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基本医保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工作指导方案》政策解读
2021年2月1日,省医保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联合了印发了《安徽省基本医保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工作指导方案》(皖医保秘〔2021〕9号,以下简称《指导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什么是DIP付费
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是利用大数据优势所建立的完整管理体系,发掘“疾病诊断+治疗方式”的共性特征对病案数据进行客观分类,在一定区域范围的全样本病例数据中形成每一个疾病与治疗方式组合的标化定位,客观反映疾病严重程度、治疗复杂状态、资源消耗水平与临床行为规范,可应用于医保支付、基金监管、医院管理等领域。
在总额预算机制下,根据年度医保支付总额、医保支付比例及各医疗机构病例的总分值计算分值点值。医保部门基于病种分值和分值点值形成支付标准,对医疗机构每一病例实现标准化支付,不再以医疗服务项目费用支付。
二、我省开展DIP付费试点地区有哪些?
为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体系,2020年10月,国家医保局先后印发了《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在全国选择包括我省芜湖、淮南、宿州、阜阳、宣城、黄山6个市在内的71个城市开展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另,我省还选择安庆市开展省级DIP试点。
三、《指导方案》的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指导方案共分为总体要求、具体举措、保障安排三大部分:
(一)总体要求部分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试点目标等内容
(二)具体措施部分针对规范按病种分值付费流程、做好与县域医共体有效衔接、调整完善医保经办服务分别9项、3项、5项共计17项具体举措。
(三)保障安排部分包括组织保障、进度安排两部分。
五、DIP付费试点的基本原则
坚持区域总额预算。职工医保基金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在区域(设区的市域,以下同)总额预算下分别单独制定,不再实行单个医疗机构总额预算管理的做法。坚持机构病种全覆盖。原则上区域内所有承担住院职能的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区域总额预算内;支持将患者就诊较多的区域外医疗机构纳入,除按床日付费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所有结算类型病种均应纳入。坚持分级诊疗原则。在设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病种分值时,体现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支持和倾斜,鼓励基层医疗机构提高诊疗水平和收治能力。坚持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执行国家医保局 DIP 病种分组、技术规范、病案首页编码管理等;统一执行国家医保局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标准、结算清单和系统接口规范等。
六、DIP付费试点的工作目标
在国家级试点芜湖、淮南、阜阳、宿州、宣城、黄山市和省级试点安庆市开展 DIP 试点,在调剂金设立、预算总额确定、病种分组、分值计算、系数调整、分值转换、特例单议、医共体及医联体衔接、异地就医支付、分级诊疗、协议完善、月度结算、年底清算、系统改造、病案编码、培训宣传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逐步建立全省可借鉴推广的 DIP 管理运行机制。
七、具体试点工作的进度安排
(1)2021年2月底前,各试点城市要完成成立领导小组、报送历史数据、开展病案编码员培训、DIP原理培训、DIP模拟运算培训等前期准备工作。
(2)2021年3月底前,各地要完成DIP试点工作方案,组建市级专家组,启动DIP试点等工作。
(3)2021年6月底前,各地要完成与医疗机构签订,补充协议、接口改造、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并全面启动按病种分值实际付费。
(4)2022年3月底前,组织清算、开展评估、总结试点成效及经验。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