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泗县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政策法规 > 部门文件
阅读人次:  
【字体:

关于调整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3-23 11:17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字体:

关于调整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通知

 

泗县中裕燃气有限公司、泗县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关于申请核定泗县天然气价格的报告》收悉。为疏导气价矛盾,保障我县管道天然气正常供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皖发改价格〔2021517号)和《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全面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皖价电〔201527号)等文件规定经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并报县政府同意,确定调整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居民生活用气各阶梯价格

第一阶梯价格3.35/立方米;年用气量0-480立方米(含480立方米)

第二阶梯价格3.95/立方米用气量480-1200立方米(含1200立方米)

第三阶梯价格4.86/立方米用气量1200立方米以上部分。

)非居民用气价格

非居民管道天然气基本气价3.79/立方米。

优惠政策

对城乡低保户、城乡特困人员,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件,到燃气企业办理价格优惠手续,每月设置3立方米免费用气基数。

、相关说明

(一)阶梯气价以年度为执行周期,全年分档气量按月用气量标准乘以月份计算,执行相应的气价标准,用气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用气量跨年度不累计、不结转。

(二)实行阶梯气价的城乡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一个房产证对应的住宅为一,每户以四口人为基数,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第一档气量每月增加5立方米;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家庭安装的燃气表为一

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包括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非居民用户执行居民气价第一阶梯、第二阶梯的平均水平,即3.65/立方米。

(四)在一定周期内,当天然气平均综合采购价格变化较基期达到或超过一定幅度时,启动价格联动机制

明确责任

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价格规定,及时做好销售衔接和服务,保障稳定供应,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回应社会关切, 维护市场秩序。县发改委和市场监管局将密切关注天然气价格执行情况,加强监

执行日期

通知202341日起执行。执行期间,若国家、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执行。

 

 

 

 

2023322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

正在阅读:关于调整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