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河街道动火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运河街道动火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北京市丰台区长峰医院“4·18”重大火灾等典型事故教训,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以及泗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统一安排,在全街道范围内组织开展动火作业专项整治排查,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深刻汲取北京市丰台区长峰医院“4·18”重大火灾等事故教训,紧盯“厂中厂”、多业态合用场所、建筑工地、车站码头、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文博单位、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休闲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敏感特殊场所,聚焦动火作业用工施工单位、作业人员、作业过程等全环节全链条开展专项整治,着力摸清动火作业用工施工单位底数,掌握隐患清单,从源头和作业过程全环节全链条提升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能力,坚决遏制违规动火作业引发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8月底。
三、整治对象
(一)街道涉及动火作业的用工施工单位。
重点包括:“厂中厂”、多业态合用场所、建筑工地、车站码头、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文博单位、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休闲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敏感特殊场所以及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长输油管道等高危重点行业领域企业。
(二)街道动火作业人员。
以上动火作业主要包括:
1. 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与热切割作业)”所涵盖的作业。
2. 住房城乡***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建筑电焊工)”所涵盖的作业。
3.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金属焊)”所涵盖的作业。
4. 切割机切割、烘烤、喷灯、电钻、砂轮等其他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
四、整治重点
(一)企业(用工施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 是否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的管理制度;是否存在不查验动火作业人员证件,聘用、雇佣或指使无证人员、未经安全培训合格人员进行动火作业等情形。
2. 是否建立健全动火作业人员档案。
3. 是否建立完善动火作业审批和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
4. 是否按规定向动火作业人员配备相应劳动防护用品。
5. 是否按规定对动火作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 是否加强动火作业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是否对动火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动火设备。
7. 企业营业或使用期间进行施工作业,是否明确施工区和使用区的安全管理责任,对动火作业实行严格管理,科学认真辨识管控风险,按规定落实作业审批、现场监护、防火分隔等;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是否存在动火施工。
8. 工业园区管理方或出租厂房业主方,是否加强园区、厂房租赁企业实施动火作业的管理检查。
9. 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分包转包行为。
10.限额以下工程的建设单位和个人是否严格履行现场安全主体责任,将工程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操作证书的人员进行施工,明确并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和措施。
11.企业单位进行施工作业,是否依法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拆除工程是否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并依法将拆除工程有关资料申报备案。
12.是否加强外包作业管理,将作业活动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范围,建立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二)动火作业人员及作业过程管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动火作业人员是否依法依规持证上岗。
2.动火作业人员是否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3.动火作业人员是否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
4.动火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配备相应劳动防护用品进行作业。
5.动火作业前是否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有效落实管控措施。
6.动火作业前是否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在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和作业现场醒目位置张贴公示。
7.动火作业前是否清除作业区域及可能影响范围内的所有可燃、易燃、易爆物品和介质。
8.动火作业时是否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
9.动火作业时是否严格执行作业程序、规程、规范和标准,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配备相应的灭火设施。
10.动火作业后是否进行全面清理复查,确保无遗留火种。
11.动火作业现场是否建立应急疏散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
五、整治措施
(一)强化企业自查自改。6月底前,街道生产经营单位要对照相关法规规章标准要求和整治重点内容开展1次全面自查自纠,建立工作台账,逐项落实整改措施。
(二)强化全员安全警示教育。6月底前,街道用工施工单位要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重点突出动火作业管理、电焊气割作业“十不准”、火灾逃生、动火作业典型事故案例等内容,做到不漏一岗、不漏一人,要组织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上岗。6月底前,街道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一次以动火作业引发火灾为主题的逃生应急演练,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安全逃生出口和应急处置措施,掌握自救互救能力,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养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强化用工施工单位监管。8月底前,各社区(村)及有关单位要结合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对辖区内有关重点场所进行全方位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严格执行清单化管理,督促企业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逐一挂单销号,形成闭环。对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无证进行动火作业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依法严厉查处。要依托基层网格加大对辖区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监管和巡查,组织一次教育培训、发送一份警示告知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村)及各有关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意识,充分认识做好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根据本辖区实际落实本方案,建立长效机制。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社区(村)及各有关单位要深刻汲取去年以来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结合“五进”安全宣传工作,印发“动火动焊”宣传手册资料,在全社会广泛传播,特别是对敏感场所、重点人员集中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媒体舆论监督,曝光典型案例,公布屡查不改、屡禁不绝的工业园区、用工施工单位,形成震慑效应。要拓宽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企业职工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三)全面排查整治。各社区(村)要全面摸排本辖区内的工厂、门窗制作店铺等涉及到动火动焊的场所,形成底数清单。加大检查力度,发现违规动火作业、无证作业的,一律责令整改,记录在册,形成排查隐患清单,对于整改实施“回头看”销账。情节严重的,立即上报街道应急办。
各社区(村)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跟踪调度、督导检查和总结评估,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及时完善相关制度措施,不等不靠、先行先试。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街道应急办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排查整治不力、责任不落实导致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各社区(村)于8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总结报告报街道应急办。
联系人:李*春; 联系电话182****1600
邮 箱:71***7656@qq.com。
附件:1. 企业(用工施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 社区(村)动火动焊单位摸排清单
附件1
企业(用工施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自查表
自查内容 |
是 |
否 |
动火作业人员依法依规持证上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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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
□ |
□ |
动火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 |
□ |
□ |
动火作业人员按规定配备相应劳动防护用品进行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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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火作业前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有效落实管控措施。 |
□ |
□ |
动火作业前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在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和作业现场醒目位置张贴公示。 |
□ |
□ |
动火作业前清除作业区域及可能影响范围内的所有可燃、易燃、易爆物品和介质。 |
□ |
□ |
动火作业时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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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火作业时严格执行作业程序、规程、规范和标准,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配备相应的灭火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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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火作业后进行全面清理复查,确保无遗留火种。 |
□ |
□ |
动火作业现场建立应急疏散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 |
□ |
□ |
是否加强外包作业管理,将作业活动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范围,建立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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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单位: 负责人:
附件2
社区(村)动火动焊单位摸排清单
日期:2023年 月 日
序号 |
名称 |
地址 |
负责人 |
电话 |
经营场所情况 |
整改情况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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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动焊岗位人数 |
证件是否齐全 |
存在问题 |
整改期限 |
整改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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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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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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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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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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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经营场所主要包括:工厂、门窗店、废品回收站等含切割机切割、烘烤、喷灯、电钻、砂轮等其他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场所;
2. 存在问题请参考方案“四、整治重点”进行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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