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求】关于《泗县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社区、各企业、区内各局(室)、区直各部门:
根据《泗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现将《泗县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意见征集稿)》发给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2月14日下午下班前将反馈意见,以电子稿的形式发送邮箱kfqbgs7017566@163.com。
联系电话:0557- 7017566
地 址:安徽省宿州市泗县经济开发区4楼办公室
邮政编码:234300
泗县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建立规范有序,科学高效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辖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根据泗县人民政府2015年3月24日修订的《泗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为衔接县政府的应急预案结合县开发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开发区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使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
(1)造成1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人以上生命安全,一次重伤3人以上,或一次急性职业中毒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事发地单位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
(3)其他需要开发区管委会协调、指导的安全生产事故。
1.4工作原则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应坚持的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整合资源,平战结合;依靠科技,提高水平。在开发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和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实行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处置机制。区内各单位和管委会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成立开发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开发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褚卫东同志任总指挥,分管负责人由开发区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吴恩杰同志任副总指挥。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和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任务。办公室设在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1)总指挥的职责:
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确定现场指挥人员,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负责事故现场新闻管理与信息发布以及决定应急疏散。
(2)副总指挥的职责:
协调总指挥完成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或受总指挥委托代替总指挥完成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3)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决定启动开发区事故应急预案;必要时,协调周边地区救援资源,或向上级请求救援力量进行事故应急救援。
2.2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在本预案适用范围内,有关部门(单位)职责如下:
(1)安委办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工矿商贸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负责与市气象局联系,提供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支持。
(2)经济发展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建设工程、城市公用事业安全生产事故等的应急救援。
(3)派出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发生在区内的道路交通、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并配合主管部门对民用爆破器材、剧毒化学品等事故进行救援。
(4)中队负责组织指导应急救援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并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危险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
(5)办公室负责与电信、移动、联通部门的联系,保障应急通信畅通。
(6)党群室负责统一协调宣传报道、信息发布工作。
(7)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群众转移安置、善后处理和工伤保险相关事务。
(8)开发区电保办组织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
(9)计生办负责与卫生部门联系,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与卫健委联系具体组织、协调食品、药品中毒事故的应急救援
(10)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开发区应急指挥部申请组织武警部队参加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和转移群众等工作。
(11)开发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与开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做到信息与资源共享。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事故应对工作的需要,在开发区应急指挥部的组织、领导下做好相关工作。
(12)事发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开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为开发区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救援提供保障。
2.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开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办公室主任由开发区工委委员、武装部长杨守元同志担任,副主任由杨磊同志担任,殷实、王伟、张超宇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开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指导全开发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和督查各地、各专业(或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2)编制、管理开发区本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综合监督检查、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应急准备工作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实施;
(3)负责全开发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和信息的统计工作;
(4)组织协调指挥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调集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参加事故抢救;
(5)组织开展全开发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和交流;
(6)承担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专业人员组
专业人员组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业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
(1)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工作、措施提出建议;
(2)对处置安全生产事故进行技术指导;
(3)为公众提供有关防护措施的技术咨询;
(4)参与制订、修订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承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三、预警预防机制
3.1事故监控与信息报告
开发区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区域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
管委会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并及时更新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监控数据库,制订监控方案和程序,进行风险分级。对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险情,或当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时,应及时通报开发区管委会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应及时逐级上报管理部门。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应当在30分钟内报告开发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立即向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报告,最迟不超过1小时。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失踪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2事故分级及预警行动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现场有关人员应在30分钟内报告单位负责人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其中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具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县应急救援办公室。报送安全生产事故信息以书面报告为主,遇有特别紧急重大情况,来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可先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补报文字材料,并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置情况,随时报送进展情况。
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救援处置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协助的有关事项;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3.3事故分级及预警行动
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安全生产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
一般事故(Ⅳ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较大事故(Ⅲ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重大事故(Ⅱ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事故。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根据有关因素分析和趋势预测,有可能发生Ⅳ、Ⅲ、Ⅱ、Ⅰ级安全生产事故,应及时进行预警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预警信息发布需经授权部门批准。
