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丁湖镇202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丁发〔2025〕3号
关于印发《丁湖镇202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党总支、村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现将《丁湖镇202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泗县丁湖镇委员会
泗县丁湖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0日
本政策咨询联系方式:0557-7281006
丁湖镇202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坚决遏制重污染天气发生,切实做好全镇秸秆禁烧管控工作,有效防范秸秆露天焚烧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泗县202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及全县秸秆禁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克服麻痹心态和常规思维,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县禁烧工作部署,按照“属地原则、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原则,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包保责任、加强服务指导、强化监督检查,做到秸秆全时段、全覆盖、无死角,秸秆清运离田收储快速、到位,秸秆综合利用多样化、高效化,促进大气环境改善和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力争202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工作目标
全镇实行全年全时段全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其中夏收(5月20日至7月 20 日)、秋收(9月20日至12月31日)、重污染天气和重大社会活动保障期间为秸秆禁烧重点时段,确保不因露天焚烧秸秆等引起环境污染,力争全年实现“零火点”“零污染”, 推进全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其中产业化利用量占秸秆综合利用总量的比例达到60%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压实村级属地管理责任,压紧责任链条,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秸秆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建立落实县级领导包保镇,镇领导包保村,村干部包组包户包地块的划片包干责任制,健全责任明确、上下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把禁烧任务落实到每名包保人员、落实到每家每户、落实到田间地头。各级包保干部要始终保持常抓不懈的态势,将秸秆禁烧工作抓在手里、扛在肩上。
(二)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移动终端、网络等多种媒体资源,采取新闻报道、发布政府通告、印发宣传册页、发送手机短信、悬挂条幅、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村村通”广播等多种形式,把安全规范农机作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要求宣传到每家每户,做到宣传不留盲点和死角。要最大程度发动群众、引导群众自觉树立“不能烧、不敢烧、不愿烧”的环保意识和守法意识,培养健康文明生产生活方式,争做秸秆禁烧模范。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履职履责缺位、工作不力和违法焚烧行为及时通报、曝光 。
(三)加强农机管理服务。加强农机调度,镇农业农村发展中心要根据天气及农机供求情况,提前谋划准备,完善应急预案,科学合理调配,尽可能满足本地机械收割播种需求,保障抢收抢种工作高效完成。尤其是要统筹调配好打捆机械、运输车辆,确保每个地块秸秆收割后第一时间离田处置。
镇农业农村中心要配合县农机局做好对农机手的培训,严格机收作业管理,做好机械检修和随机灭火器具检查工作;监督指导农机手规范作业,严禁在持续高温、大风等极端恶劣天气下农机下地作业,坚决杜绝因机械着火等引发火情,收割时要严格落实限茬留茬高度10厘米以下。
(四)规范秸秆处置,实施打捆离田。各村要以自然庄为单位,按照“就近集中,方便运输”的原则,满足群众秸秆离田堆放需求,利用空闲地、废弃地科学合理设置 收储点和临时堆放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安排专人24 小时严防死守,避免火情。同时压实打捆主体责任,提前组织调配好秸秆打捆机和离田运输设备,畅通秸秆离田渠道,落实秸秆“当天清理不过夜”要求,及时组织做好秸秆清理、清运、离田工作。
各村现存秸秆处置和田间地头垃圾清理工作务必在5月20日前全面完成,夏收期间新增秸秆收储点和临时堆放点内的秸秆务必在7月20日前全面完成清理,坚决杜绝离田秸秆随意倾倒,防止河流沟渠因秸秆堆积造成水体污染或汛期内涝隐患,县农环办会同县大督查办要做好实地核查验收工作。
各村要以秸秆“四离一集中”(离田、离路、离林、离沟塘河,集中规范堆放)为重要抓手,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做好“五边”(村边、田边、路边、沟边、林边)清理工作。汲取往年禁烧工作经验教训,各村要进一步压实村、组属地管理责任,严禁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为幌子,搞“以烧代整、一烧了之”等焚烧行为。同时,县农环办要持续加大对金沙田公司在农村垃圾收集转运环节的监督管理力度,严禁出现就地焚烧秸秆、荒草、落叶、枯枝、垃圾等 现象,彻底消除一切焚烧隐患。
