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保障药品供应的通知
卫药秘〔2017〕360号
关于建立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保障药品供应的通知
各市及省直管县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芜湖市药管中心,各省属医院: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7〕57号),进一步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现就建立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保障药品供应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的重要性
建立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发挥牵头医院的城乡纽带作用和县域龙头作用,构建县域医共体用药衔接、利益共享、成本共担机制,保障药品有效供应,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实现县域医共体良性运行。各地要充分认识建立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对于完善县域医共体运行机制和节约县域医共体运行成本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勇于创新,扎实推进,着力构建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新体系。
二、明确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目标
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由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依托现有药房,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局、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创建验收标准的通知》(皖食药监药化流〔2016〕17号)规定的县级(含)以上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创建验收标准,加强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药房建设,成为县域医共体的中心药房。原则上,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与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同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与药品带量采购同步推进,鼓励非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参照执行,也可探索建立其他形式的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实现县域医共体内医疗卫生机构统一用药范围、统一网上采购、统一集中配送和统一药款支付,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便捷。
三、加强县域医共体药事管理
(一)明确人员岗位职责。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组织成立由成员单位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的县域医共体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制定县域医共体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负责药品管理、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和药事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房建设。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应优化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岗位设置,配备与药学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明确各类药学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强化药品采购、储存至调配使用的全过程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安全用药。
(二)健全药品管理制度。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组织制订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药品遴选规则和采购流程,健全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养护、调配及特殊药品管理、药品成本核算和账务管理等药剂管理制度;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临床用药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及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监测报告等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强化县域医共体药事管理,保障药品有效供应,促进药物合理使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
(三)加强临床药事管理。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组织县域医共体药事管理委员会加强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临床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加强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检查,加强临床用药评价,并及时通报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药事管理情况,督促其落实改进措施,不断提高合理用药水平。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应强化药品采购配送管理,加强药事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药学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落实情况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保障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经济。
四、创新县域医共体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一)统一用药范围。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用药范围与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一致,应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520种),并按规定比例采购使用。采购国家基本药物(520种),不再限定中标药品的最低价品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按规定比例采购安徽省基本用药目录(1118种)外挂网药品。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采购使用国家基本药物(520种),确实因疾病诊治需要的,可按规定采购使用其他药品,并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统计。合肥、芜湖、蚌埠市开展创新城市医联体试点工作的社区服务中心参照执行。
(二)统一网上采购。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依据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的临床用药需求,科学合理、规范有序,遴选药品采购目录。药品遴选应遵循国家基本药物、2017年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参考价目录内药品和我省基本用药优先,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等原则。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依据成员单位药品采购目录和采购计划,汇总形成县域医共体药品采购计划,经县域医共体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报市采购联合体统一带量采购。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临床用药,由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建立的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依据成员单位提交的采购清单,经审核并统一网上发送订单,实行网上集中采购。
(三)统一集中配送。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依据带量采购结果,与符合“两票制”的供货企业统一签订购销合同,建立切合实际、保障供应的配送关系。供货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供货时间与供货地点,按时将药品配送至乡镇卫生院,或配送至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再由中心药房分发至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要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态用药情况,适当储备采购量小的药品、急(抢)救药品、妇儿专科药品和慢性病用药等,同时加强入出库、储存、养护等管理工作,确保医共体成员单位临床用药需求。
(四)统一药款支付。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要认真履行购销合同约定的回款责任,按时向供货企业支付县域医共体采购的药品货款。原则上,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应在购销合同约定回款的前一周内将药品货款及时支付给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需要退货的,由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将退货的药品送至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由牵头医院与供货企业办理退货事宜。药品退货款,由药品供货企业将退货款划入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由牵头医院与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统一结算。县域医供体牵头医院对统一网上采购的药品质量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药品采购、配送和管理中严禁加价,其成员单位按实际采购价支付药款。
五、加强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把建立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作为完善县域医共体运行机制的重要内容,对本行政辖区内的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力推进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
(二)强化任务落实。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主体,实行目标责任制。要精心组织实施,狠抓任务落实,并针对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采取相应措施,平稳有序、扎实推进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
(三)加强督查指导。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药事管理、“四个统一”的督导,并纳入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考核、县域医共体运行绩效考核和院长年度考评指标体系。跟踪评估和分析县域医共体药品供应情况,完善相关措施,切实保障药品及时有效供应。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
安徽省人资资源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安徽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7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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