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一、为准确、及时、全面地掌握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制定县医保局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二、县医保局办公室负责本统计制度的组织实施,包括解释统计指标、组织和协调统计工作。
三、用于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的政府信息按条计算。信息以文件、报告或部分内容公开的形式均记为一条信息。
四、一条信息以多种形式公开的,不重复计算。
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信息发布机构为统计主体,联合发布的信息以各联合发布机构为统计主体。非统计主体发布的信息不记入该机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但可记入服务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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