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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运河街道应急救援队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5-04-21 10:33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运河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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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运河街道应急救援队的通知

 

社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运河街道各类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应急管理部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基础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经街道主要领导同意,决定成立运河街道应急救援队,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1:《运河街道应急救援队名单》

附件2运河街道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

 

                         

                                           泗县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

                                                              2025416


附件1

运河街道应急队伍人员花名册

应急职责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总指挥

*强

党工委书记

139****8828

副总指挥

*保

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主任

139****1188

副总指挥

* 冰

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139****7299

应急抢险组长

*化

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177****8816

后勤保障组长、通讯联络组长

*飞

运河街道卫生服务中心院长

158****3558

医疗救护组长

*德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181****9177

队员

*光

运河街道衡尤社区

139****8998

队员

*玲

运河街道衡尤社区

136****6905

队员

* 飞

运河街道南关社区

188****1692

队员

* 军

运河街道南关社区

177****9569

队员

*凤

运河街道高尤社区

177****9581

队员

*捷

运河街道高尤社区

181****1987

队员

*媛

运河街道西关社区

191****9763

队员

*宇

运河街道西关社区

153****0075

队员

*传

运河街道汴光社区

135****8120

队员

*玲

运河街道汴光社区

157****5002

队员

* 伟

运河街道大季村

139****1021

队员

*刚

运河街道大季村

185****1725

队员

* 帅

运河街道网周村

157****6823

队员

* 军

运河街道网周村

187****9158

队员

*平

运河街道朱桥社区

177****6911

队员

*平

运河街道朱桥社区

181****6959

队员

*宇

运河街道花园井社区

191****5468

队员

* 琼

运河街道花园井社区

191****0903

队员

*强

党工委书记

139****8828

 

 


附件2

 

运河街道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运河街道应急救援队伍(以下简称应急队伍)的管理,提高各类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应急管理部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基础规范》《泗县“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及能力建设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队伍,是指由运河街道办事处组织,能够承担街道内自然灾害、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等辅助救援任务,以及在平时开展相关志愿服务的救援队。

第三条全街道行政区域内应急队伍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街道办统筹全街道应急队伍建设和管理,对全街道应急队伍加强领导,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队伍的主要职责

第五条参与、协助上级相关部门开展各类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六条协助上级部门开展大型体育赛事、旅游盛会及其他大型活动应急保障工作:

第七条开展防震减灾等应急救援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

第八条开展救援人员的日常培训、装备的维护保养和应急演练等工作。

第三章队伍的组织和管理

第九条应急队伍由街道办统筹建立和管理,实行队长负责制,街道应急办负责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履行培育、管理、使用职责。

第十条应急队伍的组织架构、人员组成和职责分工按照各队的相关队伍管理规定严格执行不得与本管理办法冲突。

第十一条应急队伍实行队员登记制度。由各队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队员的招募、选拔、考核、登记、发证等工作。

第十二条应急队伍的名称、队旗、服装及其标志标识仅限于执行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和志愿服务等任务时使用。

第十三条由街道办主管的应急队伍,全部录入国家、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救援调度平台,接受县应急管理局统一指挥调度。

第十四条应急队伍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核心力量方面。各队伍登记在册的人数不少于25人,其中核心骨干人员不少于20(80%以上必须取得相应的专业救援培训合格证书)

()场地保障方面。有固定、独立的器材存放场所,场所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主要装备方面。有专业照明、通信、绳索、破拆、登山、水域、高空、道路等各类救援类基本装备和专业装备。

()专业特长方面。各应急救援队伍至少具备一项专业救援能力,能在应急知识宣传、演练比武及集镇、山地、水域救援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能够与其他救援队伍团结互助,相互协作。

第十五条应急队伍队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公益救援事业,认同公益救援理念自愿遵守安徽省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试行),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救援工作;

()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组织性纪律性和奉献精神。

()熟练掌握所属队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完成规定的培训课程,并通过考核。

()确保有时间和精力参加社会应急队的救援。

第四章装备管理

第十六条应急队装备的配备、维修、保养、更换、补充等工作由街道办统筹调度分配。

第十七条街道应急办安排专人每月不少于1次对设备清点和性能检查,确保装备性能完好,时刻处于备勤状态。

第五章培训和演练

第十八条应急救援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有关应急救援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应急救援队规章制度;

()相关应急救援专业知识和技能:

()应急救援操作中的安全防护措施;

()应急装备设施操作方法和规程;

()异常情况的鉴别和紧急处置方法;

()自救、互救知识;

()应急通信联络方法;

()相关应急救援案例等

第十九条街道应急办根据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应急队伍的业务培训和演练。

第二十条应急队员应积极参加应急办组织的培训、演练。

第六章应急调用与救援

第二十一条街道办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可以直接调用应急队伍。

第二十二条经统一调度参加救援活动的应急队伍到达突发事件现场后,接受事发地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第二十三条应急队伍设立值班电话,并保持24小时畅通。值班人员接到应急救援指令后,应当记录事故类别、时间、地点等基本情况,并立即通知队员出动,同时向应急救援队负责人报告。

第二十四条应急队伍在抵达现场后,应当立即向现场指挥负责人员报告,服从现场指挥负责人员指挥。接受应急救援任务后应当及时确定方案,按照有关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现场指挥负责人员报告救援进展情况。

第二十五年级条现场应急救援结束后,应急队伍应当清点人员、设备,经现场指挥负责人员同意后方可撤离现场。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运河街道应急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泗县运河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54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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