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信息公开
序号 | 一级 目录 |
二级 目录 |
公开内容 | 信息类别 | 公开依据 | 备注 |
1 | 服务时间 |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3、《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2021〕43号),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发〔2022〕1号)等 |
同后期对应项目同步更新 | |
2 | 服务项目 | 服务名称:艾滋病免费检测咨询 服务对象:辖区内有高危行为的居民 服务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地 址:经济开发区303省道101号(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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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免费治疗 | 免费为辖区内有高危行为的常住居民提供艾滋病咨询和初筛试剂检测,包括酶联免疫吸附试验( ELISA)和快速凝集法(PA)试验试剂检测及相关咨询。 | ||||
4 | 预防接种 | 详情至泗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泗县疾控中心预防接种栏目查看 | ||||
5 | 传染病防控 | 传染病疫情预防、处置相关信息内容等(因涉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章 第三十八条,传染病疫情预防、处置相关信息由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公开) | ||||
6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报告受理途径: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急传科 联系电话:0557-2299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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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交通导引 | 坐3路、4路、6路等多路公交至泗县中医院站下车后向北步行700米左右。 | ||||
8 | 咨询服务 | 线上咨询服务:7022237 预防性健康体检咨询电话:0557-2299521 线下咨询服务:办公室(四楼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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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机构人员 | 机构信息 | 一、机构职能: 1、完成省、地下达的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的指令性任务,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组织开展本地疾病暴发调查处理和报告; 2、负责疾病预防和控制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综合评价、反馈及疫情报告; 3、负责辖区内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组织、实施预防接种工作; 4、参与危害公共卫生的中毒、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承担救灾防病工作; 5、开展常见病原微生物检验检测和常见毒物、污染物的检验鉴定; 6、开展疾病监测和食品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和环境卫生等领域健康危险因素监测,管理辖区疫情及相关公共卫生信息;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与卫生监督执法相关的检验检测任务; 7、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8、负责对乡级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业务考核; 9、指导和参与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初级卫生保健工作; 10、承担县卫健委赋予的其他任务。 二、负责人姓名: 主任:仝云燕 三、联系方式: 0557—7022237 四、办公地址: 泗县经济开发区303省道101号 五、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资质类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3、《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2021〕43号),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发〔2022〕1号)等 |
所列各类信息如已通过其他平台公开,可直接将公开的信息引用至此架构中使用即可,避免因信息资源的重复发布而造成的人力浪费和内容的不一致。 |
人员识别 | 巩 卫 综合卫生科 2299503 袁世淳 地方病防治科 2299506 潘 建 急性传染病防治科 2299509 王琳琳 计划免疫科 2299518 曾令东 慢性病防治科 2299520 李 军 体检科 2299521 高 兰 检验科 2299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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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准入许可 | 设备准入 | 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无对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大型医用设备。特此说明。 | 资质类信息 | ||
11 | 研究平台 | 重点研究平台 | 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暂未设置重点研究平台。特此说明。 | |||
12 | 医疗价格 | 服务价格 | 办理健康证为免费。 | |||
13 | 环境导引 | 交通导引 | 乘坐3路、4路、6路等多路公交至泗县中医院站下车后向北步行700米左右。 | 服务类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3、《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2021〕43号),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发〔2022〕1号)等 |
所列各类信息如已通过其他平台公开,可直接将公开的信息引用至此架构中使用即可,避免因信息资源的重复发布而造成的人力浪费和内容的不一致。 |
请线下查看 | ||||||
内部导引 | 办公室设有门牌标识 | |||||
安全警示 | 请线下查看 | |||||
应急指引 | 请线下查看 | |||||
14 | 诊疗服务 | 服务时间 |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服务类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3、《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2021〕43号),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发〔2022〕1号)等 |
所列各类信息如已通过其他平台公开,可直接将公开的信息引用至此架构中使用即可,避免因信息资源的重复发布而造成的人力浪费和内容的不一致。 |
服务项目 | 服务名称:艾滋病免费检测咨询 服务对象:辖区内有高危行为的居民 服务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地 址:经济开发区303省道101号(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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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治疗 | 免费为辖区内有高危行为的常住居民提供艾滋病咨询和初筛试剂检测,包括酶联免疫吸附试验( ELISA)和快速凝集法(PA)试验试剂检测及相关咨询。 | |||||
预防接种 | 详情至泗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泗县疾控中心预防接种栏目查看 | |||||
传染病防控 | 传染病疫情预防、处置相关信息内容等(因涉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章 第三十八条,传染病疫情预防、处置相关信息由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公开) | |||||
健康危害因素 | 详情至泗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泗县疾控中心健康危害因素栏目查看 | |||||
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 |
报告受理途径: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急传科 联系电话:0557-2299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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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行风投诉 | 招标采购 | 暂无采购计划 | 服务类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3、《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2021〕43号),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发〔2022〕1号)等 |
所列各类信息如已通过其他平台公开,可直接将公开的信息引用至此架构中使用即可,避免因信息资源的重复发布而造成的人力浪费和内容的不一致。 |
行风建设 | 详情至泗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泗县疾控中心行风投诉栏目查看 | |||||
投诉途径 | 投诉部门:办公室(四楼401) 投诉电话:70222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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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处理 | 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纠纷处理电话为7022237 | |||||
16 | 科普健教 | 健康科普 | 开展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等方面的科普知识 定期更新“泗县疾控”微信公众号 |
服务类信息 | ||
健康教育 | 依据工作职责开展相关健康科普知识,定期举办健康宣讲培训会并下发相关健康宣讲政策 | |||||
17 | 便民服务 | 咨询服务 | 线上咨询服务:7022237 预防性健康体检咨询电话:0557-2299521 线下咨询服务:办公室(四楼401) |
服务类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3、《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2021〕43号),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发〔2022〕1号)等 |
所列各类信息如已通过其他平台公开,可直接将公开的信息引用至此架构中使用即可,避免因信息资源的重复发布而造成的人力浪费和内容的不一致。 |
其他信息 | 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 | |||||
18 | 监督保障 | 公开制度 | 详情至泗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泗县疾控中心监督保障栏目查看 |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3、《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2021〕43号),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发〔2022〕1号)等 |
所列各类信息如已通过其他平台公开,可直接将公开的信息引用至此架构中使用即可,避免因信息资源的重复发布而造成的人力浪费和内容的不一致。 |
人员保障 | 详情至泗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泗县疾控中心监督保障栏目查看 | |||||
工作推进 | 详情至泗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泗县疾控中心监督保障栏目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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