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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石龙湖国家湿地公园中心关于《安徽泗县石龙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的解读

发表时间:2021-07-21 09:06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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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石龙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湿地公园健康发展,有效保护湿地生态资源,中心起草安徽泗县石龙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泗县石龙湖国家湿地公园地处我县南部,近年来随着湿地公园的保护与恢复项目的实施,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但周边一些群众对湿地的生态价值认识不足,侵占湿地资源、乱捕乱猎等现象时有发生。从维护生态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必须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对现有湿地资源实行普遍保护,坚决制止随意侵占和破坏湿地的行为。

为认真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方式保护湿地,健全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完善湿地保护体系,加强湿地保护。保护石龙湖湿地生态功能,保证湿地生态系统安全,亟需出台我县的湿地保护规范性文件,依法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强化保护措施,依法促进对湿地公园的保护和管理,达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规定的“一园一法”的要求,实现对石龙湖国家湿地公园实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二、起草过程

1、编制起草文件202010月,我中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起草了《安徽泗县石龙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在中心各部门进行充分讨论。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交中心法律顾问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安徽郑良付律师事务所)。

2、县直部门意见征求。2021年4月6日,我中心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宿州市电子政务统一平台上进行了公布,及时函告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共有大路口镇人民政府、墩集镇人民政府、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泗县水利局、宿州市泗县生态环境分局、泗县文化和旅游局、泗县农业农村局、泗县畜牧兽医水产技术服务中心、泗县交通运输局、泗县科学技术局、泗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泗县统计局、泗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泗县司法局等十四家单位反馈无意见。

3、司法局合法性审查2021年5月13日,县司法局对管理中心报送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为8章62条,6700字

第一章总则共7条,明确湿地公园发展方向、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县直相关部门职责、任务等;

第二章至第六章共47条。从湿地公园管理机构的建立、规划与建设、保护、利用、管理等五个方面,对湿地公园的建设目标与保护方向,总体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湿地公园生态资源的利用,湿地公园的管理等,做了明确的规定,提高湿地公园在保护恢复、宣传教育、科研监测、合理利用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第七章责任追究共6条,对相关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及处理办法;

第八章附则共2条,对管理办法的解释及实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