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名称 |
《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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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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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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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1080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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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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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132400320368XN4001080002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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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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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网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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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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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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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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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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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 上午8:00-11:30, 下午 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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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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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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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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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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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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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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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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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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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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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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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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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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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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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市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备案,县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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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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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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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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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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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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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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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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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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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网址(http://sz.ahzwfw.gov.cn/(安徽政务服务网点泗县分厅))、预约电话(0557-7358008)、预约地点(安徽省宿州市泗县朝阳路104号政务服务中心企业服务大厅二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受理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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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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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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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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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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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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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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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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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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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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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0557-7358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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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57-7028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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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1.人防工程使用单位在与工程隶属单位签订《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2.提供了《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国人防办字〔2001〕第211号)规定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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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有效期3年,在有效期满前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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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2001〕国人防办字第211号)第八条、第九条、 第十条、第十二条: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实行备案登记制度。使用单位在与工程隶属单位签订《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后5日内到工程所在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并提交下列资料:(一)使用申请书;(二)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合法证件;(三)《人民防空工程基本情况登记表》;(四)与工程隶属单位签订的《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五)与工程隶属单位签订的《人民防空工程消防安全责任书》。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使用单位提交的备案材料,经审查合格后发给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使用单位必须持有《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方可使用人民防空工程。《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实行审验制度。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进行审验,并按规定收取审验费。禁止无证使用人民防空工程或者转让《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使用单位在合同期内不得擅自转租人民防空工程或者转让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权,因故确需转租或者转让的,必须报经原批准使用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换发《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后方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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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清单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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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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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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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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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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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132400320368XN4001080002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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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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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网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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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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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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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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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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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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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 上午8:00-11:30, 下午 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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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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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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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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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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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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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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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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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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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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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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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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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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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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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市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备案,县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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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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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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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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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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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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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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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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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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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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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网址(http://sz.ahzwfw.gov.cn/(安徽政务服务网点泗县分厅))、预约电话(0557-7358008)、预约地点(安徽省宿州市泗县朝阳路104号政务服务中心企业服务大厅二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受理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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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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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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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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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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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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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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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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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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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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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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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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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1.人防工程使用单位在与工程隶属单位签订《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2.提供了《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国人防办字〔2001〕第211号)规定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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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有效期3年,在有效期满前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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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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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
1.人防工程使用单位与工程隶属单位签订《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人民防空工程消防安全责任书》;2.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国人防办字〔2001〕第211号)规定的材料齐全。
1.受理:申请人向项目所在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2.审查:窗口后台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决定:后台工作人员提出初审意见报县人防办主任审核。批准的,签发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办结: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准予许可意见进行办结。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0.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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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
高旺 |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受理综合窗口 |
初审受理群众提供材料是否齐全合法。 |
无 |
审查 |
0.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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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
马兰 |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受理综合窗口 |
审查群众提供材料是否齐全合法。 |
无 |
决定 |
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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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
金斌 |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受理综合窗口 |
决定是否发放。 |
无 |
办结 |
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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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
高旺 |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受理综合窗口 |
根据决定,办结发放平时使用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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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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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装修不得改变人防工程结构和工程防空效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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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点说,一般城市的地下商场就是防空洞,平时可以申请用来作商业活动。战时则会成为避险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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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或个人无证使用人防工程的,将被视为侵占人民防空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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