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省级财政资金2022年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资金实施方案及
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文字解读
2022年9月19日,泗县农业农村局印发了《泗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资金实施方案及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泗农【2022】100号)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依据和过程
1、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扎实推进科技强农、机械强农、促进农民增收行动,推动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两强一增”行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2〕393号)文件精神,2022年省财政继续安排我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起草了本实施意见。
2、起草过程
我局于8月初研究起草了《泗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资金实施方案及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由分管县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我局结合实际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并通过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形成此实施意见。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总体目标、重点方向、重点领域和环节、资金分配、补助对象、实施要求、监管措施等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主要包括聚焦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目标,加快培育家庭农场,加快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质量提升,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实现产业兴旺、乡村振兴。
第二、三、四、五、六部分:明确资金支持的重点方向、重点领域和环节、补助对象和实施要求,重点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创建工作,培育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扩大,质量提高。细化资金分配方案,分项说明了资金使用方向。
第七部分:监管措施。一是县农业农村部门结合年度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合作社监测情况,剔除监测不合格的主体名单;二是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项目主体必须在当年的动态名录上;三是县财政部门严格资金监管,实施完成后及时拨付资金;四是对有群众举报的,立即组织现场核查,确保资金安全。
三、核心要点和创新举措
1.为落实《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两强一增”行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2〕393号)文件精神,推进我县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示范创建,全面实现乡村振兴。
2.加强新型主体平台建设,实现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共享、共同发展。
政策解读联系人:泗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许斌
联系电话:0557-7022869
通讯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泗县农业农村局4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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