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部门决策透明度,推进决策公开,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提高会议效率,结合本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凡涉及我县医疗保障领域重大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议题,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新出台的重大政策、新的改革方法或措施等会议,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专家学者、利益相关群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人员代表(以下简称“利益相关方”)列席。
第二条 涉及下列议题的会议,可邀请利益相关方列席会议:
1.医疗保障领域涉及人民群众切身权益的政策措施、改革方案;
2.涉及我县医疗保障发展的重大决策、重要规划;
3.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医保领域重点、热点、难点问题;
4.其他有必要邀请利益相关方列席会议的议题。
第三条 相关方代表人数与名单由会议主持人提出,局党组确定最终人选。
第四条 安排相关方代表列席的会议,应提前3日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议题,通知列席会议的代表。
第五条 利益相关人员代表须具备如下条件:
1.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综合素质,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和较高的参政议政热情;
2.为人正直,公正无私,善于谏言,有一定的群众基础,能够代表广大党员群众的意愿;
3.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具有相应的民主政治权利。
第六条 相关方代表的权利:
1.对拟决策事项开展调查研究,搜集社会各方的意见建议;
2.就拟决策的内容、理由、依据等相关资料向本机关进行咨询;
3.会上有权要求发表意见。
第七条 列席代表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和建议,本机关负进行归纳整理,对代表意见采纳情况和会议决定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列席会议的代表,并在机关政务公开网站进行公布。
第八条 本制度由泗县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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