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泗县第十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123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政协泗县第十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123号提案的答复
张海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扶持民营医院健康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认为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民营医院的存在和发展已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关注度飙升。民营医院在优化医疗资源配置,缓解群众看病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其人性化服务、特色医疗等也满足了不同层次患者的医疗需求。当前我县民营医院的发展现状与公立医院相比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一是数量多,规模小,基本设置标准低;二是人员不稳定,流动大;三是过度重视经济效益,忽略了社会效益。导致整体民营医院形象受损,降低了社会信誉度,市场诚信受挫。
您建议一是根据《安徽省“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精神:优化社会办医环境,取消无法定依据的前置条件或证明材料。进一步落实社会办医人才培养,给予社会办医和公立医院同等待遇;二是民营医院高标准保留、低标准跟上,新政策一致。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营医院发展的各项配套政策和措施;三是在各项政策制定的过程中,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注意倾听民营医院的声音;四是加强监管,一视同仁,实行全行业的规范化,统一化管理;五是加大宣传,全面提高民营医院的社会信誉度,消除患者对民营医院的偏见。
我县目前有13家民营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整体规模偏小,人才匮乏,数量偏多,缺乏特色科室,很难与公立医院抗衡竞争。由于个别民营医院负责人法治意识淡漠,违规操作,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取消医保报销资格,在社会上造成民营医院的负面影响,但总体来说,大多数民营医院还是守法经营,规范操作,做为公立医院有效补充,为医疗制度改革和缓解我县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
泗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3月份挂牌成立,在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下,在上级医保部门指导下,对于民营医院准入审批严格按照宿州市医保局《关于印发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宿医保秘﹝2019﹞36号)文件规定操作,成立至今未新增一家民营医院纳入医保协议管理,民营医院报销政策严格按照宿州市人民政府出台《宿州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宿政办发〔2019〕5号)文件规定执行,对民营医院病人医保报销政策既不存在提高报销标准,又不存在减低保障范围。在执行上级医保部门文件过程中,对医疗机构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我们都积极向上级医保部门反映,为各医疗机构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和政策,促进医疗机构的健康发展。
医保局成立以来始终把加强医保资金的监管、服务好参保群众和协议民营医院作为己任,把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同等对待,确保政策公平合理,以促进民营医院健康发展。
谢谢你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扶持民营医院健康发展的建议”,泗县医保局将在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下、各位政协委员监督下和省、市医保部门业务指导下,大胆改革,不断创新,践行医保人初心使命,管好医保资金,服务好参保群众,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巩固脱贫成果,打赢脱贫攻坚战。希望民营医院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创建特色科室,提高竞争力,在运行过程中守法经营,规范操作,做好服务,树立品牌,不断提高社会美誉度,彻底改变民营医院在老百姓心目中的负面效应。欢迎各位政协委员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我县医保事业健康发展。
办复类别:D类
联系单位:泗县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7022787
2020年3月31日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县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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