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虹城街道权责清单工作运行流程图(2023年版)
泗县虹城街道权责清单工作运行流程图
1.防汛采取非常紧急措施遇到阻拦和拖延时组织强制实施
承办机构:虹城街道办事处
2.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铲除
3.最低生活保障审核转报
申请材料:
1.申请书(申请供养材料)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承办机构:虹城街道办事处
承诺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4.特困人员供养审核转报
申请材料:
1.申请书(申请供养材料)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4.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
5.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
6.残疾人还应该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承办机构:虹城街道办事处
承诺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5.临时救助审核转报
申请材料:
1.户口簿或居住证,居民身份证,属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户的,分别提供领取相关救助金的证件;
2.家庭(个人)收入和财产情况说明,并签署家庭经济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3.家庭(个人)申请事由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表》。
承办机构:虹城街道办事处
承诺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6.孤儿基本生活费审核转报
申请材料:
1.申请书(申请供养材料)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
承办机构:虹城街道办事处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7.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对象审核转报
承办机构:虹城街道办事处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8.辖区内有关争议及矛盾纠纷的调解
承办机构:辖区司法所;虹城街道办事处 承诺期限:6个月
9.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初审
承办机构:虹城街道办事处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10.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初审
承办机构:虹城街道办事处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11.业主委员会、临时管理规约备案
11.1 业主委员会备案
申请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泗城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
提交相关材料 向物业所在地的泗城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业主委员会相关材料 |
若审核不通过,一次性告知,并要求进行整改后重新报送
|
、
11.2 临时管理规约备案
制定临时规约 建设单位应依照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制定临时规约 |
临时规约报备 向泗城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报备 |
审核 各相关受理单位对报送的临时管理规约进行审核 |
登记备案 审核通过的临时管理规约各受理单位给予登记备案 |
若审核不通过,一次性告知,并要求进行整改后重新报送
|
承办机构:虹城街道办事处
12.承包期内农村承包地调整的审核
承办机构:虹城街道办事处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13.土地承包合同的备案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确认或不予确认(不予确认应当告知理由) |
乡镇政务中心(农经站)按照程序,对依法应当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作出予以备案的决定(不予认定的应当告知理由) |
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档案 |
承办机构:虹城街道办事处
14.组织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
承办机构:虹城街道办事处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15.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承办机构:虹城街道办事处
16.对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申请的初审转报
承办机构:虹城街道办事处
承诺期限:30日
17.医疗救助待遇审核转报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 .《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2 .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患者页);
3 .身份证复印件(户主、患者);
4.个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含本人及家庭基本情况、收入情况、病情说明、申请理由及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5.对象证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供养证、贫困人口证,因病致贫患者和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需提供相应的认定审批表或相关证件);
6.医疗补偿结算单原件(或发票原件);
7.住院病人提供出院小结复印件;特殊慢性病门诊提供特殊慢性病证复印件,非特殊慢性病门诊但又符合文件规定的疾病门诊需提供医院盖章的门诊病历;
8.一卡通账号复印件(原则上必须提供患者本人账号)。
承办机构:辖区卫生院;虹城街道办事处
承诺期限:30日以内
18.农村集体聚餐厨师备案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指导和监督群体性聚餐活动,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宣传教育,告知举办者和承办者食品安全注意事项和相关责任,防范食品安全事故 |
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应自觉履行农村集体聚餐的报告义务 |
在集体聚餐举办前,举办者和承办者要主动、及时、如实地将聚餐菜单、举办地点、预期参加人数等内容提前向本村食品安全信息员报告,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 |
承办机构:辖区市场监管所;虹城街道办事处
19.兵役登记
承办机构:虹城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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