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预案】安徽省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安徽省气象局气象
灾害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中国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要求,切实履行气象防灾减灾职责,确保全省气象部门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科学、有力、有序和有效进行,最大限度预防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和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预案等编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安徽省气象局组织全省范围内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霜冻、高温、低温、冰冻、干旱、大风、雷电、冰雹、大雾、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重污染天气等其他灾害的应急处置,参照本预案执行。地震、矿难、疫病等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需要提供应急气象服务保障,可参照本预案组织。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安徽省气象局气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发布与应急处置。
省局气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应急与减灾处,由省局办公室、应急与减灾处、观测与网络处、科技与预报处相关人员组成。在领导小组领导下,承担应急响应期间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后勤保障、宣传报道等应急响应措施的组织落实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分工组织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一)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指示精神,部署应急响应气象服务工作;
2.审核、签发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的决策气象服务材料;
3.检查、指导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单位的工作,决定是否派出现场工作组、技术组;
4.指挥调度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物资、资金及技术装备等资源;
5.指挥处置气象灾害应急过程中其他重大突发事件;
6.领导小组成员按要求参加天气会商和应急工作会议。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省局办公室
1.负责组织做好应急值班的住宿、供餐等后勤保障,负责组织调度应急车辆,负责应急值班室的日常管理;
2.负责安全生产、舆情及突发事件动态监控,按要求及时向领导小组、中国气象局报告重大突发事件信息;
3.参加对市县局等值班情况查岗,检查各单位管理、业务人员应急值守制度执行情况;
4.组织做好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宣传、科普工作;
5.按要求参加应急值班;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应急与减灾处
1.组织应急会商和综合研判,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变更、解除应急响应建议,负责起草应急响应命令,做好领导带班和应急值班安排;
2.联合省局办公室、党组纪检组进行值班查岗,根据领导小组安排,做好应急响应期间省级工作组和技术组派驻安排及各项气象服务的统筹协调工作;
3.收集和汇总应急相关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报告,组织编写应急响应工作总结并按要求上报;
4.应急响应期间,配合做好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
5.按要求参加应急值班;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观测与网络处
1.负责组织气象装备的运行、监控和维护;
2.负责组织各类气象观测资料的收集、传输、处理和质量控制;
3.根据需求,组织应急加密、移动观测及资料传输,组织应急指挥车和观测设备的调配;
4.负责组织应急状态下新增实况产品的加工制作;极端天气出现时,及时组织实况数据的审核确认;
5.负责各类会议材料及报告中观测信息的汇集整理;
6.按要求参加应急值班;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科技与预报处
1.负责应急响应期间全省气象预报预警业务运行监控和管理;
2.组织协调、督查应急响应期间加密天气预报或预测会商;
3.负责灾害性天气联防工作组织协调;
4.负责气象灾害实况、预报、预警及等信息的制作和汇总;
5.负责组织应急状态下新增预报产品的加工制作;极端天气出现时,及时组织预报专家进行解读,并开展预报技术复盘;
6.按要求参加应急值班;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成员单位职责
计划财务处
1.协调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的调配;
2.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政策法规处
1.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有关文件合法性、合规性审查;
2.负责组织气象灾害防范应对普法宣传教育;
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党组纪检组
1.参加对市县局等值班情况查岗;
2.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省气象台(淮河流域气象中心)
1.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应急响应启动、变更和解除建议,根据需要提出应急加密观测需求和加密天气会商建议;
2.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和服务需求,适时调整省级监测预报预警、决策气象服务频次和内容;
3.组织好本单位的应急值班工作;
4.指导市县做好重大过程监测预报预警;
5.及时做好气象灾害灾情等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工作,负责重大气象灾害调查的技术分析鉴定工作;
6.根据安排,指派专家参加省局工作组或技术组;
8.组织专家针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进行解读,负责接受媒体天气类新闻采访,参加相关新闻发布会;
