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依据】泗水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办事制度
1、实行首问负责制。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立即接办,对不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将办事人员引导至承办人。承办人不在岗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代为接收、转交,负责跟踪办理。
2、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凡群众询问或办理属于窗口职责范围内的事宜,必须口头或书面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所需的条件、资料、时间、费用等情况。对不属于本窗口办理范围的,应告知具体承办窗口和责任人,不准让办事群众跑第三趟。
3、实行限时办结制。分项目印制办事指南,按照流程确定并承诺办结时限,实行法定办结时限公示制、承诺办理时限公示制和延期办结告知制。
4、实行上报事项负责办理制。对需报上级有关部门办理的事项,由中心或主办窗口受理并负责上报,在规定时限内积极做好与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衔接工作,切实做到全程代理服务。
5、实行责任追究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完善考评奖惩制度并严格执行。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或办理审批服务事项工作中,因故意、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损害办事群众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6、推行公开服务。中心窗口要有明显的标识牌,工作人员佩证上岗。制定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办事流程和办事指南,并在中心显著位置公示,做到“办理人员、办事责任、办理依据、办理程序、办理标准、办理时限、办理纪律、办理结果、投诉举报途径”等“九公开”。
7、推行特色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办事群众要热情服务,要根据企业和群众的需要实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无偿代办服务、上门服务等特色服务,对办件情况要及时反馈,真正使群众满意。
8、健全投诉举报制。中心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在中心大厅设立意见簿、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方便群众提出意见建议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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