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泗县医疗保障局 > 建议提案办理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阅读人次:  
【字体:

关于对政协泗县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15号提案的答复

发表时间:2020-04-02 09:34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医疗保障局
【字体:

关于对政协泗县第十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115号提案的答复


  刘霆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改进城乡居民医保报销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泗县医疗保障局20193月份挂牌成立,在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和上级医保部门指导下,始终把服务好参保群众和协议医疗机构作为己任,把医保基金管好用好,老百姓看得起病,看的好病,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提高泗县参保群众福祉。

1、你建议“督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抢抓机遇,进一步推进与县域外三级医院合作,完善相关科室建设,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满足老百姓就医需求”问题。在县委县政府推动和大力支持下,我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分别与三级医院北京航空总医院、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和安徽省妇幼保健院完成托管合作,三级医院一些特色科室正在与我县医院共建,通过把医生送出去培养,共建医院的专家到我县带教查房,通过传帮带,相信不久的将来,我县医疗技术水平将再上一个新台阶,逐步满足我县老百姓就医需求。

医保局为了大力支持共建医院对我县医院的帮助,积极向市医保部门为共建医院申请医保政策,市局已经批复同意,我县病人到共建医院住院,不需要办理转诊手续,病人只需要电话备案即可,出院可以在医院直接参照协议定点医院即时报销,减低北京航空总医院起付线至6000元封顶。(省外正常住院起付线为总费用的20%

2、你建议“县医保局列出病种报补清单,对县域内可治疗的病种报补实行同病同价。即对纳入单病种的普通疾病,在县域内治疗与在县域外治疗报补资金数额相同”问题。2018年在起草2019年城乡居民报补方案时,已经出台“同病同价补偿”政策,对于实行按病种付费的12个病种,参合农民到省外此类医院住院参照县内县级医院或同一级别的医院按病种付费定额标准,医保基金实行“同病同价”定额补偿,实行“同病同价”医保定额支付金额高于原方案补偿金额按原方案政策执行结算。实施过程中属于非转诊在异地就医的参保群众意见很大。201971日,宿州市人民政府出台《宿州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宿政办发〔20195号),统一了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泗县医疗保障局执行宿州市统一的医保报销政策,现在没有你提出的“同病同价”报销建议,我局会向市医保部门积极反映。

3、你建议“对三级医院专家会诊费限定合理数额,纳入医保报销”问题。 2018年在起草2019年城乡居民报补方案时,已经出台“专家会诊费补偿”政策,参保患者在县域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根据病人病情,可以临时聘请外地专家会诊、手术,劳务费用由病人、院方、外来单位商定,如在医疗机构诊疗能力之内,病人要求聘请外院专家进行诊疗的,费用由患者承担。超出医院诊疗服务能力,聘请外院专家到本院为患者诊疗的,会诊费用纳入保障范围,2019年上半年无医院申请“专家会诊费补偿”。201971日,宿州市人民政府出台(宿政办发〔20195号)文件,统一了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泗县医疗保障局执行宿州市统一的医保报销政策,没有你提出的“专家会诊费”纳入报销政策,我局会向市医保部门积极反映。

谢谢你对我县医保工作的关注。泗县医保局将在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下、各位政协委员监督下和省、市医保部门业务指导下,大胆改革,不断创新,践行医保人初心使命,管好医保资金,服务好参保群众,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巩固脱贫成果,打赢脱贫攻坚战。希望各位政协委员监督执行,并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我县医保事业健康发展。

办复类别:B

联系单位:泗县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7022787

                                                     2020331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县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