(五)强化秸秆集中堆放场管理。现存秸秆堆场应做好防雨淋和防火措施,避免秸秆腐烂影响水质,以及失火等次生环境污染问题发生。禁止将秸秆堆放在杆塔和高压线路下方等存在火灾隐患区域,避免因雷击、放电等因素引发秸秆火灾。加强秸秆堆场防火工作,织密压实秸秆堆场消防安全的责任链条,明晰村属地监管和部门行业管理责任,形成职责明确、条块结合的责任体系与工作合力。指导和监督秸秆堆场所有人严格落实防火主体责任,配齐消防设施,定期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严格落实“九有”措施,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堆垛保存过程中做好防水、防雨措施,降低堆垛湿度,减缓堆垛氧化速度;已经储存的堆垛,能打散晾晒的尽量抓住有利天气进行晾晒;堆垛体积过大及间距过近的,不利于堆垛内部散热,要及时进行调整;加强监管,发现冒气、塌陷、有异味及温度超标的,应立即倒垛散热。倒垛时要注意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垛内自燃或引起飞火蔓延。
(六)深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协调县农业农村局要统筹抓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组建专业化秸秆收储运销体系建设,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农户参与、市场运作的秸秆收储运销网络,充分发挥已建成的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的作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属地管理责任,巩固建设成果、稳定覆盖区域,及时将秸秆收储。
以加强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为抓手,以用促禁,实行秸秆多途径转化利用,不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五化”并举新 格局。鼓励发展秸秆固化成型、炭化等秸秆燃料化产业,提升秸秆能源化利用水平;建立利益导向机制,支持原料、清洁制浆等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秸秆原料化利用发展;加大秸秆饲料化新技术推广,支持研发、引进、推广秸秆生物处理、秸秆压块制粒等技术,提升秸秆饲料粮功能;积极发展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以农作物秸秆基料化利用基地为载体,培育秸秆基料化龙头企业,拓展秸秆基料 化利用渠道;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生物炭基肥、食用菌菌渣有机肥和粗制堆肥等肥料化利用方式,推动秸秆肥料化利 用转型升级。加强秸秆收储体系建设,广泛依托秸秆收储网 络和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及时收储秸秆,多元化综合利用,确保消除焚烧隐患。
积极和县发改委沟通,对接生物质电厂增加秸秆收储量,全力消化我镇各收储企业堆场的暂存秸秆。
(七)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各村要进一步完善基层禁烧措施,提前制定“快收、快清、快种、快处”细化方 案和工作计划表。以行政村为单元“挂图作战”,建立科学网格化管理体系,明确划分成若干包保地块,明确每个地块包保责任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坚强战 堡垒和基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作用,引导发动群众 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实施“一户一管控”,以农户为单位设置“禁烧员”,管好自家田地,打一场全民禁烧攻坚战。各村要汲取往年禁烧工作经验教训,认真查摆工作短板弱项,梳理近年来火情隐患突出的村,明确管控措施,实施重点管控。要按照风险级别精准划分秸秆焚烧隐患相关地块,“定位置、定面积、定责任、定人员”,坚决做到秸秆露天焚烧火点“早发现、早控制、早查处”,切实 做到1分钟发现、5分钟响应、30分钟扑灭。
村级因禁烧工作履职尽责不到位,日常管控不力,导致出现火情隐患的,将对相关责任单位、人员严肃追责问责,视情对相关村党总支书记采取停职处理。
(八)严格落实网格化包保责任。县直单位对禁烧工作实行一对一结对包保,要选优配强包保人员,每个村选派 2名包保干部,禁烧期间吃住在村,统筹做好禁烧宣传、巡查督查、监督指导等工作。县直包保单位与所包保村责任同担,主要负责人要深入一线,履职尽责,切实担负起禁烧包 保责任。不具备人员驻村禁烧条件的,各包保单位要向所包保村提供每季1万元禁烧工作经费,由村级统筹实施禁烧包保工作。各村要充分利用和发挥“田长制” 作用,将地块化分成网格,由党员干部、村组长、志愿者等担任网格员,做到每个网格都有禁烧包保责任人,实现禁烧全覆盖包保。网格员包保负责禁烧宣传、巡查、农机作业监管、秸秆清理及应急处置等工作。
(九)严格巡查检查。 坚持重点时段管理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全面落实禁烧工作常态化管理机制。各村要分级建立日常巡查监管机制,采取“盯人、盯地、盯秸秆”的方式,对重点时段(尤其是11:00-15:00)、重点区域、重点地块、重点人员,做到全方位、全时段、高频率、高强度监控检查,实现全天候禁烧、全覆盖监管,确保“白天不见烟、夜晚不见火”。
