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意见征集】泗县经济开发区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减轻企业迎检检查负担,科学安排检查计划,同时避免“一刀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园区工作实际,现就 《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意见征求时间:2025年4月8日起至2025年5月8日。
提出意见的途径和方式:
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1.电子邮件:kfqbgs7017566@163.com
2.反馈电话:0557-7017566;
泗县经济开发区(泗涂产业园)
2025年4月8日
关于《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情况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避免“一刀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等有关规定,结合园区工作实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2025年3月,为企服务局起草初稿,经党工委会议研究,形成《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4月7日征求区内各局室意见,各局室反馈均无意见。4月8日,就《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三、起草内容
《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主要分为5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提高执法质量和效能,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为推进园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安全保障。
第二部分,基本原则; 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精准确定重点监督管理企业名单,科学编制安全生产排查计划。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典型事故暴露出的重点问题等情况,可依法部署专项排查,严格控制检查范围、内容和时限等。
第三部分,分级制度;
综合考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状况、发生事故以及违法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群众举报查处情况、安责险投保情况等,以安全风险程度为基本依据,实施建档管理。
对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在按照固定周期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实施“差异化”监管检查:将园区各企业按照安全风险程度分为A、B、C、D四个类级。A级企业,园区每年度主动上门监管检查不超过2次;B级企业,园区每年度主动上门监管检查不超过4次;C级企业,园区每年度主动上门监管检查不超过8次;D级企业,进行重点监管检查,累计不超过12次。每一个年度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级别实施动态调整,一般采用逐级升降的形式,原则上企业一年内只能升降档一次。
针对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监控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等,依法依规及时快速开展监管检查和调查核实,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第四部分,检查内容; 根据《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和园区企业实际,细化完善监管检查重点事项清单,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履职情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运行情况和其他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高风险事项作为执法检查必查项,督促推动企业“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
第五部分,指导服务。 强化服务意识,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推行“说理式”监管,在监管检查过程中开展释法说理。告知企业相关问题隐患尤其是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违法后果和整改方式,督促帮助企业及时整改隐患、化解风险。
《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
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避免“一刀切”,结合园区实际,按照相关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提高执法质量和效能,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为推进园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精准确定重点监督管理企业名单,科学编制安全生产排查计划。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典型事故暴露出的重点问题等情况,可依法部署专项排查,严格控制检查范围、内容和时限等。
三、分级制度
综合考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状况、发生事故以及违法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群众举报查处情况、安责险投保情况等,以安全风险程度为基本依据,实施建档管理。
对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在按照固定周期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实施“差异化”监管检查:将园区各企业按照安全风险程度分为A、B、C、D四个类级。A级企业,园区每年度主动上门监管检查不超过2次;B级企业,园区每年度主动上门监管检查不超过4次;C级企业,园区每年度主动上门监管检查不超过8次;D级企业,进行重点监管检查,累计不超过12次。每一个年度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级别实施动态调整,一般采用逐级升降的形式,原则上企业一年内只能升降档一次。
针对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监控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等,依法依规及时快速开展监管检查和调查核实,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四、检查内容
根据《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和园区企业实际,细化完善监管检查重点事项清单,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履职情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运行情况和其他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高风险事项作为执法检查必查项,督促推动企业“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
五、指导服务
强化服务意识,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推行“说理式”监管,在监管检查过程中开展释法说理。告知企业相关问题隐患尤其是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违法后果和整改方式,督促帮助企业及时整改隐患、化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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