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财政专项资金 > 管理和使用情况
阅读人次:  
【字体:

开发区临时救助办理流程,救助标准

发表时间:2022-01-19 15:55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字体:

临时救助办理流程: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申请临时救助的对象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 居民户口薄或居住证;

(二) 居民身份证;

(三) 临时救助申请书;

(四) 家庭(个人)遭遇困难证明材料;

(五) 家庭收入、财产状况证明;

(六) 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七) 县民政局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开发区管委会自受理申请起2个工作日内,在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对非本地户籍居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应配合做好有关审核工作。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在其所在居民委员会或居住地公示2天。无异议的及时报县民政局审批。

县民政局作为临时救助审批责任主体,要全面审查相 关材料,并按不低于1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 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并反馈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 管委会),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打卡发放。

临时救助标准:根据当年自费医疗费用情况实行分档救助:累计自费费用 5000元以上不超过10000元、10000元以上不超过20000元、 20000元以上不超过30000元、30000元以上不超过40000元、 40000元以上的,分别给予城市月低保标准的3倍、5倍、7倍、 9倍和10倍救助。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

正在阅读:开发区临时救助办理流程,救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