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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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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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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申报后,应当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申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一)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当场或在三日内已经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但申报人拒不补正的; (二)申报的动物、动物产品不属于本行政区域的; (三)申报的动物、动物产品不属于动物检疫范围的; (四)农业农村部规定不应当检疫的动物、动物产品;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受理的情形。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检疫申报单 必要 原件1份 材料真实有效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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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流程图

1.申请:申请人通过在安徽政务服务网提交电子材料或到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服务大厅一楼政务服务综合窗口提交材料。
2.受理:受理人员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后台受理或窗口工作人员现场受理,符合受理条件进行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退回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审查人员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线下窗口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批。
4.办结: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办结。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泗县畜牧兽医水产技术服务中心 孟雪松 综合窗口 对办理条件进行受理。
审查 0.2个工作日 泗县畜牧兽医水产技术服务中心 尤彩芳 综合窗口 对办理条件进行审查。
办结 0.3个工作日 泗县畜牧兽医水产技术服务中心 尤彩芳 综合窗口 对办理条件进行办结。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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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货主应当提前三天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一)申报材料符合检疫规程规定; (二)待宰动物临床检查健康; (三)同步检疫合格; (四)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一)有原始动物检疫证明和完整的进出场记录; (二)畜禽标识符合规定; (三)临床检查健康; (四)原始动物检疫证明超过调运有效期,按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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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7-7019990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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