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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

发表时间:2021-03-16 09:37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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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财经秩序,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单位财务支出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 

1、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各行政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财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增强财经法治观念,严格履行法定的财务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以制度促进管理。单位领导班子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财务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财务收支情况汇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2、各单位要配备思想品质好、具有会计专业素质的人员从事财务工作,财务人员应按时参加继续教育等专业培训, 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二、健全内控机制,规范财务公开 

3、进一步加强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除年度收支规模较小的单位外,各单位应配备至少两名财会人员,会计和出纳岗位要分设,单位内部按不相容职责相分离的原则,形成各财务岗位之间、业务与财务之间、单位负责人与财务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应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单位会计业务水平,各行政事业单位经批准可实行委托代理记账制度。

5、要加强账户预留印鉴(含在财政部门预留印鉴)及支付UKEY的管理, 财务专用章应由出纳人员以外的专人保管,个人印章及UKEY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及UKEY。

6、明确专人负责财务审核和财务审批,坚持先审核后审批原则,严格实行经办人签字、主管会计审核、主管财务的单位负责人“一支笔”审批的财务审批流程,主要负责人履行全流程监督责任。在此基础上,可以结合本单位情况,增加复审程序,加大内部财务审核力度。大宗支出必须按财务制度规定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需报上级主管单位批准的要履行相应报批程序,同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加强对账管理,指定除出纳人员以外的人员每月负责与银行、县财政局相关股室及支付中心核对预算指标、用款计划和货币资金,确保财政资金的及时下达和货币资金的安全。

7、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公开、透明、规范的财务监督机制,按照依法公开、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化单位财务公开工作,定期向本单位职工公布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三、严格执行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收入征缴行为 

8、严格执行《安徽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应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非税收入,如法定培训收入、租赁收入、赞助收入、手续费等,应及时缴入财政专户,不得坐收坐支、挪用或截留。不得以收抵支,不得转移 非税收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凭借其行政职能举办的培训所形成的收入必须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使用税务发票。非税收入的执收单位应按照规定的范围、对象、标准、期限征收非税收入,不得多征、提前征收或者擅自减征、免征、缓征。缴款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数额缴纳非税收入。对违法设定非税收入项目、扩大执收范围、提高执收标准以及违法使用票据执收非税收入的,缴款义务人有权拒绝缴纳。各执收单位收费应正确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监制)的票据,并按规定加强对单位内部票据的管理。

四、加强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9、各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不得超范围、超标准开支。不得借任何名义擅自发放各种津贴、补助和奖金。要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公务接待费用严格执行《泗县公务接待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泗办发201427号)及《中共泗县县委办公室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规范化管理的通知》(泗办秘201666号)的规定,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接待,严格执行“五单合一”(公函、呈批表、用酒备案表、原始菜单、发票)及日清月结制度。

10、各行政事业单位应严格重要票据和凭证管理,实行专人专柜管理,建立重要票据印制、领用和核销登记制度。严格单据交接登记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与国库支付中心等部门交接各类原始单据。

11、各单位各类财政性支出均须通过财政一体化管理平台办理,向财政申请支付时,除零星小额支出外,均须通过转账支付或公务卡支付,且不得将资金转入商品或劳务供应商以外的其他收款人。

12、各单位向财政支付中心申请资金支付时,应保证会计事项真实合法,金额准确,严格复核各类原始单据,各类发票不得笼统开“办公用品”、“日用品”、“食品”等大类项目,应明细到具体物品,严禁虚列事项、虚报支出,套取、骗取及贪污财政资金。严格执行《泗县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泗财库201373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卡使用管理的通知》(泗纪发201310号)的规定,公务消费时应优先选择具备刷卡条件的商家,对于《泗县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泗财库201292号)中的17项支出项目在具备刷卡条件下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向财政部门申报资金时,应按规定如实提供发票、POS机刷卡小票及购物清单,不得提供手写购物清单。

五、加强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13、强化资产管理意识,进一步加强单位固定资产日常管理,规范资产核算。对购进的固定资产要及时入账,按规定设置明细账核算。资产的处置必须按《泗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14、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及时结转在建工程项目和核销已减少的固定资产。对本单位的在建工程项目应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及时办理有关工程竣工手续,将在建工程结转入固定资产核算并管理。对在建工程项目竣工并交付使用超过一年未办理工程竣工手续的,财政部门将督促办理,仍未办理的,财政部门将缓拨或不拨有关资产的运营费用。

15、各行政事业单位在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时,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六、规范财务管理,所有收支实行统一核算

16、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必须纳入单位法定账册,按照《会计法》和国家会计制度的有关要求实行统一财务管理和核算。单位内设机构不得独立建账和进行单独的财务收支核算。各乡镇所有财政性资金,必须全部纳入财政统一管理。

17、各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必须严格执行相应会计制度,按照规定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规范使用会计科目,及时登记账簿,不得随意篡改支出科目,乱列其他支出。

18、各行政事业单位对由县财政局相关职能股室直接支付的本单位项目支出,需向财政局相关职能股室领取支付凭证记账,以保证单位会计业务的的完整性。临时机构财务收支纳入所在单位财务实行统一核算和管理。

七、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自觉接受监督

19、随着我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深入,县财政部门巳不再承担各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各单位应进一步强化会计主体意识,各单位的财务负责人和会计从业人员应加强财经法规和会计业务的学习,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规范执行各类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财政部门的监督,确保各类财政资金的规范、安全使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财政部门应加强预警机制和绩效考评体系建设,真正做到事前有预警,事中有监督,事后有评价,促进各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依法治理水平。

20、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严明财经纪律,落实本意见各项要求,对违纪违规违法的单位和责任人,由有关部门根据会计法、预算法、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