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医保局2019年政务服务(公共服务)服务指南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1.1 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登记
(依申请类)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八条、第五十七条。
2《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七条。
承办机构
泗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服务对象
机关、企事业单位等
申请条件
泗县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等
申报材料
《医疗保险参保单位登记表》、成立批文原件。
机关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原件。
服务流程
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携带《医疗保险参保单位登记表》和成立批文、机关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法人身份证等原件到泗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医保局经办窗口申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参保登记。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泗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开发区朝阳路104号)一楼大厅医疗保障局窗口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咨询方式
泗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57-7096671
十一、监督投诉方式
监督电话:0557-7022787
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1.2 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登记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八条、第五十八条。
二、承办机构
泗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三、服务对象
泗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或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等
四、申请条件
泗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或年龄在16周岁以上,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户籍关系在本行政区域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不包括在校学生)。
五、申报材料
«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申报表»和上年度会计报表中的“支出明细表”、上一年度12月份以及申报时期的工资发放表等原件或本人户口本、身份证、《解除劳动合同书》原件。
六、服务流程
参保职工单位经办人或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持«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申报表»和上年度会计报表中的“支出明细表”、上一年度12月份以及申报时期的工资发放表等原件或本人身份证、《解除劳动合同书》到泗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医 保经办窗口申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个人进行参保登记。
七、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
泗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开发区朝阳路104号)一楼大厅医疗保障局窗口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十、咨询方式
泗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57-7096671
十一、监督投诉方式
监督电话:0557-7022787
1.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1.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八条;
2.《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84号)第八条。
二、承办机构
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三、服务对象
参保城乡居民
四、申请条件
泗县辖区内城乡居民(无户籍限制)
五、申报材料
缴费凭证、身份证或户口本
六、服务流程
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按照政府规定筹资时间内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居住所在的乡镇(村)、街道、税务 窗口,进行参保登记 或者 微信公众号 “宿州 医 保”进行网上缴费参保登记。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当年个人筹资标准确定。
九、咨询方式
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57-7019221
十、监督投诉方式
监督电话:0557-7019773
2.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2.1 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二、承办机构
泗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服务对象
机关、企事业单位等
申请条件
泗县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等
五、申报材料
《医疗保险参保单位登记表》附批文、批复、营业执照及新的银行帐号等。
六、服务流程
参保单位携带《医疗保险参保单位登记表》附批文、批复、营业执照及新的银行帐号等到泗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医保经办窗口申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信息变更登记。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八、办理地点
泗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开发区朝阳路104号)一楼大厅医疗保障局窗口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十、咨询方式
泗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57-7096671
十一、监督投诉方式
监督电话:0557-7022787
2.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2.2 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二、承办机构
泗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三、服务对象
泗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或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登记服务等
四、申请条件
信息需要调整
五、申报材料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附终止劳动合同书、退休证明、死亡证明、身份证等材料。
六、服务流程
参保职工单位经办人持缴费基数申报表附调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退休证明、死亡证明、身份证等材料;本人或其家属持调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退休证明、死亡证明、 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至泗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医保经办窗口申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信息变更登记。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八、办理地点
泗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开发区朝阳路104号)一楼大厅医疗保障局窗口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十、咨询方式
泗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57-7096671
十一、监督投诉方式
监督电话:0557-7022787
2.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2.3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八条 ;
2.《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84号)第八条
二、承办机构
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三、服务对象
参保城乡居民
四、申请条件
需要变更信息的参保城乡居民
五、申报材料
身份证、缴费凭证、户口本或出生证明;政府代缴人员出具代缴证明。
六、服务流程
参保城乡居民,持缴费凭证、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出生证明,政府代缴人员还需提供代缴证明,到泗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医保局经办窗口申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信息变更 登记。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办理地点
泗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开发区朝阳路104号)一楼大厅医疗保障局窗口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十、咨询方式
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57-7096221
十一、监督投诉方式
监督电话:0557-7097797
3.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3.1 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申报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六十条
2.《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条。
二、承办机构
泗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三、服务对象
