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泗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120号提案的答复
王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积极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提升老年人抗御风险能力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2019年起,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药品目录、收费标准、医保系统全市统一,严格按照《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宿政办发〔2019〕5号)报销政策。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缴费标准、保障待遇与普通人群一致,无特殊政策。泗县城乡居民医保意外伤害保险已交由第三方商业保险公司承办,目前,业务运转正常,社会反映良好,得到了广大参保群众的充分肯定和理解支持。
二、具体报销政策
1.明确有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2.明确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医药费用按普通住院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执行,单次封顶2万元,年度封顶4万元,不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3.无法确定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医药费用按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的30%实行报销,年度累计报销限额2万元,不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三、相关补充政策
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和监测人口等救助对象在享受过意外伤害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可一站式享受医疗救助报销,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压力,有效缓解就医负担。同时,建议老年人购买“皖惠保”商业补充保险,在基本医保报销后自付费用,符合“皖惠保”报销条件的可以再次报销,加大保障力度,补充基本医保。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与商业保险机构联合,加大意外伤害保险宣传力度,借助商业保险机构点多面广的优势,深入基层开展多种类型的政策宣传,让群众提高政策知晓率,切实做好医保服务工作。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泗县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7098832
泗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14日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县政府督查室
注:办复类别共分A、B、C、D四类
A类—所提问题已解决或基本解决;
B类—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准备解决;
C类—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有待以后解决;
D类—所提问题留作参考或不可行。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