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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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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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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原则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2、符合生育保险待遇政的。 3、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后在规定时限内向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必要 原件1份 真实有效 示例样表 查看
门诊病历 必要 原件1份 真实有效 示例样表 查看
住院发票 必要 原件1份 真实有效 示例样表 查看
身份证 必要 0份 1 示例样表 查看
出院小结 必要 原件1份 真实有效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受理:申请人备齐相关资料至经办服务窗口办理或网上申请;
审查: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材料并按要求对材料进行审查、核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需补正材料;
审核: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形成正式结算单;
办结:医保经办机构向参保人员支付生育保险相关待遇,办结业务。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1个工作日 泗县医疗保障局 王辉 综合窗口 受理材料
办结 19个工作日 泗县医疗保障局 王辉 综合窗口 办结生育津贴申请

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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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按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生育保险费费率缴费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不享受生育津贴,工资福利仍由用人单 位发放。
可享受一个月的生育津贴。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在线办理

咨询电话

  • 0557-7029399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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