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头镇2022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部署,稳妥有序做好我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社保基金管理风险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规范基金管理使用行为,更好维护基金安全,推动城乡居保事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全镇每年参保缴费任务29170人,人均缴费水平达到全县平均水平,缴费任务完成率100%,养老金发放率100%。
三、稳定缴费方式
对全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工作,采取“镇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方式,实行个人银行预存代扣制,委托合作金融机构办理养老保险费扣缴业务。由个人缴入或金融机构划扣至“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开立的“待报解社会保险费”专户后,税务部门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汇总缴入国库。
四、缴费标准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选档缴费制。缴费档次标准统一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5个档次。根据城乡居民收入情况,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完善缴费激励机制,引导广大城乡居民选高档、多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未来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
五、缴费补贴和特殊群体代缴标准
(一)县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财政补贴,缴费补贴标准为:缴费200元补贴40元,缴300元补贴50元,缴费400元补贴 60元,缴费500元补贴70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700 元补贴90元,缴费800元补贴100元,缴费900元补贴110元,缴费1000元补贴120元,缴费1500元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及以上的补贴200元。参保人员中断缴费,补缴的不享受缴费补贴。
(二)对符合城乡居保参保条件的返贫致贫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等特殊困难群体,县政府按每人每年200元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县政府按每人每年3000元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并按规定给予补贴。
(三)对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父母和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户父母参保,由县政府在统一缴费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人每年40元补贴。
政府代缴特殊群体为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如果一人有多重身份的,只能选择一种身份进行代缴。
六、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2021年12月31日前)。
各村、镇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短信、微信、条幅、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引导动员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参保、续保,鼓励居民选择高档次缴费,优化养老保险待遇结构,增加待遇水平,提高整体参保质量。
(二)集中缴费(2022年2月20日前)。
各村要积极督促广大城乡居民集中参保缴费,在预先开立的社保卡或存款账户内预存不低于本人选择缴费标准金额的款项。
(三)非集中缴费(2022年12月20日前)。
对因各种原因未能缴费和需要二次缴费的参保人,及时办理后续缴费、多次缴费。
七、奖惩办法
(一)2月20日前完成任务的村,按时间顺序,从完成任务的村中评前3名给予奖励,第一名奖励4000元、第二名奖励3000元、第三名奖励2000元。对其他完成的村给与1000元奖励。对应的行政包村人员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500元。
(二)对于2月20日下午下班前未完成任务的村,时间延续到本年度2月25日,在此期间,未完成任务的村书记为重点调度对象,后三名村书记给予诫勉处理;2月28日下午之前仍未完成任务的村(以县级反馈名单为准),最后一名村书记降为副职,领取副职工资待遇,直至该项工作任务完成为止,对所在村完成比例最后一名的包组干部,实行免职处理,其他未完成任务的村组干部扣罚绩效工资处理。
(三)社保专员由社保所负责考核发放绩效工资。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主动作为。各村要加强对稳定缴费方式工作的组织、部署和协调,及时掌握任务完成情况,积极协调各方力量,确保缴费工作落到实处;镇人社所、民政所、乡村振兴工作站、残联、卫健办及邮政、农商行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勇于担当,强化落实。各村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安排,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目标,确保按时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三)规范业务,强化服务。镇社保所要进一步提高业务服务水平,完善金融社保便民服务点工作;坚守城乡居保基金高压线,严格落实死亡报告制度;全面推行城乡居保服务规范,确保城乡居保业务及时、规范、科学。
(四)强化考核,兑现奖惩。建立镇村信息联络机制,集中缴费期内每周通报缴费进度,按照时间节点兑现奖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村年底“五面红旗”评选的重要依据。
附件:山头镇2022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任务分解
泗县山头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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