预警公告内容包括:安全生产事故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
预警公告可以通过报纸、广播、电视、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发布。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有效公告方式。
预警公告发布后,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黄色预警公告发布的同时,开发区应急指挥部通知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
开发区安全生产办公室要及时分析事故预警信息,对特别严重的情况及时提请县应急指挥部提升预警级别。
区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各类救援队伍参与隐患排查和预防性检查,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四、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分别响应。
发生一般(Ⅳ级)事故及险情时,立即启动开发区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发生较大(Ⅲ级)以上事故及险情超出开发区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报告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请求应急处置支援。
4.2(Ⅳ级)以上响应
先期处置
发生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安全生产事故后,事发地主要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1)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6)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
4.2.1应急决策
应急指挥部接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和可控情况,作出如下处置,其中特别重大、特大、较大安全生产事故还应根据县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进行处置:
(1)对事发单位提出事故应急处置要求,指令开发区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派出工作组、专业人员组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
(3)向开发区管委会和县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救援,必要时请武警部队给予支援;
(5)应急指挥部负责同志赴事发地,现场指挥;
(6)发布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指令;
(7)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及时上报开发区管委会,同时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8)认真按照县和开发区管委会的有关指示,进一步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4.2.2现场指挥
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由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参加的现场指挥部,由应急指挥部指定的有关方面负责人或管委会负责人任指挥长,负责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协调有关保障、支援工作,及时向开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按事故类别分别由开发区派出所、开发区安委办、开发区经发局等部门人员组成,组织、调配抢险救援力量和专业救援队伍,开展现场抢险工作。
(2)医疗卫生组:由卫生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工作。
(3)治安管理组:由开发区派出所、开发区中队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取证依据和资料以及负责事发地交通管制、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
(4)处置保障组:由开发区办公室、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财政所、供电所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资金、交通工具、电力供应,确保运输和通信畅通。
(5)疏散安置和生活保障组。由开发区派出所、各社区、事故发生单位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群众紧急疏散安置以及应急救援人员和疏散安置人员的生活保障。
(6)综合组:由现场指挥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事故信息综合整理工作;制订新闻报道方案,发布事故进展和处置情况。
根据处置工作的需要,可聘请专业人员组,由相关技术专业人员组成,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研究工作,鉴定和解决有关专业技术问题。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可增设其他工作组。
4.2.3 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专业防护设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4.3信息发布
开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事故信息。发布的信息要经指挥部负责人审查,做到及时、准确、客观。
4.4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确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由应急办公室负责,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收集、清理与处理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5.2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开发区应及时联系各类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5.3事故调查与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结束后,区应急指挥部将有关信息资料移交开发区安全生产办公室归档,并指令有关部门对各自事故应急救援情况进行总结,根据事故检测、鉴定的数据,分析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应急响应情况,总结评估报告要及时报送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六、保障措施
6.1信息保障
开发区安委办负责协调建立统一的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完善全开发区重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并负责相关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县安全监管局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
6.2队伍保障
开发区安委办应指导、协调全区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工作,形成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公安、消防、安监、建设环保等应急救援任务重的部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企业应依法建立完善专业救援队伍,不具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条件的企业应与专业救护队伍签订救护协议,形成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要按规定配备必要的装备。
开发区安委办负责联系安全生产专业人员组,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保障;负责同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救援协作关系。
6.3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开发区管发会协调解决。
6.4物资装备保障
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应急援装备。
6.5避难场所保障
开发区管委会应确定一批设施完备、布局合理、能够满足人员紧急疏散需要的应急避难场所,建立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保证疏散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6.6技术保障
开发区安委办及相关部门建立区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业人员库,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的机构和专业人员的作用,研发专业处置技术,加强技术储备。
6.7治安和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后,事故现场应实施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根据需要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
6.8医疗卫生保障
开发区计生办、安委办负责做好人员急救、转运、后续救治工作,还要做好卫生防疫工作;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参与救援工作。
6.9社会动员保障
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可以调集、征用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以及个人的物资、装备,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给予补偿。鼓励、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安全生产事故提供物质、资金以及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门和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应急救援动员机制。
七、附则
7.1宣传
各社区、区直各部门要广泛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全区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意识。
7.2培训
区直有关部门应积极做好专业救援队伍和兼职救援人员的培训,提高救援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
7.3演习
开发区安监人员负责监督指导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各级、各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
7.4奖惩与责任追究
对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有关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名词术语的定义
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以及对开发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安全生产的紧急事件。范围包括:工矿商贸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7.6预案启动格式框架
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来源;安全生产事故的现状;宣布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等级;发布单位或发布人及发布时间。
7.7新闻发布内容框架
安全生产事故的基本情况;上级及开发区管委会领导的指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
7.8应急结束宣布格式
安全生产事故的基本情况;应急处置成效及目前状况;宣布应急结束,撤销现场指挥部;善后处置和恢复工作情况;发布单位或发布人及发布时间。
7.9应急指挥机构及联系方式
开发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0557-7019300
7.10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开发区相关部门应按职责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开发区管委会备案。
7.11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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