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负责人解读】县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存昌《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医保药品门诊处方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在医保体系不断完善的进程中,维护参保职工切身利益、提升医保服务质量始终是工作重点。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建设,同步加速医保电子处方中心建设,已取得显著成效。然而,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在外配医保药品处方管理上存在漏洞。
在此背景下,为全面强化医保门诊处方管理,规范处方流转全流程,提升外配处方规范化水平,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86号)等一系列国家及省级医保、卫健政策文件,结合本县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通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制定本通知旨在全方位守护医保基金安全,切实维护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从根本上遏制欺诈骗保行为的发生。通过加强对门诊处方的管理,尤其是外配处方的规范,能够确保医保基金精准、合理使用。
在总体考虑上,坚持安全、规范、便利相统一的原则。安全是核心,保障医保基金安全与患者用药安全;规范是关键,对处方开具、流转、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规范;便利是目标,为参保职工尤其是慢性病患者提供便捷的就医购药服务,优化医保服务流程。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在起草本通知前,相关部门对当前门诊处方管理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和分析,找出了存在的问题和瓶颈。在此基础上,结合上级文件要求和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优化措施和实施方案。经过多次讨论和修改,最终形成了本通知。
2024年11月,形成送审稿。
2024年12月,征求县人民医院等三家单位意见。
2025年1月1日至1月10日,进行公开意见征集。
2025年1月17日,印发文件。
四、工作目标
1. 规范处方管理流程:确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处方开具、外配处方服务等各个环节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实现规范化、标准化操作。
2. 保障慢性病患者用药:优化慢性病长期处方管理,明确适用病种、用药范围及处方开具要求,确保慢性病患者长期用药的可及性与稳定性。
3. 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外配处方全流程监管机制,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守护医保基金安全。
五、主要任务
1. 加强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处方管理
合理开具处方:定点医疗机构切实承担起处方管理主体责任,医师严格按照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规范、准确、完整、合法开具处方。
规范处方外配服务:按要求配备药品,无法配备时提供外配服务并加强管理。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提供服务,支持打印纸质处方。未实现电子处方流转的,纸质处方需经医保医师签名并加盖专用章。留存外配处方复印件备查,定期分析处方情况,及时处理不规范行为与欺诈骗保线索。
2. 加强慢性病长期处方管理
规范处方开具要求:医师遵循安全、有效、经济、适宜原则确定处方天数,一般在4周内,病情稳定患者最长不超过12周,超过4周的需严格评估并记录。
六、创新举措
1. 推进电子处方应用:鼓励定点医疗机构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提供处方外配服务,支持电子处方打印成纸质处方,既适应数字化发展趋势,又兼顾老年人等特殊群体需求,提高处方流转效率与准确性。
2. 建立处方编号制度:纸质处方在前记部分进行连续编号,保证处方编号的唯一性、可识别性,便于处方管理与追溯,提升监管效能。
七、落实措施
1. 加强组织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确保长期处方用药配备,不得因不合理因素限制长期处方开具,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合理需求。
2. 开通便民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开设便民门诊服务,提供线上预约与现场挂号渠道,方便慢性病参保职工便捷就医购药。
3. 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门诊处方医保管理政策,提高患者对政策的知晓度与理解度,引导患者合理就医、合理用药。
八、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科室:办公室;
咨询电话:0557-7098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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