机关、企事业单位等
四、申请条件
新参加医疗保险单位及发生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变更情形的
申报材料
参保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及工资报表。
服务流程
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持《参保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及工资报表到泗县服务管理局医保局经办窗口申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确认。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八、办理地点
泗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开发区朝阳路104号)一楼大厅医疗保障局窗口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十、咨询方式
泗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57-7096671
十一、监督投诉方式
监督电话:0557-7022787
3.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3.2 个人缴费基数申报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六十条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皖政﹝1999﹞27号)
二、承办机构
泗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三、服务对象
泗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保职工或无雇工的个人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登记服务等
申请条件
工资调整或安徽省发布当年度省平均工资基数
五、申报材料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身份证。
六、服务流程
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或符合条件的参保人持《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身份证原件到泗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医保局 经办窗口申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确认。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八、办理地点
泗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开发区朝阳路104号)一楼大厅医疗保障局窗口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十、咨询方式
泗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57-7096671
十一、监督投诉方式
监督电话:0557-7022787
4.参保对象应缴医疗保险费核定
4.1 参保单位应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核定
(确认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六十条
2.《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条。
二、承办机构
泗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服务对象
机关、企事业单位等
四、申请条件
需要核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
五、申报材料
单位上年度决算(会计)报表中的“支出明细表”以及申报时期的工资发放表。
六、服务流程
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持单位上年度决算(会计)报表中的“支出明细表”以及申报时期的工资发放表至泗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医保局经办窗口申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核定。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八、办理地点
泗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开发区朝阳路104号)一楼大厅医疗保障局窗口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十、咨询方式
泗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57-7096671
十一、监督投诉方式
监督电话:0557-7022787
4.参保对象应缴医疗保险费核定
4.2 个人应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核定
(确认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六十条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皖政﹝1999﹞27号)
二、承办机构
泗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三、服务对象
泗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保职工或无雇工的个人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等
四、申请条件
当年度工资调整或安徽省发布当年省平均工资基数后,需要核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职工
五、申报材料
上年度12月工资发放表以及申报时期的工资发放表、身份证原件。
六、服务流程
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或符合条件的参保人持上年度12月工资发放表以及申报时期的工资发放表、身份证原件到泗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医保局经办窗口申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核定。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八、办理地点
泗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开发区朝阳路104号)一楼大厅医疗保障局窗口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十、咨询方式
泗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57-7096671
十一、监督投诉方式
监督电话:0557-7022787
5.出具医疗保险信息证明
5.1 参保单位查询打印医疗保险信息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七十四条
二、承办机构
泗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三、服务对象
机关、企事业单位等
四、申请条件
需要查询打印医疗保险信息的参保单位
五、申报材料
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原件。
六、服务流程
参保单位持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原件到泗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医保局经办窗口查询,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打印证明。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八、办理地点
泗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开发区朝阳路104号)一楼大厅医疗保障局窗口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十、咨询方式
泗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57-7096671
十一、监督投诉方式
监督电话:0557-7022787
5.出具医疗保险信息证明
5.2 参保人员查询打印医疗保险信息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七十四条。
二、承办机构
泗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三、服务对象
参保人员
四、申请条件
需要查询打印医疗保险信息的参保人员
五、申报材料
身份证或户口簿或社保卡
六、服务流程
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或社保卡原件到泗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医保局经办窗口查询,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打印证明。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八、办理地点
泗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开发区朝阳路104号)一楼大厅医疗保障局窗口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十、咨询方式
泗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0557-7096671
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57-7096221
十一、监督投诉方式
监督电话:0557-7022787 7019773
6.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6.1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二条。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94号)。
二、承办机构
泗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三、服务对象
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
四、申请条件
需要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
五、申报材料
转移申请、医疗保险参保凭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工资转移证等。
六、服务流程
1、参保人员持 转移申请、医疗保险参保凭证、身份证 或社会保障卡、工资转移证等 到泗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医保局经办窗口办理停保手续。
2、参保人员持 转移申请、医疗保险参保凭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工资转移证等 到泗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医保局经办窗口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等。
七、办理时限
10 个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
