任;同时追究负责火点所在村督查人员的责任。

4.严肃追究继发火点有关责任。出现继发火点被省级或 省级以上通报的,按第一把火标准对所在村包保人员给予处罚。被县级通报而未被省、市通报火点的,对所在行政村主要负责人按照每个火点给予处罚 1000元;一个行政村被县级通报2个以上火点的,对村主要负责人予以诫勉。被县督查组发现的火点,且村级未能及时有效扑灭的,对村主要负责人每个火点给予处罚 500元。对于发生火点的村,派出所没有调查处理,或虽调查处理,未对当事人依法打击的,由镇纪委监委负责调查并予以责任追究,对派出所包片领导和包村辅警给予处罚 500元。夏、秋季之外时段的火点责任追究按照继发火点要求落实。

5.严惩恶意行为。对擅自焚烧秸秆的按相关法律法规予 以查处;对恶意纵火、暴力抗法、焚烧情节严重,或造成大 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要 严查重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十三)强化“三夏”“三秋”收种服务。“三夏” “三秋”期间,各行政村要进一步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在严格落实禁烧责任的同时,要加强农机调度并积极应对天气变化,重点帮扶无人在家户、无劳动能力户等困难群众、特困人群,想方设法帮助农户收获成熟农作物并适时适墒抢播下茬作物,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妥善化解秸秆禁烧与抢收抢种的矛盾。

四、加强组织领导,压实部门责任

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指挥部要继续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调度。镇综禁办要做好协调调度。“三夏”“三秋”期间,指挥部成员单位要确保人员、车辆到位,加强禁烧督查、考核。镇纪检办、组织办、综禁办等部门要加强效能督查,严格落实禁烧工作问责制度。各村要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原则,切实履行秸秆禁烧工作的主体责任。镇直各包保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严格落实包保责任,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2023年秸秆禁烧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镇纪委监委:负责对因履职不力或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焚烧事件或较大影响的,进行责任追究。督查各级包保人员在岗在位和工作纪律遵守情况,对不能履职尽责和违反工作纪律的予以通报。

镇组织办:负责将秸秆禁烧工作情况列入各村和镇直有关部门的考核内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人员进行组织处理。

镇宣传办:负责秸秆禁烧的宣传工作,利用应急广播、新型媒体资源,积极开展秸秆禁烧宣传活动,在全镇营造良好的禁烧舆论氛围;对非法焚烧秸秆的及时曝光。

镇党政办:秸秆禁烧期间及时调配车辆,确保督查、巡查用车;按要求预留一定车辆,保障秸秆禁烧应急需要。

镇派出所:负责依法调查、追究焚烧秸秆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导致人身伤亡的相关责任人责任;对故意纵火、恶意焚烧秸秆的,予以严厉打击,并通告全镇,形成高压威慑态势;负责对因焚烧秸秆导致树木损毁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并依法对当事人予以从快从重处理;负责组织开展督查检查,严禁在国、省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打粮晒场,保障秸秆运输通道的畅通、安全;负责禁烧期间防火宣传、巡查和消除火灾隐患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够迅速扑救,严格依法从重处理火灾事故。

镇农经站:负责组织农机农艺融合技术的宣传和培训,开展农机农艺融合技术示范引导,合理调配农机;开展农业生产废弃物非正规堆放点整治,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收 储归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开展随机灭火器具检查工作, 严禁未参加年度检验或经检验不符合作业条件及报废农机 具下地作业,严禁在持续高温、大风等极端恶劣天气下农机下地作业。

镇农机站:根据天气及农机供求情况,提前谋划准备,完善应急预案,科学合理调配,尽可能满足本地机械收割播 种需求,保障抢收抢种工作高效完成。整合农机技术力量, 加快淘汰一批老旧机械,组建农机维修小分队,确保农机以良好状态投入作业。加强作业培训监管,培训指导农机驾驶员、操作手规范作业,收割时要严格落实限茬留茬高度10厘米以下。