9.按要求参加应急值班;
10.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省气候中心
1.负责灾害性天气过程的延伸期预报、影响评估,制作评估及服务材料,并指导市局开展相关工作;
2.负责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的影响预估、评估,负责极端气候事件的监测预报和影响预估、评估,制作分析报告,配合做好重大气象灾害调查工作;
3.组织专家针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进行解读,负责接受媒体气候类新闻采访,参加相关新闻发布会;
4.按要求参加应急值班;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省气象科学研究所
1.负责卫星遥感监测服务,按需及时提供卫星遥感监测评估报告;
2.开展重污染天气的气象条件分析,按需及时提供分析材料;
3.按要求参加应急值班;
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省大气探测技术保障中心
1.负责气象探测业务观测装备运维保障和运行状况监控分析;指导台站及时排除故障,必要时赴现场排除故障;
2.负责应急气象探测工作;
3.负责应急观测实况产品的研发加工;
4.按要求参加应急值班;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省气象信息中心
1.负责应急通信网络、信息传输运行保障;
2.负责气象数据监控、质量控制和入库共享;
3.负责应急观测实况数据、产品的汇集和传输;
4.按要求参加应急值班;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省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
1.负责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
2.负责雷电灾害防御的技术指导;
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省公共气象服务中心
1.负责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运行维护,负责各类预警信息发布统计分析;
2.负责应急响应期间公众气象服务产品制作;
3.负责开展气象灾害对旅游、交通、电力、林业等行业的影响分析和评估,根据需要提供相关材料;
4.按要求参加应急值班;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省局机关服务中心
1.负责应急响应期间住宿、供餐、供水供电等后勤保障;
2.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1.根据需要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加强作业安全监管;
2.按要求参加应急值班;
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省农村综合经济信息中心(省农业气象中心)
1.负责开展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风险预警、影响分析和调查评估,根据需要提供相关材料;
2.开展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应急气象服务;
3.按要求参加应急值班;
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省局气象宣传科普业务工作组
1.负责政务新媒体相关信息发布工作,加强舆情监控,及时组织回应社会和公众关切;
2.负责应急响应期间先进典型的挖掘报道;
3.按要求参加应急值班;
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应急响应规程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设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共四个级别,其中Ⅰ级为最高级别,Ⅳ级为最低级别。
(一)应急响应会商研判
为确定应急响应的种类、级别、范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应急会商和综合研判,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具体建议。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应组织应急会商:
1.省气象台发布气象灾害预警或预警信号,且判断有较大影响时;
2.中国气象局已启动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安徽省被列入其中;
3.已发生与气象因素密切相关的重大灾害并造成严重损失;
4.气象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对敏感人群产生影响,引起较大社会反应;
5.应急响应期间需要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和范围;
6.需要解除应急响应。
应急会商由省气象台、省气候中心、省气象科学研究所等业务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进行会商研判。
会商可视情况采取会议、电话、视频等方式进行,会商主要包括:应急响应的启动时间,应急响应种类、级别、范围,是否派出工作组或技术组以及其他应急事项。会商结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省局领导汇报。
(二)应急响应命令签发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会商研判结果,负责起草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命令并报局领导签发。应急响应命令包括应急响应的启动、变更(包括范围变更、级别调整)和解除,含种类、级别、范围及其他应急事项。Ⅳ级、Ⅲ级响应由带班或分管局领导签发,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命令由主要负责人签发。
原则上按照气象灾害种类分别启动不同应急响应,当遇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适合不同启动级别时,按灾种最高级别启动应急响应。一般情况下,应急响应启动或变更的级别应从低级到高级逐级进行,必要时可根据气象灾害的发生和发展过程,越级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各市气象局应按照省局应急响应命令要求,根据本地应急预案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不低于省局应急响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各市局可根据实际情况研判是否需要对应急响应进行降级或解除,降级或解除命令发布前须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六、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或变更后,领导小组及各相关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具体响应程序和详细内容根据响应级别确定。