泗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开发区朝阳路104号)一楼大厅医疗保障局窗口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十、咨询方式
泗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57-7096671
十一、监督投诉方式
监督电话:0557-7022787
6.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6.2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二条。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94号)。
二、承办机构
泗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三、服务对象
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
四、申请条件
需要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的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
五、申报材料
《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申报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参保材料(参保人员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工资报表、劳动合同、参保凭证等)。
六、服务流程
1、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持《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申报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参保材料(参保人员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工资报表、劳动合同等)到泗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医保局经办窗口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办理参保手续。
2、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持参保凭证到泗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医保局经办窗口办理转入接续申请。
七、办理时限
10 个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
泗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开发区朝阳路104号)一楼大厅医疗保障局窗口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十、咨询方式
泗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57-7096671
十一、监督投诉方式
监督电话:0557-7022787
7.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管理备案
7.1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确认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九条。
2.《关于规范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32号)。
3.《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
二、承办机构
泗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三、服务对象
参保人员
四、申请条件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长期在异地居住的职工。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灵活就业、破产单位 或城乡居民因 在异地工作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参保单位因工作需要外派人员。
4.就业创业人员: 外出农民工和 就业创业人员。
五、申报材料
身份证或社保卡、《宿州市异地就医备案表》
六、服务流程
参保人员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宿州市异地就医备案表》到泗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医保局经办窗口办理备案手续。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八、办理地点
泗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开发区朝阳路104号)一楼大厅医疗保障局窗口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十、咨询方式
泗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0557-7029399
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57-7019221
十一、监督投诉方式
监督电话:0557-7022787 7019773
7.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管理备案
7.2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规定常见慢性病、特殊慢性病种待遇备案
(确认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一条
2.《宿州市医疗保障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保慢性病病种范围及医疗待遇政策的通知》
3.《宿州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
二、承办机构
泗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三、服务对象
参保人员
四、申请条件
符合政策规定的常见慢性病、特殊慢性病病种参保人员
五、申报材料
参保人员二级含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常见慢性病、特殊慢性病病种疾病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出院小结)、身份证或户口簿、一寸照片两张。
六、服务流程
参保人员持二级含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常见慢性病、特殊慢性病病种疾病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出院小结)、身份证或户口簿、一寸照片两张到泗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医保局经办窗口申报申请办理。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八、办理地点
泗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开发区朝阳路104号)一楼大厅医疗保障局窗口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十、咨询方式
泗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0557-7029399
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57-7096221
十一、监督投诉方式
监督电话:0557-7022787 7097797
7.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管理备案
7.3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备案
(确认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九条。
2.《关于规范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32号)。
3.《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健康委关于切实做好当前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8】6号。
4.《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 (试行) 》。
二、承办机构
泗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三、服务对象
参保人员
四、申请条件
需要办理转外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
五、申报材料
身份证或社保卡、《安徽省宿州市异地就医备案表》。
六、服务流程
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县医院或中医院填报《安徽省宿州市异地就医备案表》,由县医院或中医院发送泗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或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登记备案。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泗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0557-7029399
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57-7019221
十、监督投诉方式
监督电话:0557-7022787 7097797
8.医药机构申报定点协议管理
8.1 医疗机构申报定点协议管理
(确认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一条。
2.《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6〕11号)。
3.《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
二、承办机构
泗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三、服务对象
本县辖区内依法成立的各类医疗机构
申请条件
《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
五、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主要包括医疗机构简介、前6个月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情况,医疗服务能力说明等;
(二)《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申请表》;
(三) 提供以下证照原件:
1.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中医诊所备案证》;
2.营利性医疗机构另需提供《营业执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另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四)信息系统建设情况材料,与开发商签订的服务协议;
(五)科室设置一览表;
(六)大型医疗设备清单、收费标准及证书,药品经营品种价格清单;
