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泗县经济开发区“强基础、补短板、铸安提质年”活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关于《泗县经济开发区“强基础、补短板、铸安提质年”活动方案(征求意见
区内各局(室),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确保泗县开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了《泗县经济开发区“强基础、补短板、铸安提质年”活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4月3日下午下班前将反馈意见,以电子稿的形式发送邮箱kfqbgs7017566@163.com。
联系电话:0557- 7017566
地 址:安徽省宿州市泗县经济开发区4楼办公室
邮政编码:234300
泗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1日
泗县经济开发区“强基础、补短板、铸安
提质年”活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确保泗县开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两个至上”,统筹抓好发展和安全,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深刻吸取近年来各地各行业领域典型事故教训,着力补短板、堵漏洞、强基础,切实解决当前泗县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安全发展基础薄弱、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不高、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责任链条、工作措施和推进机制,以“防事故、保安全、促发展、护稳定”的实际成效践行“两个维护”,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二、工作任务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持续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消防、工贸、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治本攻坚,精确扎实推进新产业新业态等其他行业领域专项治理,着力解决瓶颈性、根源性、本质性安全问题,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提升。
(一)严密防控危险化学品领域重大安全风险
持续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不断完善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强化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安全监管。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空间布局和产业规划安全约束,严把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落实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强化项目源头风险管控。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包保制度,完善油气储运设施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督促相关企业加强信息系统运维和管理,有针对性开展现场核查抽查,确保高效运行,精准监测监控。
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经营、使用许可,深入排查整治各环节各领域问题隐患,督促危险化品从业单位严把教育培训关、特殊作业关、承包商管理关,严格落实开(停)车、检(维)修管理制度、特殊作业许可制度、承包商管理制度等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从严审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加强特殊作业事前和事中监管,坚决杜绝违规简化工作流程、使用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人员以及不具备安全资格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等违规违章现象发生;定期核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从严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定职责,以零容忍态度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针对安全生产特点及风险情况,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尤其是特殊作业现场处置方案),加强应急处置知识技能培期,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应急〔2019〕54号)、《安徽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皖应急〔2019〕152号),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对日常执法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核查发现涉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坚决打击和遏制危险化学品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强力推进建设工程领域“治违除患”行动
认真吸取近年来各地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教训及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深刻剖析事故根源,举一反三,全面查漏补缺,巩固“治违除患”专项行动成果。
加强源头管控,从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严格履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压实压紧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严肃查处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施工单位挂靠、转包或违法分包施工,违法占地、违反工程规划许可、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使用未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或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随意压缩建设工期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强化落实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现场带班制度,加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到岗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关键岗位人员无证上岗、不到岗履职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施工安全相关标准规范,加强建筑劳务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强化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规范施工作业行为,严格“三宝四口五临边”、临时施工用电、操作平台、临建设施等重点场所及登高、悬空、动火动电、有限空间等作业过程安全防护。
突出高支模、基坑支护、起重吊装、脚手架以及地下暗挖、顶管作业等危大工程安全监管,规范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流程,严格危大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管控责任,严把危大工程方案编审关、方案交底关、方案实施关和工序验收关,严厉查处危大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三)进一步压实传导消防安全“三个责任”链条
聚焦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防范化解,继续深化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重点行业管理四项“攻坚治理”,扎实推进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加大对企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加快推进“智慧消防”体系建设,提高抵御电气火灾风险能力。强化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完善消防工作约谈和责任追究机制,对失职、渎职导致发生亡人火灾或有影响火灾的严肃问责追责。
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属地责任和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开展消防工作督导检查,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消防工作领导机制、责任机制、管理机制,落实行业监管、宣传教育等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依法督促开发区各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根据行业、系统特点,制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方案,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
各类社会单位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原则,依法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要加快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管理,持续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安全管理能力,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消防安全投入,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火灾高危单位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严防重大火灾事故发生。
(四)全面开展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坚持把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强基固本、防范风险、遏制事故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支持企业创建达标,建立规范化、制度化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全员、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管控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的安全风险,实现安全管理系统化、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促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内容,并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实施工贸企业差异化监管和精准执法,强化涉及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机械铸造、金属熔融、有限空间、建材企业钢结构筒形仓等高风险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未定级的企业的监管,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加大事故前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指导和督促企业每年开展一次自评工作,及时整改发现问题,持续改进提升安全绩效。引导一批有效期届满并符合有关条件的企业自行申请换发标准化三级等级证书,推荐一批安全基础较好、有条件的工贸企业申请定级二级标准化企业。2023年底前,全县工贸企业自评率达到100%,开发区申请定级企业数量超过50%。
