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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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行驶证 | 必要 | 0份 | 证件合法有效 | 示例样表 | 查看 | |
轮廓图 | 必要 | 0份 |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超过100000千克的,需提供护送方案 | 示例样表 | 查看 | |
护送方案 | 必要 | 0份 |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超过100000千克的,需提供护送方案 | 示例样表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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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2个工作日 | 泗县交通运输局 | 王瑞雨/朱大圣 | 行政审批股 | 列出申请编号、开具收件凭证(列明材料清单和份数)及送达方式、时限等相关要求。 | 无 |
审查 | 0.3个工作日 | 泗县交通运输局 | 宋瑞芳/倪洋/郝道宇/王瑞雨 | 行政审批股 | 审查方式主要包括:书面审查;实地核查;招标与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考试、考核;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听证;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集体审查;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查方式。 实施机关应明确采取具体审查方式的依据和理由,细化权限边界以及每个审查环节的前后置条件,避免功能雷同的重复审查。同时,应将总时限合理划分到每个审查环节。量化审查工作细则,实施机关可结合实际制作能够体现流程及职责的表单。审查方式应明确:适用情形、法定审查内容、审查评判依据、审查程序、审查期限、各级审查人责任、审查意见(结论)、收费等。还应明确注意事项及不当审查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等。对于共同决定的,由牵头的实施机关(或最终决定机关)负责组织协调,根据工作需要明确牵头的实施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各自的职责、配合节点、材料流转需满足的具体要求、返回意见的要求和时限等。对于需要逐级审核的事项,各级审查人员应依据法定条件、程序和职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批准的审查。依法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实施机关决定的事项,下级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审查并出具初步审查意见后及时上报。上报材料应包含全部申请材料和初步审查意见。实施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泗县交通运输局 | 王瑞雨/朱大圣 | 行政审批股 | 对申请材料统一妥善保管并归档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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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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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公路、等外公路和技术状况低于三类的桥梁,不得进行超限运输。 | |
货物需不可解体,申请单位需有大件运输资质。 | |
1、车辆所装载货物须是合法装载的不可解体货物。2、车辆装载不得超过行驶证的核定载质量。3、车货总质量和轴载质量不对公路、桥梁的安全造成危害。4、车辆装载后的总高度,高速公路和一、二级公路不得超过5米,三、四级公路不得超过4.5米(超限车辆行驶不同公路等级时,按最低等级线路确定装载高度);总宽度不得超过一个行车道宽度,超过的,应有安全保障措施;一般不办理超宽限值运输车辆行驶高速公路。5、应根据实际情况勘测通行路线,需要加固、改造措施的,可与申请人签订有关协议,制定相应的加固、改造方案。6、涉及公路路产损失的,申请人与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路经营企业签订了公路赔(补)偿协议。7、影响交通安全的,已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