(七)卫生技术人员名册、在执业地任职以来工资单、执业凭证记录和与所在单位劳务协议,及其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
(八)医疗机构土地使用证明(提供房产证或3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
(九)医疗机构 医 保服务承诺书。
(十)从业人员依法参加各类社会保险 参保证明 。
六、服务流程
(一)发布公告。
(二)材料接收。
(三)材料信息审核。
(1)现场验收。
(2)集中评估。
(3)评估结果确定。
(4)结果公示。
七、办理时限
45个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
泗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开发区朝阳路104号)一楼大厅医疗保障局窗口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十、咨询方式
泗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0557-7025127
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57-7019773
十一、监督投诉方式
监督电话:0557-7022787
8.医药机构申报定点协议管理
8.2 零售药店申报定点协议管理
(确认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一条。
2.《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实施意见》( 皖人社发 〔2016〕11号)。
3.《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
二、承办机构
泗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三、服务对象
拟申请定点医药机构
四、申请条件
根据《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
五、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主要包括零售药店简介、药品经营品种价格清单及前6个月业务收支情况;
(二)《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零售药店申请表》(附件2);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营业执照》原件;
(四)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及注册证;
(五)所有工作人员从业资质;
(六)药店土地使用证明(提供房产证或3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七)零售药店 医 保服务承诺书。
(八)从业人员依法参加各类社会保险 参保证明 。
六、服务流程
(一)发布公告。
(二)材料接收。
(三)材料信息审核。
(1)现场验收。
(2)集中评估。
(3)评估结果确定。
(4)结果公示。
七、办理时限
45个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
泗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开发区朝阳路104号)一楼大厅医疗保障局窗口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十、咨询方式
泗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0557-7025127
十一、监督投诉方式
监督电话:0557-7022787
9.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
9.1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给付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九条。
2.《关于印发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范本(试行)的通知》(皖 医 保发〔2019〕9号)。
3.《 宿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 》
4.《宿州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
二、承办机构
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泗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三、服务对象
医 保定点医疗机构
四、申请条件
根据医疗服务协议,垫付 医 保基金的
五、申报材料
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月报表、费用清单及出院记录
六、服务流程
1. 医 保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本院参保人员就诊费用支出情况, 制做 《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月报表》
2. 医 保经办机构接收定点医疗机构上报的《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月报表》后,组织人员审核核算。
3. 医 保经办机构结合审核情况,拨付定点医疗机构 医 保垫付金。
七、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
泗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开发区朝阳路104号)一楼大厅医疗保障局窗口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十、咨询方式
泗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0557-7029399
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57-7097797
十一、监督投诉方式
监督电话:0557- 7022787 7092126
9.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
9.2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
(给付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九条。
2.《关于印发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范本(试行)的通知》(皖 医 保发〔2019〕9号)。
3.《 宿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 》
4.《宿州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
二、承办机构
泗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服务对象
医 保定点药房
四、申请条件
根据医疗服务协议,垫付 医 保基金的定点药房
五、申报材料
参保人员 医 保门诊购药费用月报表
六、服务流程
1. 医 保定点药房根据参保人员门诊费用支出情况, 制做 《参保人员医保门诊购药费用月报表》
2. 医 保经办机构接收定点药房上报的《参保人员医保门诊购药费用月报表》后,组织人员审核核算。
3. 医 保经办机构结合审核情况,拨付定点药房 医 保垫付金。
七、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
泗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开发区朝阳路104号)一楼大厅医疗保障局窗口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十、咨询方式
泗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57-7029399
十一、监督投诉方式
监督电话:0557-7022787
10.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10.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给付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八条
2 .《 宿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 》
3 .《宿州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
4、《 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试行) 》
二、承办机构
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泗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三、服务对象
参保人员
四、申请条件
在 异地 医 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未即时结算的医药费用
五、申报材料
1.参保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加盖医院公章,本人银行卡原件(银行卡如若不是本人需提供户口本和同一户口本上其他人银行卡)、身份证原件。
2.参保职工:住院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加盖医院公章、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需提供全套病例复印件、异地就医人员需提供《异地就医备案表》、本人银行卡、身份证、涉及使用医用材料的,需提供条形码。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人当面提交材料,提出报销申请;
2.受理岗初审:符合报销条件且材料齐全的予以办理,材料不全的告知原因后退回补正;不符合报销条件退件;
3.审核人员审核报销申请人医疗待遇,结算费用,科室负责人出具是否报销意见;
4.财务科对结算费用进行拨付。
七、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
泗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开发区朝阳路104号)一楼大厅医疗保障局窗口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十、咨询方式
泗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0557-7029399
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57- 7025669 7025314
十一、监督投诉方式
监督电话:0557- 7022787 7097797
10.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10.2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账户清算
(给付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皖政﹝1999﹞27号)
2.《宿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
3、《宿州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
4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承办机构
泗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三、服务对象
参保 人员
四、申请条件
已申请异地登记备案或转出统筹外或者死亡的参保 人员
五、申报材料
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社会保障卡、火化证、法定继承人身份证。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人当面提交材料,提出报销申请;
