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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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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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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争议请求给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六)请求赔偿与交通、工伤、医疗、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等相关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七)请求赔偿因高危作业造成损害的; (八)请求赔偿因使用假劣农药、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造成农业生产损失的;(九)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的;(十)因见义勇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民事权益的;(十一)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民事权益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事项作出补充规定。第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申请,申请人通过在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z.ahzwfw.gov.cn/?index=nav或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请
2.受理,受理人员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窗口收取材料手里,符合手里条件进行手里,不符合手里条件退回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窗口人员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线下窗口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批
4.办结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1个工作日 泗县司法局 李明学 政务中心司法局分厅 受理咨询
办结 0个工作日 泗县司法局 李明学 政务中心司法局分厅 接待咨询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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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可以拨打监督电话7022340
东关汴河大道民政局以东,国土局以西
在线办理

咨询电话

  • 0557-7020148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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