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丁湖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丁发〔2024〕4号
关于印发《丁湖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党总支、村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现将《丁湖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丁湖镇委员会
丁湖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0日
本政策咨询联系方式:0557-7281006
丁湖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工作方案
为扎实做好全镇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助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巩固好“蓝天保卫战”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克服麻痹心态和常规思维,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县禁烧工作部署,按照“属地管理、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原则,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包保责任、加强服务指导、强化督查检查,做到秸秆禁烧全时段、全覆盖、无死角,秸秆清运离田收储快速、到位,秸秆综合利用多样化、高效化,促进大气环境改善和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力争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工作目标
全镇实行全年全时段全区域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其他农业生产废弃物、落叶、荒草、生活垃圾及可燃性工业固废、建筑垃圾等,确保实现“零火点”“零污染”。积极有序组织做好夏收夏种、秋收秋种,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坚决防止秸秆焚烧,做到收获一块、清理一块,实现当天清理不过夜,堆放合理、专人管理。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其中产业化利用量占秸秆综合利用总量的比例达到60%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实镇、村属地管理责任,压紧责任链条,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秸秆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建立落实县级领导包保镇,镇领导包保村,村干部包组包户包地块的划片包干责任制,健全责任明确、上下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把禁烧任务落实到每名包保人员、落实到每家每户、落实到田间地头。各级包保干部要始终保持常抓不懈的态势,将秸秆禁烧工作抓在手里、扛在肩上。
午收(5月20日至7月20日)、秋收(9月20日至12月31日)、重污染天气和重大社会活动保障期间为秸秆禁烧重点时段,各行政村、镇直各部门要将秸秆禁烧工作作为这一时期的重要工作,全力抓好禁烧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同时抓好重点时段之外的秸秆焚烧管控。
(二)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移动终端、网络等多种媒体资源,采取新闻报道、发布政府通告、印发宣传册页、发送手机短信(微信)、悬挂条幅、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村村通”广播等多种形式,把安全规范农机作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要求宣传到每家、每户,做到宣传不留盲点和死角。要最大程度发动群众、引导群众自觉树立“不能烧、不敢烧、不愿烧、舍不得烧”的环保意识和守法意识,培养健康文明生产生活方式,争做秸秆禁烧模范。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履职履责缺位、工作不力和违法焚烧行为及时通报、曝光。
(三)加强农机管理服务。加强农机调度,镇农机站、农经站、镇综禁办要根据天气及农机供求情况,提前谋划准备,完善应急预案,科学合理调配,尽可能满足本地机械收割播种需求,保障抢收抢种工作高效完成。强化后勤服务,镇农机站要整合农机技术力量,积极动员农机专业合作社、生产企业和经销商的技术人员组建农机维修小分队,深入一线开展机械保养维修,全镇要至少设立1个农机维修网点,及时供货备件,做好售后服务,做到随叫随到随修,确保农机以良好状态投入作业。要加快淘汰一批老旧机械,加强作业培训监管。镇农机站要培训指导农机手规范作业,收割时要严格落实限茬留茬高度10厘米以下。派出所、农经站、农机站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开展随机灭火器具检查工作。严禁未参加年度检验或经检验不符合作业条件及老旧、报废农机下地作业,严禁在持续高温、大风等极端恶劣天气下农机下地作业,坚决杜绝因机械着火等引发情。