2.受理岗初审:符合报销条件且材料齐全的予以办理,材料不全的告知原因后退回补正;不符合报销条件退件;
3.审核人员审核报销申请人医疗待遇,结算费用,科室负责人出具是否报销意见;
4.财务科对结算费用进行拨付。
七、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
泗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开发区朝阳路104号)一楼大厅医疗保障局窗口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十、咨询方式
泗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0557-7029399
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57- 7025669 7025314
十一、监督投诉方式
监督电话:0557- 7022787 7097797
11.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11.1 产前检查费支付
(给付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四条。
2.《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第二十一条。
3.《宿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宿政发[2011]30号)第八条、第九条。
4.《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承办机构
泗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三、服务对象
参保职工
四、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并连续按时足额缴纳(不包括补缴)生育保险费;职工本人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五、申报材料
职工生育保险登记表、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门诊检查发票、身份证和银行卡。
六、服务流程
职工在生育后(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可以和申请生育津贴待遇一起办理)携申报资料向窗口申请,经待遇初审复核签批后,由财务部门将款项划拨到职工银行账户。
七、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
泗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开发区朝阳路104号)一楼大厅医疗保障局窗口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十、咨询方式
泗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57-7096621
十一、监督投诉方式
监督电话:0557-7022787
11.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11.2生育医疗费支付
(给付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四条。
2.《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第二十一条。
3.《宿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宿政发[2011]30号)第八条、第九条。
4.《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承办机构
泗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三、服务对象
参保职工
四、申请条件
职工或配偶所在单位或个人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按时足额缴纳(不包括补缴)生育保险费,职工或配偶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五、申报材料
职工生育保险登记表、生育保险异地转院申请表、医院发票、费用明细、出院小结、住院整体病历资料、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身份证和银行卡。
六、服务流程
职工在生育后携申报资料向窗口申请,经待遇初审复核签批后,由财务部门将款项划拨到职工银行账户。
七、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
泗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开发区朝阳路104号)一楼大厅医疗保障局窗口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十、咨询方式
泗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57-7096621
十一、监督投诉方式
监督电话:0557-7022787
11.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11.3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给付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四条。
2.《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第二十一条。
3.《宿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宿政发[2011]30号)第八条、第九条。
4.《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承办机构
泗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三、服务对象
参保职工
四、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并连续按时足额缴纳(不包括补缴)生育保险费;职工本人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五、申报材料
职工生育保险登记表、生育保险异地转院申请表、住院或门诊发票、费用明细、出院小结、住院整体病历资料、结婚证、身份证和银行卡。
六、服务流程
职工在生育后携申报资料向窗口申请,经待遇初审复核签批后,由财务部门将款项划拨到职工银行账户。
七、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
泗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开发区朝阳路104号)一楼大厅医疗保障局窗口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十、咨询方式
泗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57-7096621
十一、监督投诉方式
监督电话:0557-7022787
11.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11.4生育津贴支付
(给付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四条。
2.《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第二十一条。
3.《宿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宿政发[2011]30号)第八条、第十条。
4.《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承办机构
泗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三、服务对象
参保职工
四、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并连续按时足额缴纳(不包括补缴)生育保险费;职工本人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五、申报材料
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和银行卡。
六、服务流程
职工在生育后3-6个月内携申报资料向窗口申请,经待遇初审复核签批后,由财务部门将款项划拨到职工银行账户。
七、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
泗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开发区朝阳路104号)一楼大厅医疗保障局窗口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十、咨询方式
泗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57-7096621
十一、监督投诉方式
监督电话:0557-7022787
医疗救助资金给付
(给付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5〕65号)
2.《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工程实施办法之城乡医疗救助》(安徽省民生工程)。
3.《宿州市2019年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二、承办机构
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三、服务对象
1、重点救助对象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
(2)特困供养人员。
2、农村建档立 卡贫困 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
3、一般救助对象
(1)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下简称“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
(2)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指因医疗费用支出超过家庭负担能力,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 当地低保边缘 家庭标准的患者本人)。
四、申请条件
患有重特大疾病或重症慢性病的救助对象
五、申报材料
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材料、 低保证 等相关材料,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复印件, 医 保结算单,身份证和粮食补贴存折复印件等。
六、服务流程
持家庭 收入和财产状况材料、 低保证 等相关材料,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复印件, 医 保结算单,身份证和粮食补贴存折复印件等材料到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申请,进行审核;汇总材料至同级财政部门发放医疗救助资金。
七、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
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十、咨询方式
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57-7097031
十一、监督投诉方式
监督电话:0557-7019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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