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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1-16 13:57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长沟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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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政办秘〔20222 

 

 

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县城乡居民

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泗涂产业园)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泗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16        

 

 

 

 

 

 

泗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稳妥有序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社保基金管理风险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规范基金管理使用行为,更好维护基金安全,推动城乡居保事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全县每年参保缴费任务336780人,人均缴费水平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缴费任务完成率100%,养老金发放率100%

三、稳定缴费方式

对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工作,采取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方式,实行个人银行预存代扣制,委托合作金融机构办理养老保险费扣缴业务。由个人缴入或金融机构划扣至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开立的待报解社会保险费专户后,税务部门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汇总缴入国库。

四、缴费标准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选档缴费制。缴费档次标准统一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5个档次。根据城乡居民收入情况,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完善缴费激励机制,引导广大城乡居民选高档、多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未来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

五、缴费补贴和特殊群体代缴标准

(一)县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财政补贴,缴费补贴标准为:缴费 200 元补贴 40 元,缴费 300 元补贴 50 元,缴费 400 元补贴 60 元,缴费 500 元补贴 70元,缴费 600 元补贴 80 元,缴费 700 元补贴 90 元,缴费 800 元补贴 100 元,缴费 900 元补贴 110 元,缴费 1000 元补贴 120 元,缴费 1500 元补贴 150 元,缴费 2000 元及以上的补贴 200 元。参保人员中断缴费,补缴的不享受缴费补贴。

(二)对符合城乡居保参保条件的返贫致贫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等特殊困难群体,县政府按每人每年200元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县政府按每人每年3000元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并按规定给予补贴。

(三)对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父母和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户父母参保,由县政府在统一缴费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人每年40元补贴。

政府代缴特殊群体为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如果一人有多重身份的,只能选择一种身份进行代缴。

六、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每年1231日前)。

各镇(开发区)、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短信、微信、条幅、墙壁字、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引导动员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参保、续保,鼓励居民选择高档次缴费,优化养老保险待遇结构,增加待遇水平,提高整体参保质量。

(二)集中缴费(每年430日前)。

各镇(开发区)要积极督促广大城乡居民集中参保缴费,在预先开立的社保卡或存款账户内预存不低于本人选择缴费标准金额的款项。税务、人社部门委托指定经办银行进行扣款缴款,并传递应扣款明细数据。银行扣款成功后向人社部门、税务部门传递扣款明细和总额。人社部门将经办银行反馈数据导入系统,将扣款失败数据传递至税务部门、各镇(开发区),并再次督促预存。税务部门收到数据明细后,要与缴费总额比对,并留存备查。

(三)非集中缴费(每年51—1220日)。

对因各种原因未能缴费和需要二次缴费的参保人,及时办理后续缴费、多次缴费。

(四)对账(每年11—1231日)。

根据《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国库对账办法》要求,税务部门与财政部门,原则上按月、年进行对账。税务部门统计的入库数额和入库日期,都以财政实际入库数额和日期为准。财政部门要配合人社部门,及时确认部门提交的退费申请用款计划,将退费金额从财政专户划拨至人社部门的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对账中应坚持谁差错谁更正的原则。其他部门之间的对账机制,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开发区)、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加强对稳定缴费方式工作的组织、部署和协调,及时掌握任务完成情况,积极协调各方力量,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健全机制,税务、人社、公安、民政、司法、乡村振兴、残联、卫健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优化缴费服务。县人社、税务部门要牢固树立服务理念,不断改进和优化缴费服务,落实工作预案,切实提高参保人的获得感,确保符合条件的参保人正常享受养老待遇。

(三)确保基金安全。要严格执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相关制度,监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全过程,杜绝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发现冒领养老金、服刑违规领取和重复领取养老金等情况的,由各镇(开发区)负责追缴;对于不按照规定使用基金的,将予以严肃查处;对基金造成损失的,视情节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强化督查考核。建立镇(开发区)、村(社区)信息联络机制,集中缴费期内每周通报缴费进度,确保按时完成缴费任务。为总结经验、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每年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镇(开发区)给予工作经费补助,未完成工作任务的不予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县政府目标绩效考核和民生工程目标管理考核。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