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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无他方责任意外伤害”住院补偿程序

发表时间:2015-08-04 02:27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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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他方责任意外伤害住院病人在入院后24小时内携带以下材料到“农合审核窗口”办理审核(病房大楼东一楼)

1、新农合审查表(床位医生提供)。

2、住院病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无身份证的未成年人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

3、新农合外伤调查表(床位医生提供):按要求填写受伤时间、地点、详细经过并签名。

4、农合办审核人员接到上述材料开出“农合外伤公示表”一式三份交给病人到受伤所在地村卫生室公示,公示期两周,公示结束后加盖村委会公章,到“农合审核窗口”办理。

5、如24小时内没有按照以上程序办理,视为有他方责任不予报销。

注:县外受伤,有他方责任的外伤(如交通事故、打架斗殴、服毒、饮酒导致伤害等)新农合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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