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医疗保障局政务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对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社会评议工作要坚持以公开为基础,以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为前提,以提高政务信息公开质量为核心,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为建设透明政府服务。
第三条 社会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1、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否符合《条例》要求,是否按“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公开,是否充分体现部门的职能特点,是否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更新是否及时等;
2、公开形式是否便民、利民,是否能够实行长效管理;
3、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条例》有关规定要求,应该公开的内容是否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公开;
4、公开制度是否规范健全,制度的实用性和操作性如何,是否落实到位;
5、公开效果是否得到基层和群众的认可,是否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 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行风监督员会议、向服务对象发放征求意见函、开展问卷调查等形式,获得社会各界及广大服务对象对区医保局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社会评议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局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组织协调,群众广泛参与,引导新闻媒体积极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六条 评议结果要向上一级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报告或通报,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1、将评议结果作为考核被评部门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和条件;
2、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社会评议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禁止编造、隐藏或违规销毁评议资料;
2、禁止篡改统计数据或评议名次;
3、禁止用不正当手段拉票买票;
4、禁止刁难或报复投诉举报单位或人员。
第八条 评议活动由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根据需要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 本制度由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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