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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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护照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材料真实有效 | 示例样表 | 查看 | |
工作单位的派出证明或异地工作证明或工作合同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容缺办理时,可先不用递交参保地工作单位的派出证明或异地工作单位的证明或工作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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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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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日 | 泗县医疗保障局 | 钱勇 | 医保综合窗口 | 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受理。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泗县医疗保障局 | 钱勇 | 医保综合窗口 | 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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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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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就医备案成功后,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到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直接联网结算。如果就医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无法直接结算,需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出院后持医院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等资料到泗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医保综合窗口进行报销。 | |
申请批准后,备案登记不设有效期限。原则上两年内不允许迁回,迁回后一年内原则上不允许再次办理。参保人员个人从审批之日起暂停本地医保功能,每年初由医保中心结算科将余额统一支付给参保人员提供的银行。 | |
在异地就医前,和参保地经办机构报备好相关信息。可凭有效证件通过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结算相关的医疗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