(四)规范秸秆处置,实施秸秆打捆离田。各行政村要以自然庄为单位,按照“就近集中,方便运输”的原则,满足群众秸秆离田堆放需求,利用空闲地、废弃地科学合理设置收储点和临时堆放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安排专人24小时严防死守,避免火情。同时主动对接农机站,提前组织调配好秸秆打捆机和离田运输设备,畅通秸秆离田渠道,落实秸秆“当天清理不过夜”要求,及时组织做好秸秆清理、清运、离田工作。各行政村现存秸秆处置和田间地头垃圾清理工作务必在5月20日前全面完成,夏收期间新增秸秆收储点和临时堆放点内的秸秆务必在7月20日前全面完成清理,坚决杜绝离田秸秆随意倾倒,防止河流沟渠因秸秆堆积造成水体污染或汛期内涝隐患,镇秸秆清运工作组会同镇纪委要做好实地核查验收工作。各行政村要以秸秆“四离一集中”(离田、离路、离林、离沟塘河,集中规范堆放)为重要抓手,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做好“五边”(村边、田边、路边、沟边、林边)清理工作。要强化农村垃圾收集转运环节监督管理,牵头组织秸秆、荒草、落叶、枯枝、垃圾等清理工作,彻底消除一切焚烧隐患。
(五)强化秸秆集中堆放场管理。现存秸秆堆场应做好防雨淋和防火措施,避免秸秆腐烂影响水质,以及失火等次生环境污染问题发生。禁止将秸秆堆放在杆塔和高压线路下方等存在火灾隐患区域,避免因雷击、放电等因素引发秸秆火灾。加强秸秆堆场防火工作,织密压实秸秆堆场消防安全的责任链条,明晰各行政村属地监管和单位行业管理责任,形成职责明确、条块结合的责任体系与工作合力。指导和监督秸秆堆场所有人严格落实防火主体责任,配齐消防设施,定期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堆垛保存过程中做好防水、防雨措施,降低堆垛湿度,减缓堆垛氧化速度;已经储存的堆垛,能打散晾晒的尽量抓住当前有利天气进行晾晒;堆垛体积过大及间距过近的,不利于堆垛内部散热,要及时进行调整;加强监管,发现冒气、塌陷、有异味及温度超标的,应立即倒垛散热。倒垛时要注意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垛内自燃或引起飞火蔓延。
(六)深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各行政村要加强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以用促禁,实行秸秆多途径转化利用,不断拓展利用领域,从源头上解决秸秆出路问题。加大农作物秸秆产业化企业培育力度,加快发展以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企业,推动形成布局合理、产业链条完整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积极推进农作物秸秆“五化”利用,以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肥料化、原料化为重点,鼓励各类市场主体进行农作物秸秆多元化利用,提高企业利用秸秆的积极性。坚持农用优先、多元利用的原则,培育壮大一批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激发秸秆离田、加工利用等各环节市场主体活力,打造一批产业化利用典型样板。探索可推广、可持续的秸秆产业利用模式和秸秆综合利用稳定运行机制。各村行政要督促秸秆收储企业积极对接生物质电厂增加秸秆收储量,及时调运秸秆。
(七)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各行政村要进一步完善基层禁烧措施,提前制定“快收、快离、快种、快处”细化方案。以行政村为单元“挂图作战”,建立科学网格化管理体系,明确划分成若干包保地块,明确每个地块包保责任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坚强战斗堡垒和基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作用,引导发动群众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实施“一户一管控”,以农户为单位设置“禁烧员”,管好自家田地,打一场全民禁烧攻坚战。
(八)严格落实网格化包保责任。严格落实网格化包保责任。各县直单位对禁烧工作实行一对一结对包保,要选优配强包保人员,每个村选派2名包保干部,禁烧期间吃住在村,统筹做好禁烧宣传、巡查督查、监督指导等工作。县直包保单位与所包保村责任同担,主要负责人要深入一线,履职尽责,切实担负起禁烧包保责任。如因工作需要、人手不足等原因,不具备人员驻村禁烧条件,可以向所包保村提供1万元禁烧工作经费,由村级统筹实施禁烧包保工作。实行网格化包保。各行政村要充分利用和发挥“田长制”作用,将地块化分成网格,由党员干部、小组长、保洁员等担任网格员,做到每个网格都有禁烧包保责任人,实现禁烧全覆盖包保。网格员包保负责禁烧宣传、巡查、农机作业监管、秸秆清理及应急处置等工作。各级包保人员接县秸秆综禁工作指挥部通知后方可撤回。
(九)严格巡查检查。坚持重点时段管理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禁烧工作常态化管理机制。各行政村要建立日常巡查监管机制,采取“盯人、盯地、盯秸秆”的方式,对重点时段(尤其是11:00—15:00)、重点区域、重点地块、重点人员,做到全方位、全时段、高频率、高强度地监控检查,实现全天候禁烧、全覆盖监管,确保“白天不见烟、夜晚不见火”。
(十)积极应急管控。认真汲取2023年夏收、秋收期间极端天气带来不利影响的经验教训,积极做好今年夏收、秋收期间天气形势研判,分析持续性晴热、大风天气发展态势,提前做好相关应急预案。镇、村要建立应急处置队伍,提前准备好消防车、洒水车、旋耕机、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在省际、县际和大面积连片地块设置防火隔离带,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出现火情要做到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有效处置。各行政村和派出所、农经站等单位要认真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各秸秆综合利用、收储企业和秸秆临时堆放点要规范配备消防设施,并加强维护管理,设立专职消防岗位,责任到人,24小时严加看管。大力倡导绿色祭扫,文明祭祀,严防因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等引发火情。
