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卉解读《泗县城市管理局开展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
根据《关于在省直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开展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的实施方案》(厅〔2018〕31号)要求,按照市委城市绿化工程领域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结合城管局近年来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现就开展城管系统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二、主要亮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对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城管系统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开展一次集中“回头看”,督促干部主动规范、自我纠正,确保专项整治成效得到有效巩固。
三、整治步骤
(一)个人申报(自2023年10月20日至10月25日)
本次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对象为城管系统公职人员(含单位自聘人员,下同)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各单位组织本单位公职人员如实填写《经商办企业情况报告表》(附表 1),对经商办企业具体情况进行登记汇总,10月25 日前将汇总结果报送局纪检监察办公室。
(二)单位自查(自2023年10月26日至10月31日)
各单位对本单位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全面查核。逐人填写《经商办企业情况统计表》(附表 2),经单位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局纪检监察办公室。
(三)集中整改(11 月1日至11月10日)
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根据局党组研究意见与需要进一步规范的职工逐一进行谈话,涉及单位负责人的,由局分管领导对其谈话。选择本人退出现职、接受职务调整、辞去公职的。确因经济法律等问题短期内难以退出的,职工本人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作出书面承诺,经批准后可适当延期。各单位清理整治完成后形成工作情况报告,11 月 10 日前报送报送局纪检监察办公室。
(四)随机抽查(11 月中旬)
局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各单位进行随机抽查。主要抽查是否存在瞒报漏报、应清理整治而未清理整治等方面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限期整改。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认真组织审核把关。要督促本单位所有公职人员如实填报有关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按规定要求及时自查纠正,整改到位。
(二)注重日常管理。因职务调整、本人或家庭成员的婚姻情况发生变化等原因,出现需要规范经商办企业情形的,应按规定要求及时予以规范,并向组织作书面报告。领导干部要结合年度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如实进行填报。
(三)加强跟踪问效。在专项整治期间,对主动向组织如实报告问题、及时彻底纠正的,可以视情节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对心存侥幸、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报而不实或核实把关不严、不认真负责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责一起,从严从重处理。
五、政策解读咨询渠道:
咨询科室:泗县城管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57-70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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