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存昌解读《关于做好依申请城乡医疗救助的通知》
为更好地发挥医疗救助的基础性、兜底性保障功能,根据省、市对医疗救助工作的文件要求,结合泗县实际,我局牵头拟定了《关于做好依申请城乡医疗救助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出台背景
(一)上级政策要求。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医疗救助工作救助范围、参保缴费、长效机制、自负费用等方面提出了原则性要求;根据《宿州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宿医保发【2021】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了医疗救助工作的指导思想、救助对象、医疗救助费用范围、救助方式、待遇政策、救助机制、资金管理和相关保障措施;为我县制定新的医疗救助管理办法提供了充足的政策依据。
(二)现实情况需求。一是原来我县医疗救助工作由县民政部局牵头负责,2019年实行机构改革,医疗救助工作职能转隶至县医疗保障局,需重新制定相关部门职责。
二、文件起草的要求、目标、任务和制定依据
(一)贯彻上级政府工作要求,体现医疗救助政策一致性。根据省、市、县政府对医疗救助工作提出的新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全县医疗救助费用范围、住院救助待遇、最高支付限额。
(二)确保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工作做实做细,城乡医疗救助是三重医疗保障的重要一重,是防止因病致困,因病返贫的关键。
(三)制定依据为《宿州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宿医保发【2021】5号)和《泗县医疗保障局 泗县民政局 泗县民财政局 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泗县乡村振兴局 国家税务总局泗县税务局关于印发泗县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泗医保【2021】9号)。
三、文件执行范围
具有我县户籍或在我县行政区内居住,并在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跨户籍地参加居民医保的以参保地为救助主体,职工医保以户籍地为救助主体。一个年度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经财产核查被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大病患者。
四、核心和重要内容解读
一、依申请城乡医疗救助对象
一个年度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经财产核查被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大病患者。
二、救助标准
被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大病患者,一个年度内住院(含特慢病门诊)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医疗总费用2万元以上部分视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情况给予救助,救助比例50%,年度救助限额3万元。
三、依申请审批流程
(一)申请人按要求填报《泗县城乡医疗救助依申请审批表》,提供患者身份证复印件、本年度原始医疗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复印件、历次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结算单、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县医疗保障局受理依申请材料,核查申请人低收入人口信息,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按流程签批后汇总向县财政局申请资金;
(三)县财政局审核审批后通过惠民“一卡通”发放医疗救助资金。
四、工作要求
城乡医疗救助是三重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一重,是防止因病致困,因病返贫的关键,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协调合作,严格履责,严格把关,确保城乡医疗救助依申请工作做实做细。
(一)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根据《关于印发宿州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宿民发〔2021〕112号)文件精神,按规定做好对因重大疾病导致经济困难低收入人口的认定工作。
(二)县民政局、乡村振兴局应及时做好低收入人口信息更新并将更新信息以纸质和电子档方式推送给县医疗保障局,实现信息共享。
(三)县医疗医保局统筹推进依申请医疗救助工作,做好依申请救助的材料受理、审核、解释工作。
(四)县财政局做好资金保障和救助款打卡发放工作。
(五)原则上次年3月底前结束上年度依申请救助申报工作。
本通知至发文之日起执行,本通知由县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泗县城乡医疗救助依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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