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加强农机作业价格监管,严厉打击 哄抬农机作业价格行为,保障农民权益。

镇财政所:负责秸秆禁烧工作专项资金划拨和管理,管理各镇、村、各包保单位上缴的保证金;牵头负责对补贴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镇环保工作站:负责指导做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组织督促考核各村秸秆清理工作;负责督查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做好生活垃圾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防止生活垃圾焚烧。

中心校、中学:负责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通过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做好秸秆禁烧的校园宣传工作。

镇水利站:加强河道等水利设施的巡查,严格按照河道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时制止将农作物秸秆倒入水体的行为,对情节严重不听劝阻的,会同公安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认真落实河长制,督促各级河长履行职责,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镇供电所:负责农村电网和秸秆堆放场及其附近输电线路的检查与维护,防止因违规用电引起焚烧事故。其它相关单位要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调度下,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镇国土所:负责秸秆临时堆放点占地审核、审批工作,严禁秸秆临时堆放点非法乱占耕地。

其它相关单位要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调度下,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附:1.泗县 2023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包保责任分工方案

    2.丁湖镇2023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指挥部成员名单

    3.泗县 2023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县直单位包村名单

    4.丁湖镇 2023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镇直单位包村名单

    5.丁湖镇2023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五个工作组

    6.关于做好2023年全镇秸秆禁烧工作的通告

附件1

泗县2023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包保责任

分工方案

第十四责任区域

责任区域:丁湖镇

    :许乃秀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长:仝太礼 县政协副主席

附件2

泗县丁湖镇2023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指挥部成员名单

        委: 

       长:范钦成

常务副指挥长:    康攀影 郭同山

    长:   向进军 许云龙 王振标  

              吴宗哲 何继强

        员:    王冬琛 赵守仕 孙浩君

              郭贤云 杨剑峰 韩奇军 张立军 刘向民

              侍高峰 张永安      

                孙庆銮 曹井玲 梁满义  

              孙浩轩 丁修辉 韩家进 梁飞宇  

              魏持敢 付庆云   凡伟才  

              丁宇田 陈星宇 丁宗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郭同山兼任办公室主任,汪策、王冬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3

泗县2023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县直单位

包村名单

人大办                  丁湖镇大桥村

房管中心                丁湖镇樊集村、吴圩村、春韩村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局) 丁湖镇向阳村、苗尤村

科技局                  丁湖镇文湖村

统计局                  丁湖镇丁湖村、石丁村

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丁湖镇丁陈村

农商行                  丁湖镇索滩村、汤湖村

附件4


附件5

泗县2023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五个工作组

一、督查组

  长:  范钦成

副组长:  向进军 

  员:    孙国庆

二、秸秆清运工作组

  长: 

  员:   

三、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应急处置工作组

  长: 

  员:梁满义 王小雷

四、社会化志愿服务工作组

  长:康攀影

  员:孙浩轩  邢欢欢

五、农业机械调配、维修工作组

  长:郭同山

  员:王俏俏 谷宇

附件6

关于做好2023年全镇秸秆禁烧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全镇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改善大气环境 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公众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全面落实省市禁烧工作部署,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秸秆禁烧,是指不得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和其他农业生产废弃物,同时不得露天焚烧落叶、荒草、生活垃圾以及可燃性工业废物、建筑垃圾。

二、全镇辖区范围内均为秸秆禁烧区,实行全年全时段禁烧,凡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均为违法行为。

三、 各村要切实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领导,强化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做好辖区内的秸秆禁烧工作。

四、 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宣传教育和引导,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疏堵结合,因地制宜,确保秸秆禁烧取得实效。制定相关优惠措施,鼓励和引导农民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从源头上控制秸秆焚烧现象。

五、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焚烧农作物秸秆或拒绝、阻碍监督管理人员执行禁烧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对造成重大污染、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 设立焚烧秸秆举报热线,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

电话:7281110728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