(十一)实行禁烧工作保证金制度。保证金作为禁烧工作责任压实的基础之一,除村两委成员等非公职人员外只扣不奖励。镇主要负责人,派出所所长和教导员每人交纳保证金5000元;夏季于5月20日前、秋季于9月20日前主动缴纳到县财政局。
包村领导每人缴纳3000元禁烧保证金;镇直单位负责人、村总支书记、驻村工作队队长(不含镇派)等每人缴纳2000元禁烧保证金;其他参与禁烧工作的一般人员、其他村“两委”干部、后备干部每人缴纳1000元禁烧保证金。夏季于5月20日前、秋季于9月20日前主动缴纳到丁湖镇财政指定账户。
对实现“零火点”,经考核验收辖区内所有河沟汪塘、堤岸和其他水域,以及村庄房前屋后、城乡道路及两侧无农作物秸秆的镇(街道),全额退还个人禁烧工作保证金。并对村两委成员等非公职人员按照所缴保证金给予等额奖励。
(十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禁烧工作实行生活、交通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20元,严格落实考勤制度,据实发放。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派出所所长和教导员要在全年全时段开展秸秆禁烧巡查、督查、指导和应急处置工作。夏季补助时段为5月20日至7月20日,按照不超过62天计算,秋季补助时段为9月20日至12月31日,按照不超过103天计算以上人员生活和交通补助由县财政承担。村两委等非公职人员参与禁烧包保人员秸秆禁烧工作时间按照夏季不超过30天、秋季不超过45天标准执行,其生活和交通补助由镇财政承担。
(十三)严格火点认定工作。国家和省通报的卫星遥感监测火点,由省生态环境厅认定通报;国家、省和市级督导暗访和新闻媒体、群众举报等发现的火点,由市禁烧办直接认定;高塔视频监控平台推送火点,半小时未收到确认处置信息的,纳入平台火点统计考核。各行政村火点核销申请与实际情形不符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调查处理,同时不再受理村火点核销申请。
(十四)严肃责任追究。
1.对第一把火(凡是国家、省卫星火点通报和国家、省现场检查督查通报的火点)或火点数达到3个及以上的镇,依据相关程序对所在地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在年底综合考评中对该镇实行“一票否决”。
对第一把火所在镇派出所所长、教导员予以党纪或政务处分;对县直包保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县、镇、村三级相关包保人员予以责任追究对于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建议其主管部门将其调离泗县;对因农机自燃、秸秆堆场自燃、焚烧农村生活垃圾、电力设施损坏等造成火点的,由县纪委监委、大督查办按照责任定情况追究相应主管部门责任;同时追究负责火点所在镇督查人员的责任。对于发生第一把火的行政村,免去行政村党组织书记职务,按程序罢免村委会主任职务。
扣除第一把火所在镇工作经费20万元;对所在包保县领导、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派出所所长和教导员、县直相关包保单位主要负责人扣除禁烧工作保证金5000元,并继续追缴;对火点发生村所在的镇包村干部、县直包保人员和镇、村两级包保人员扣除禁烧工作保证金2000元,并继续追缴。
2.出现1个继发火点的,由镇纪委通报批评、约谈;出现2至4个火点的,将火点情况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情况报市环委会;出现5个及以上火点的,将火点情况移交市委督查办,报市领导批示后,由市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处理情况报市环委会。出现继发火点的,对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派出所所长和教导员、县直包保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火点所在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依法依规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同时依法依规追究县、镇、村三级相关包保人员和督查人员责任。
扣除继发火点所在镇工作经费5万元;按第一把火标准扣除所在镇县级包保领导和县、镇村包保人员相应禁烧工作保证金,并继续追缴。
凡是被市级督导组、新闻媒体、群众举报等发现的火点,每个火点扣除所属镇工作经费5万元。对被市级通报而未被省级通报火点的,对所在村党总支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按照每人每个火点扣除禁烧工作保证金2000元并继续追缴,并责成村党总支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向镇党委、政府写出书面检查;一个行政村被市级通报2个以上火点的,对村党总支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予以诫勉。被县督查组发现的火点,且所在行政村未能及时有效扑灭的,对村党总支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按照每人每个火点扣除禁烧工作保证金1000元,并继续追缴。