(一)Ⅳ级响应
签署启动或变更到Ⅳ级应急响应命令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有关市气象局、直属单位和内设机构传达Ⅳ级应急响应命令。
应急响应内容:
进入响应状态的单位要明确应急岗位责任人,实行领导带班和关键岗位应急值班制度,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响应期间的各项工作。省、市局气象服务领导小组成员保持通讯畅通。
应急响应结束后2天内,各单位将应急响应业务服务及工作情况报应急与减灾处。省局办公室、应急与减灾处、观测与网络处和科技与预报处安排值班人员负责相关工作汇总,按规定做好突发事件情况报告。
(二)Ⅲ级响应
签署启动或变更到Ⅲ级应急响应命令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有关市气象局、直属单位和内设机构传达Ⅲ级应急响应命令。
应急响应内容:
进入响应状态的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响应期间的各项工作,明确应急岗位责任人,实行领导带班和全天应急值班制度,业务岗位和应急岗位全部到位。省、市局气象服务领导小组成员保持通讯畅通。应急响应期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带班领导一般不得请假。
1.省局办公室、应急与减灾处、观测与网络处、科技与预报处,省气候中心、省气象科学研究所、省大气探测技术保障中心、省气象信息中心、省公共气象服务中心、省农村综合经济信息中心、省局气象宣传科普业务工作组根据需要安排人员到省气象台参加值班。省气象台24小时安排值班首席在岗。
2.省局办公室组织做好应急响应期间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每日汇总领导指示批示和全省舆情,14时前报送应急与减灾处;每日16时前向中国气象局应急办报送应急响应报告,按规定做好突发事件情况报告。
3.应急与减灾处组织开展气象服务应急会商;每日16时前汇总全省应急响应情况,形成应急响应工作情况报告表报送中国气象局。
4.观测与网络处视情组织实施加密观测和应急移动观测;汇总全省观测、网络、装备等业务和加密观测情况,每日14时前报送应急与减灾处。
5.科技与预报处视情况组织加密预报天气会商;组织提出应急加密和移动观测需求;汇总全省预报、预警业务情况,每日14时前报送应急与减灾处。
6.省气象台视情况上午9时前制作《重大气象信息专报》或《气象信息专报》;视情制作发布逐6小时或3小时的加密气象服务材料。
7.省气候中心根据情况制作灾害性天气过程影响预估和评估报告。
8.省大气探测技术保障中心调试应急指挥车等装备,等待调配。
9.省局机关服务中心做好应急响应期间早餐、值班工作餐及供电等后勤保障工作。
10.省局气象宣传科普业务工作组做好宣传科普和新媒体应急气象服务产品(包括预报预警、图解、专家解读等)发布,挖掘报道应急气象服务先进典型。
11.进入响应状态的各直属单位和市气象局每日14时前向应急与减灾处报送应急响应工作情况报告表。
(三)Ⅱ级响应
签署启动或变更到Ⅱ级应急响应命令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有关市气象局、直属单位和内设机构传达Ⅱ级应急响应命令。
应急响应内容:
领导小组及相关职能处室和直属单位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实行带班局领导和值班处长24小时带班、值班。进入响应状态的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响应期间的各项工作,明确应急岗位责任人,实行领导24小时带班和全天应急值班制度。及时启动加密观测,有关应急装备进入待命状态,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开展工作。应急响应期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带班领导不得请假。
1.领导小组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气象服务和灾害防御工作,必要时调配有关应急设备和团队前往应急服务一线。
2.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况举行应急工作例会,分析研判监测预报预警服务工作及灾情,提出下一步应急响应工作建议,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汇报,并向省应急厅通报相关情况。
3.省局办公室、应急与减灾处、观测与网络处、科技与预报处,省气候中心、省气象科学研究所、省大气探测技术保障中心、省气象信息中心、省公共气象服务中心、省农村综合经济信息中心、省局气象宣传科普业务工作组安排人员到省气象台参加值班。省气象台24小时安排台领导和值班首席在岗。各业务单位安排技术人员加强应急业务产品加工制作。
4.局办公室统一安排组织对外宣传,做好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根据应急响应工作的进展,确定不同阶段的宣传口径和重点;组织和参加相关部门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每日汇总领导指示批示和全省舆情,11时前报送应急与减灾处;每日12时前向中国气象局应急办报送应急响应报告,按规定做好突发事件情况报告。
5.应急与减灾处牵头组织召开应急工作例会。及时组织收集、整理有关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及其影响情况,每日12时前制作《重大气象灾害Ⅱ级应急响应情况摘报》报送中国气象局和省局领导小组成员。
6.观测与网络处及时掌握进入应急响应市气象局重要装备、通信系统运行和观测资料传输情况;提出应急装备和资源调度建议,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预报处提出的加密和应急移动观测;汇总全省观测、网络、装备等业务和加密观测情况,每日11时前报送应急与减灾处。
7.科技与预报处组织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测预报预警;每天适时增加一次天气会商,及时组织制作加密预报产品;组织提出应急加密和移动观测需求;汇总全省预报、预警业务情况,每日11时前报送应急与减灾处。
8.省气象台每天上午8时前制作气象预报预警服务报告(包括天气实况、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及灾情等);9时前制作发布《重大气象信息专报》或《气象信息专报》;制作发布逐3小时或1小时的加密气象服务材料。
9.省气候中心滚动制作灾害性天气过程影响预估和评估报告。
10.省大气探测技术保障中心安排人员24小时待命,随时排除观测设备故障;组织应急人员按要求开展加密和移动观测。
11.省气象信息中心安排人员24小时待命,随时排除通信网络故障。
12.省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安排人员待命,随时开展灾情调查和核实工作。
13.省局机关服务中心安排专人,做好应急响应期间住宿、供餐、供电等后勤保障工作。
14.省局气象宣传科普业务工作组安排专人,做好宣传科普和新媒体应急气象服务产品(包括预报预警、图解、专家解读等)发布,挖掘报道应急气象服务先进典型。