(十)积极应急管控。认真汲取往年禁烧工作期间极端天气带来不利影响的经验教训,积极做好今年天气形势研判,分析持续性晴热、大风天气发展态势,提前做好相关应急预案。各村要建立应急处置队伍,提前准备好消防车、洒水车、旋耕机、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在省际、县际和大面积连片地块设置防火隔离带,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出现火情要做到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有效处置。应急管理、派出所等部门要认真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各秸秆综合利用、收储企业和秸秆临时堆放点要规范配备消防设施,并加强维护管理,设立专职消防岗位,责任到人,24小时严加看管。大力倡导绿色祭扫,文明祭祀,严防因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等引发火情。
(十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禁烧工作实行生活、交通补助,标准每人每天120元,严格落实考勤制度,据实发放。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县级包保领导、派出所所长和教导员在全年全时段开展秸秆禁烧巡查、督查、指导和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午季禁烧工作时间不超过30天,秋季不超过45天,对实现零火点,经考核验收辖区内所有沟塘,堤岸和其他水域,以及村庄房前屋后,道路两侧无农作物秸秆的村,所在村可以对禁烧人员给予相应补助。
(十二)严格火点认定。国家和省通报的卫星遥感监测 火点,由省生态环境厅认定通报;国家、省和市级督导暗访 和新闻媒体、群众举报等发现的火点,由市禁烧办直接认定。各村火点核销申请与实际情形不符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调查处理,同时不再受理村火点核销申请。
(十三)严肃责任追究。
1、对第一把火(凡是国家、省卫星火点通报和国家、省现场检查督查通报火点)或火点数达到3个及以上的村,依据相关程序对所在村党总支书记予以免职,同时对所在村镇级包村人员、包片镇直单位人员,包片村两委干部罚款2000元。
2、出现1个继发火点的,对所在村通报批评、约谈;出现2至4个火点的,将火点移交镇纪委,处理情况报县环委办;出现5个及以上火点的,将火点情况报县领导批示后,移交县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出现继发火点的,对所在的村党总支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同时依法依规追究镇、村禁烧包保人员责任。对火点所在村镇、村包保人员处罚按照第一把火标准执行,并继续追缴。
凡是被市级督导组、新闻媒体、群众举报等出现的火点。对所在村镇级包保领导罚款1000元、包片镇直单位人员、村两委包片干部罚款500元。对市级通报而未被省级通报火点的,对所在村党总支书记罚款1000元,并责成村主要负责人向镇党委政府写出书面检查;一个村被市级通报2个以上火点的,对村主要负责人予以诫勉。
被县级督察组发现的火点,且村未能及时有效扑灭,对村主要负责人按照每人每个火点罚款500元,包片镇直单位人员、村两委包片干部罚款300元。
对于发生火点,镇派出所没有调查处理,或虽调查处理,未对当事人依法打击的,由县纪委监委负责调查并予以责任追究,对镇派出所所长和教导员罚款1000元。
3、严惩恶意行为。对擅自焚烧秸秆的,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对恶意纵火、暴力抗法、焚烧情节严重,或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严查重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4、其他情形责任追究。针对禁烧期间出现其他违规情形,经镇党委会议研究,追究相关责任人党纪政务责任。
(十四)强化“三夏”“三秋”收种服务。“三夏”“三秋”期间,各行政村要进一步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在做好禁烧工作前提下,要加强农机调度并积极应对天气变化,重点帮扶无劳动能力等困难群众,想方设法帮助农户收获农作物并适时适墒抢播下茬作物,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同时积极引导群众做好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安排专人负责技术指导,确保种植规范。各行政村协调好秸秆收储企业和养殖户之间关系,确保养殖户饲草料需求。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部门责任。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指挥部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调度,在“三夏”“三秋”期间派出所、司法所、国土所、市场所等单位车辆要服从镇综禁办统一调度,加强禁烧督查。各行政村要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原则,切实履行秸秆禁烧工作主体责任。
(二)加大检查巡查力度,镇级成立督查组对各村禁烧人员履职在岗情况进行督查,并及时通报。各行政村镇级禁烧包保人员划片包干,对负责的区域村级禁烧人员履职在岗情况负责,不间断巡查检查,确保责任压实到位,工作履职到位。
(三)强化宣传引导,统筹做好“三夏”“三秋”工作。各村要充分宣传引导,营造不能烧、不敢烧的禁烧氛围,确保午季禁烧实现“零火点”。根据土壤墒情,引导群众快收、快离、快种,优化调整种植结构,做好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工作,加强技术指导,确保种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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