对于发生火点,镇派出所没有调查处理,或虽调查处理,未对当事人依法打击的,由县纪委监委负责调查并予以责任追究,对镇派出所所长和教导员扣除禁烧工作保证金1000元,并继续追缴。夏、秋季之外时段的火点责任追究按照继发火点要求落实。
3.严惩恶意行为。对擅自焚烧秸秆的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对恶意纵火、暴力抗法、焚烧情节严重,或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严查重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十五)强化“三夏”“三秋”收种服务。“三夏”“三秋”期间,各行政村要进一步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在严格落实禁烧责任的同时,要加强农机调度并积极应对天气变化,重点帮扶无人在家户、无劳动能力户等困难群众、特困人群,想方设法帮助农户收获成熟农作物并适时适墒抢播下茬作物,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妥善化解秸秆禁烧与抢收抢种的矛盾。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指挥部要继续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调度。镇综禁办要做好协调调度。“三夏”“三秋”期间,指挥部成员单位要确保人员、车辆到位,加强禁烧督查、考核。镇纪检办、组织办、综禁办等部门要加强效能督查,严格落实禁烧工作问责制度。各村要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原则,切实履行秸秆禁烧工作的主体责任。
(二)落实单位责任。镇直各包保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严格落实包保责任,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2024年秸秆禁烧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镇纪委监委:负责对因履职不力或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焚烧事件或较大影响的,进行责任追究。督查各级包保人员在岗在位和工作纪律遵守情况,对不能履职尽责和违反工作纪律的予以通报。
镇组织办:负责将秸秆禁烧工作情况列入各村和镇直有关部门的考核内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人员进行组织处理。
镇宣传办:负责秸秆禁烧的宣传工作,利用应急广播、新型媒体资源,积极开展秸秆禁烧宣传活动,在全镇营造良好的禁烧舆论氛围;对非法焚烧秸秆的及时曝光。
镇党政办:秸秆禁烧期间及时调配车辆,确保督查、巡查用车;按要求预留一定车辆,保障秸秆禁烧应急需要。
镇派出所:负责依法调查、追究焚烧秸秆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导致人身伤亡的相关责任人责任;对故意纵火、恶意焚烧秸秆的,予以严厉打击,并通告全镇,形成高压威慑态势;负责对因焚烧秸秆导致树木损毁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并依法对当事人予以从快从重处理;负责组织开展督查检查,严禁在国、省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打粮晒场,保障秸秆运输通道的畅通、安全;负责禁烧期间防火宣传、巡查和消除火灾隐患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够迅速扑救,严格依法从重处理火灾事故。
镇农经站:负责组织农机农艺融合技术的宣传和培训,开展农机农艺融合技术示范引导,合理调配农机;开展农业生产废弃物非正规堆放点整治,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收储归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开展随机灭火器具检查工作,严禁未参加年度检验或经检验不符合作业条件及报废农机具下地作业,严禁在持续高温、大风等极端恶劣天气下农机下地作业。
镇农机站:根据天气及农机供求情况,提前谋划准备,完善应急预案,科学合理调配,尽可能满足本地机械收割播种需求,保障抢收抢种工作高效完成。整合农机技术力量,加快淘汰一批老旧机械,组建农机维修小分队,确保农机以良好状态投入作业。加强作业培训监管,培训指导农机驾驶员、操作手规范作业,收割时要严格落实限茬留茬高度10厘米以下。
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加强农机作业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哄抬农机作业价格行为,保障农民权益。
镇财政所:负责秸秆禁烧工作专项资金划拨和管理,管理各镇、村、各包保单位上缴的保证金;牵头负责对补贴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镇环保工作站:负责指导做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组织督促考核各村秸秆清理工作;负责督查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做好生活垃圾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防止生活垃圾焚烧。
中心校、中学:负责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通过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做好秸秆禁烧的校园宣传工作。