15.进入响应状态的各直属单位和市气象局每日11时前向应急与减灾处报送应急响应工作情况报告表,突发情况随时报告。
(四)Ⅰ级响应
签署启动或变更到Ⅰ级应急响应命令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有关市气象局、直属单位和内设机构传达Ⅰ级应急响应命令。
应急响应内容:
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立即进入应急响应工作状态,实行分管局领导、带班局领导和值班处长24小时带班、值班。进入响应状态的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响应期间的各项工作,制定应急岗位排班表,主要负责人24小时带班,有关岗位24小时值班,取消所有休假安排,应急岗位人员全体到位,安排技术人员随时应急产品服务需求。随时准备加密观测和设备保障,应急移动装备及专家团队根据需要赶赴现场。
1.领导小组立即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气象服务和灾害防御工作,调配有关应急设备和团队前往应急服务一线。成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支持,参加突发性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天举行应急工作例会,分析研判监测预报预警服务工作及灾情,提出下一步应急响应工作建议,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汇报后组织实施,并向省应急厅通报相关情况。
3.省局办公室、应急与减灾处、观测与网络处、科技与预报处,省气候中心、省气象科学研究所、省大气探测技术保障中心、省气象信息中心、省公共气象服务中心、省农村综合经济信息中心、省局气象宣传科普业务工作组安排人员到省气象台参加值班。省气象台24小时安排台领导、值班首席在岗值守。各业务单位安排技术人员加强应急业务产品加工制作。
4.省局办公室组织做好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强化宣传口径和重点方向;组织和参加相关部门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每日汇总领导指示批示和全省舆情,11时前报送应急与减灾处;每日12时前向中国气象局应急办报送应急响应报告,按规定做好突发事件情况报告。
5.应急与减灾处每天牵头组织应急工作例会;及时组织收集、整理有关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及其影响情况;每日12时前汇总全省应急响应情况,制作《重大气象灾害Ⅰ级应急响应情况摘报》报送中国气象局和局领导小组。
6.观测与网络处随时掌握进入应急响应市气象局重要装备、通信系统运行和观测资料传输情况;提出应急装备和资源调度建议,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预报处提出的加密和应急移动观测,组织加密观测产品开发;汇总全省观测、网络、装备等业务和加密观测情况,每日11时前报送应急与减灾处。
7.科技与预报处组织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测预报预警,跟踪、分析灾害性天气发展趋势;每天适时增加天气会商,及时组织制作加密预报产品;组织提出应急加密和移动观测需求;汇总全省预报、预警业务情况,每日11时前报送应急与减灾处。
8.省气象台每天上午8时前制作气象预报预警服务报告(包括天气实况、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及灾情等);9时前制作发布《重大气象信息专报》;制作发布逐3小时或1小时的加密气象服务材料。
9.省气候中心每天滚动制作灾害性天气过程影响预估和评估报告。
10.省大气探测技术保障中心安排人员24小时待命,随时排除观测设备故障;组织应急人员按要求开展加密和移动观测。
11.省气象信息中心安排人员24小时待命,随时排除通信网络故障。
12.省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安排人员待命,随时开展灾情调查和核实工作。
13.省局机关服务中心安排专人,做好应急响应期间住宿、供餐、供电等后勤保障工作。
14.省局气象宣传科普业务工作组安排专人,加密做好宣传科普和新媒体应急气象服务产品(包括预报预警、图解、专家解读等)发布,挖掘报道应急气象服务先进典型。
15.进入响应状态的各直属单位和市气象局每日11时前向应急与减灾处报送应急响应工作情况报告表。
七、信息公布
(一)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有关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二)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电视直播、发布新闻通稿、组织现场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三)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强度、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及应急响应和服务工作等情况。
八、后期处置
签署应急响应解除命令后,应急响应各单位自动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业务运行和管理状态。
(一)进入应急响应各单位在Ⅳ级应急响应终止后2日内,Ⅲ级、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终止后1日内,将应急工作总结报送应急与减灾处,由应急与减灾处汇总形成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总结报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审定后,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在2日内报中国气象局,同步报送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如有必要,应急与减灾处可在应急响应期间组织中期评估。
(二)应急响应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单位按有关要求对响应过程和工作成效进行复盘总结,为完善气象服务工作提供支撑。
九、预案管理
(一)本预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预案实施后,随着应急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各应急响应单位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或发现应急过程中存在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各市气象局和各直属单位可依据本预案规定制定本单位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响应工作流程。
(三)本预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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