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困难群体医疗保障服务告知书
一、救助对象。参加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监测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基本医保的救助对象,不纳入救助范围。
二、待遇享受。自2026年起,新增医疗救助对象自身份认定之日次月起享受医疗救助待遇,主要因重大疾病被认定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身份认定前6个月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可依申请追溯救助。
三、定点管理。县人民医院、中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神病专科医院、镇卫生院以及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均为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可以实现“一站式结算”,县内其他医疗机构不享受直接结算。
四、规范转诊。困难群众到市外就医,住院前或住院期间到县级医院开具转诊转院单的,及时录入医保结算系统,方可享受医疗救助政策;没有县级医院转诊手续或出院后补办的不享受医疗救助政策,门诊特慢病就医同步执行。符合急诊抢救情形除外。
五、转诊办理流程
1.转诊转院办理。从泗县人民医院、中医院转诊会诊中心备案领取备案表,按流程和标准办理转诊转院申请后,将转诊转院单送至转诊会诊中心备案(转诊人可以拍照留存)。
2.异地居住备案。已办理居住证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通过“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选择“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填写基础信息并上传“居住证、户口簿”等异地长期居住相关材料。
3.自行外出就医。临时外出到省外定点医院住院的,可通过“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选择“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填写基础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也可拨打0557-7240018/3580337/7312345电话进行备案。临时外出到省内医疗机构住院不需备案也可即时结算。自行临时外出人员就医不享受医疗救助。
泗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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