镇水利站:加强河道等水利设施的巡查,严格按照河道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时制止将农作物秸秆倒入水体的行为,对情节严重不听劝阻的,会同公安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认真落实河长制,督促各级河长履行职责,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镇供电所:负责农村电网和秸秆堆放场及其附近输电线路的检查与维护,防止因违规用电引起焚烧事故。其它相关单位要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调度下,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镇国土所:负责秸秆临时堆放点占地审核、审批工作,严禁秸秆临时堆放点非法乱占耕地。
其它相关单位要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调度下,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附:1.泗县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包保责任分工方案
2.丁湖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指挥部成员名单
3.丁湖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五个工作组
4.关于做好2024年全镇秸秆禁烧工作的通告
附件1
泗县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包保
责任分工方案
第十四责任区域
责任区域:丁湖镇
组长:马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副组长:仝太礼县政协副主席
附件2
泗县丁湖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指挥部成员名单
政委:徐理
指挥长:范钦成
常务副指挥长:鲁跃周健康攀影郭同山
副指挥长:向进军许云龙王振标郑瑞
吴宗哲何继强
成员:张辉王冬琛赵守仕吴志伟
郭贤云杨剑峰陈振张立军刘向民
孟庆飞张永安石亮樊明杨彬
毛震孙庆銮曹井玲梁满义谢亚
孙浩轩蒋志勇韩家进梁飞宇郑丰
魏持敢付庆云李晶凡伟才李胜
丁宇田陈星宇丁宗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周健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冬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3
泗县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五个工作组
一、禁烧督查组
组长:徐理范钦成
成员:姜涛谷雨樊明
二、秸秆清运组
组长:鲁跃郑瑞
成员:孙国庆
三、应急处置组
组长:周健候维维
成员:梁满义王小雷
四、志愿服务组
组长:许云龙何计强
成员:孙浩轩邢欢欢
五、农机保障组
组长:郭同山吴宗哲
成员:张永安王俏俏
附件4
关于做好2024年全镇秸秆禁烧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全镇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公众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全面落实省市禁烧工作部署,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秸秆禁烧,是指不得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和其他农业生产废弃物,同时不得露天焚烧落叶、荒草、生活垃圾以及可燃性工业废物、建筑垃圾。
二、全镇辖区范围内均为秸秆禁烧区,实行全年全时段禁烧,凡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均为违法行为。
三、各村要切实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领导,强化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做好辖区内的秸秆禁烧工作。
四、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宣传教育和引导,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疏堵结合,因地制宜,确保秸秆禁烧取得实效。制定相关优惠措施,鼓励和引导农民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从源头上控制秸秆焚烧现象。
五、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焚烧农作物秸秆或拒绝、阻碍监督管理人员执行禁烧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造成重大污染、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设立焚烧秸秆举报热线,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举报电话:7281110、728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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