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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关于征求《运河街道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意见建议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10-05 10:46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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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运河街道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好的建议及意见。请认真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并于2022年11月5日前将修改意见发送至邮箱(68167042@qq.com),供街道职能部门研究参考,对于其中的合理化建议,将酌情予以采纳。联系电话:0557-7880388。联系地址:泗县运河街道办事处。


泗县运河街道办事处   

2022年10月5日

村、镇直有关部门:

按照《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2022〕16文件要求,结合我实际依法平稳有序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人民政府统筹安排部署,逐级压实责任,确保征缴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属地管理。以便捷缴费为出发点,原则上按照缴费人户籍地、常住地,实行属地参保缴费。

(三)便捷高效。以线上缴费为主、线下缴费为补充,快捷、高效、方便群众。

二、覆盖范围

(一)具有本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非本户籍但在本长期居住的城乡居民。进一步放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三)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的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

(四)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人员。

(五)持有合法就业证件或永久居留证的外籍就业人员及其未就业配偶、未成年子女,持有居住证的公民外籍配偶。

(六)已参加职工医保但无连续缴费能力的困难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在暂停原职工医保参保关系后,可参加居民医保。

三、筹资标准及资助政策

(一)继续提高医保筹资标准。2023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960元,其中各级政府财政补助同步提高30元,为每人610元。县财政要按规定足额安排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

(二)完善居民医保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确保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等救助对象动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1.全额资助政策。医疗救助对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资助标准为350元/人·年。

2.定额资助政策。医疗救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300元/人·年,个人缴费50元/人·年。过渡期内,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以下简称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270元/人·年,个人缴费80元/人·年;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以下简称监测人口)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175元/人·年,个人缴费175元/人·年。

3.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

4.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重点优抚对象等其他特殊人口参保资助政策,按照部门职责规定落实。

四、参保缴费及享受待遇期限

(一)实行按年度集中参保。居民医保依法实行按年度参保缴费、享受待遇,原则上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3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待遇享受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

(二)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继续执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由监护人使用新生儿的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登记参保,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三)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参保。鉴于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实际,该群体的筹资时间可延长到2023年2月28日。

(四)大中专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大中专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待遇享受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若大中专学生为救助对象,可选择在救助对象身份认证地参加居民医保。

(五)做好跨制度参保衔接。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补缴)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中断缴费且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的参保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救助对象,以及刑满释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按规定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前款中断缴费的参保人员,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后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的,设置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不予报销。符合政策规定,在同一自然年度内跨制度或在制度内接续享受医保待遇的,不叠加享受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明确目标。各要及时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分解目标任务,并组织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征缴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加强对各镇街道的绩效考核,压实村责任,及时对征缴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各镇、街道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制定考核奖励政策,确保征缴工作正常运行。

(二)统筹协调,密切配合。税务、医保、财政、民政、乡村振兴、公安、统计等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确保业务无缝对接、流程有序衔接。各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要健全部门工作协同机制,医保部门要抓实抓好居民医保待遇落实和管理服务,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税务部门要做好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征收工作、方便群众缴费,民政、乡村振兴、卫健、退役军人、残联等相关部门要及时提供分类资助参保人员清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规定落实特殊人口参保资助政策,公安、统计部门负责提供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数据。各相关部门积极落实部门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征缴过程中的问题,定期通报征缴工作进度,共同商定有关事项。

(三)压实责任,严格管理。税务、医保部门要牵头做好居民医保征缴调度工作,联合开展征缴工作检查,确保按照序时进度稳步推进。各要加强对征缴工作的监督管理,安排村社区通过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村组(社区)公示栏等形式多渠道公开缴费信息,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监督,确保征缴程序规范、监督到位、费款安全,切实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

(四)创新便民,提高效率。各村要安排具体人员,负责筹资宣传、缴费提醒、信息采集等工作。对缴费不便利的群体,各镇街道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缴费人顺利缴费。有关部门要全面分类排查特殊人口参保、缴费状态,建立精准到人的参保缴费台账,确保特殊人口标识统一、数据一致、参保状态同步,同时做好新增特殊人口动态参保、缴费工作。

(五)广泛动员,深入宣传。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采取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居民医保的惠民保障作用,特别要善于挖掘身边典型案例,用身边人、身边事,强化群众医疗保障意识。同时要合理引导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注,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参保,不断扩大覆盖面,实现不低于99%的参保率,不断推动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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