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工作制度】泗水街道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制度
为使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批评(以下简称“建议”)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关于办理建议和提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办理原则
(一)依法办理的原则。要充分尊重人大代表的民主权利,主动接受监督,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开展办理工作。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
(二)实事求是的原则。办理工作要从实际出发,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虚心接受意见和批评,认真研究解决建议中提出的问题。凡是应该解决并有条件解决的,必须抓紧解决;因条件限制在短期内不能解决的,应纳入规划,条件,逐步解决;确因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不许可或受其它条件限制,目前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解释原因。
(三)分类办理的原则。办公室要认真分析建议和提案,按照具体内容、紧迫程度和可行性等因素进行分类,统筹计划,突出重点,认真办理,科学合理地安排工作力量,最大限度地满足人大代表的要求。
(四)务求实效的原则。办理建议,要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办公室要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中心,突出解决好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解决好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问题,特别是要注意解决好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紧迫问题,多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二、办理程序
(一)交办。收到上级部门转来的建议、提案后,由办公室负责人签收。
(二)承办
1、接到建议、提案后,办公室先将建议、提案登记、编号,送领导阅示后,按内容分发到各有关股室,由股室负责人签收;
2、各承办中心应积极采取现场办理、开门办理、面商等形式,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和交流,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
(三)审核。各承办中心给人大代表的书面答复,应由其负责人审稿后,交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再由办公室逐件核查原件内容,认真修改答复意见,着重审核该解决的问题是否解决,格式是否规范,文字是否简明、流畅。
(四)答复
1、办公室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及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发,在规定时间内,将办理结果直接答复代表,同时抄送县委、县政府、县人大有关部门。对个别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建议和提案,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办理完毕,应先作简要答复,说明原因,办理完毕后再作正式答复。
2、办理结果应在答复件的右上角分四类表明:所提问题已经解决的标“A”: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标“B”: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待以后解决的标“C”: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标“D”。
3、对联名提出的建议,应将办理结果同时答复每位人大代表。
(五)复查。建议办理结束后,交办股室要对办复质量进行复查。主要复查该解决的问题是否落到实处:解决不了的问题,是否查清原因,讲明理由:对人大代表不满意的问题,是否采取措施进行补办。
(六)总结。在建议办理结束后,及时总结,向交办单位报送书面总结材料。
(七)归档。各承办股室应将办结后的建议底稿及答复意见等有关材料,按档案管理要求,立卷归档,以备查阅。
三、办理制度
(一)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度。办理建议实行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对办理进度、合格率、见面率、落实率、满意率等进行严格考核,切实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
(二)督办检查制度。办公室对办理工作负有催办、督促等职责,及时掌握各承办股室的办理工作情况。
(三)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制度。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邀请人大代表座谈交流、现场办理,征求他们对办理工作的意见。
(四)征询反馈制度。在寄发人大代表提案答复函时,应附送《征询意见表》,征求人大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意见。对不符合办理要求,人大代表有意见的,应同其见面商议(即“面商”),重新办理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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