实施高风险工贸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并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必要条件,落实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严把新上岗员工安全技能培训关,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考核。组织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不依法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行为。
(五)持续深化特种设备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健全落实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辨识评估、联合会商、闭环管控等工作机制,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设备的安全风险排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升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构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共治格局。持续深化特种设备超期未检专项整治行动、电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消除在用特种设备超期未检带来的安全隐患,提升电梯安全监管效能和电梯安全性能。
深入开展危化企业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专项整治,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加强“双控”机制建设,推行企业安全责任承诺制度,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采取暗查暗访、专项检查、联合执法等形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无证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擅自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期未检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持**上岗等违法行为。广泛宣传特种作业安全知识,加强特种作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提高全社会对特种作业危险性的认识,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三、工作安排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与部门督查相结合,自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提升(2023年4月1日前)
各企业要结合实际,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细化制定“强基础、补短板、铸安提质年”活动方案,并确定1名活动联络员,活动方案及联络员信息(见附件1)于4月1日前一并报送开发区。要迅速动员部署,对照要求,结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围绕风险隐患、问题短板、责任体系、制度规范,全面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建立自查自纠台账,自查自纠情况及时上报开发区。
(二)全面检查、补齐短板(2023年4月—10月底)
开发区对辖区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跟踪督办整改,整改验收一处销号一处。对风险隐患集中、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要加大检查频次,着力消除存量隐患、遏制增量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对积极排查问题隐患并主动落实整改措施的企业,可从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自查不重视、不深入、不细致,问题隐患突出的企业及时约谈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导致事故发生的,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三)督导评估、巩固提升(2023年11月—12月底)
开发区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企业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覆盖督导检查,对认识不到位、工作推进滞后以及走形式、走过场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进行约谈警示并上报县安委办。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各行业领域问题短板排查治理、自查提升情况进行评估,查漏补缺,总结经验做法,巩固提升活动成果。
四、有关要求
安全生产“强基础、补短板、铸安提质年”活动要与日常安全生产工作有机衔接、相互融合、共同推进。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织密织牢风险防控责任网络,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基本盘基本面。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紧迫感和“事事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全力推进提质年活动,为泗县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安全保障。
(二)强化组织领导。开发区各局(室)按照属地管理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提质年活动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司其职,密切协作,构建合力。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出的问题短板,按要求落实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全面夯实安全基础,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强统筹协调。召开专题会议对提质年活动进行全面部署、宣传发动,将提质年活动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推进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提升结合起来,抓好统筹协调,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瘴痼疾,研究制定治本之策,细化工作目标,量化工作任务,逐项抓好落实。
(四)严格考核督导。将提质年活动开展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巡查考核重要内容,重点对各有关部门和企业的提质年活动安排部署情况、方案制定的可行性情况、问题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以及标准化建设情况等开展督导检查、巡查考核。对提质年活动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加大问责追责力度。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企业要于每月1日前报送上月提质年活动月报表,于4月5日和10月15日前分别报送提质年活动方案、活动开展情况,并于活动结束后一周内报送工作总结,上述材料要以正式文件和电子版报送县开发区。同时,在报送活动开展情况和工作总结时至少报送1个经验做法和负面典型案例。
县开发区安全生产联系电话:0557-7019300邮 箱:442353786@qq.com
附件:1.“强基础、补短板、铸安提质年”活动联络人信息表
2.“强基础、补短板、铸安提质年”活动月报表
附件1
“强基础、补短板、铸安提质年”活动
联络人信息表
单位 |
姓名 |
职务 |
固定电话 |
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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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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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基础、补短板、铸安提质年”活动月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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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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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领域 名称 |
生产 经营 单位 总数(家) |
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情况 |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执法检查情况 |
问责曝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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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发现隐患数 |
已完成整改隐患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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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 次数 |
参与 人次 |
检查 场所(家) |
总数(项) |
一般隐患(项) |
重大隐患(项) |
总数(项) |
一般 隐患(项) |
重大 隐患(项) |
行政处罚(次) |
责令限期整改企业(家) |
罚款(万元) |
停产整顿(家) |
暂扣吊销证照(个) |
关闭取缔(家) |
曝光单位(家) |
典型案例(详情另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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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2023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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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已完成限期整改、停产停业整顿、取缔关闭企业、罚款、其他行政处罚等项目,请同步收集相关佐证资料。 2.表中各项数据均填累计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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