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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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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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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一)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企业;(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三)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四)尾矿库企业,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企业。核与辐射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不适用本办法。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必要 原件1份 材料真实有效。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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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说明 必要 原件1份 材料真实有效。 查看
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必要 原件1份 材料真实有效。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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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必要 原件1份 材料真实有效。 查看
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必要 原件1份 材料真实有效。 查看
环境应急预案 必要 原件1份 材料真实有效。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申请:申请人通过在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z.ahzwfw.gov.cn/或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请。
2.受理:受理人员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窗口收取材料受理,符合受理条件进行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退回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窗户人员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线下窗口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批。
4.办结:对符合法定程序的允以办结。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25个工作日 宿州市泗县生态环境分局 朱龙梅 综合窗口 负责接收、受理、承办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申请,以及办理结果送达工作。
审查 0.5个工作日 宿州市泗县生态环境分局 张渊 综合窗口 按照审查标准对受理人进行相关审查。
办结 0.25个工作日 宿州市泗县生态环境分局 朱龙梅 综合窗口 将符合条件的允以办结。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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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 企业结合环境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第二款:企业可以自行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也可以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的,企业指定有关人员全程参与。
(一)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企业;(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三)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四)尾矿库企业,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企业;(五)其他应当纳入适用范围的企业。核与辐射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不适用本办法。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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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7-7090757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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